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残联:
根据《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残联关于印发江苏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残发〔2013〕78号)和《常州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常残〔2024〕2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度常州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止
二、申报对象
常州市行政区域内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范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可申请相关补贴和奖励,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除外。
三、补贴奖励的条件
1. 残疾人职工必须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持有残疾人证(一级至四级)或残疾军人证(一级至八级)或伤残人民警察证(一级至八级);
2. 与残疾人职工签订了合法劳动合同;
3. 残疾人职工有确定的工作岗位;
4. 按工作岗位支付残疾人职工合法的劳动报酬(月发放工资不得低于本市就业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
5. 为残疾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
6. 安排残疾人就业一年以上(含一年);
7. 按规定参加当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或超过规定比例。
四、补贴奖励的标准
1. 按比例补贴标准: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本市上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给予按比例补贴。
2. 超比例奖励标准:每超比例安排1名残疾人,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本市上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给予超比例奖励(不重复享受按比例补贴)。
3. 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等由财政全额保障的单位原则上不兑现达超比例奖补资金。对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给予奖补,并取消奖补年限设置。
五、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http://www.jszwfw.gov.cn/),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选择“常州市”,点击“在线办理”,以法人账号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业务网报系统”,通过“达超比例奖励申请”模块进行线上申请,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
六、注意事项
1. 用人单位“自报总人数”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上在职职工人数一致;“在职职工人数证明材料”栏可上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需税务部门盖章);“残保金申报证明材料”栏可上传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
2. 审核地残联按照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相关要求,于8月20日前完成数据比对、实地核查和线上审核。8月21日后,市残联进行线上复审。单位经提醒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将不再受理。
3. 用人单位要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弄虚作假骗取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资金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追回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七、联系方式
1. 常州市:89961937
2. 新北区:85557316
3. 天宁区:69661329
4. 钟楼区:86677536
八、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常州经开区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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