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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项目获市委依法治市办表扬
发布日期:2022-04-17  来源:残联  浏览次数:  字号:〖

近日,为展示我市各地各部门法治建设实践成果,健全法治为民惠民的长效机制,市委依法治市办组织对各地各部门申报的84个法治惠民实事项目进行评审,评选出45个优秀项目,其中市残联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项目获得三等奖。

一、实施背景

2012年,国务院出台实施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近年来,出现了很多无障碍环境设施设计不规范、缺乏监管、标准不一等现象,直接损害了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出行安全及权益。2021年,最高检和中国残联联合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行动,该项目是推动实现无障碍环境建设治理系统化,推动构建更加完善的无障碍环境机制的初步尝试。

二、工作举措

常州市残联按照省残联统一部署,积极与市检察院对接,牵头联系市住建、市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了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的相关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事关为特殊群体办好事解难事,市残联严格落实了“一把手”工程,统筹谋划,精心组织,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举措,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沟通协调

市残联主动与检察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部门等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和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市、区残联配合同级检察机关认真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以系统化专项监督推动系统性治理。

(三)组织法律宣讲

各辖市、区残联围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江苏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法律宣讲活动,全年共开展17场,参与人数达1000多人。定期组织残疾人无障碍督导员对我市的大型公共服务窗口、城市干道等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监督和实地调查,累计拍摄设施不合格地点300多处,提出无障碍改造合理化建议100余条。

(四)注重总结经验

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经验总结,提炼好的做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采用多种形式做好公益诉讼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法治成效

2021年,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全年共发出检察建议27份,推动整改66处。典型案例如下:

(一)常州经济开发区检察院督促行政机关无障碍环境建设系列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1年9月, 常州经济开发区残联联合常州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对辖区内的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设施进行全面调查,发现存在下列问题:厕所无障碍设施不达标,出入口不符合无障碍通道要求,普遍缺乏无障碍标识指明无障碍设施的走向和位置,普遍缺乏无障碍停车位的情况。常州经济开发区检察院根据调查结果展开初步研判,对相关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件。2021年12月,相关行政机关先后完成医院、公园、为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场所共15处问题整改。

(二)新北区检察院督促行政机关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案

2021年10月,常州市残联肢残人协会向新北区检察院提供线索,新北区三江口公园的东西两个入口均设置了围挡,阻止车辆进入,导致轮椅、婴儿车等无法进入公园和人行道,侵害了残疾人等无障碍需求群体的出行权益。2021年11月,新北区检察院在公益调查的基础上,与行政主管部门充分开展立案磋商、协商整改方案,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行政主管机关全面、依法履职,引起了行政主管机关高度重视。2021年12月,行政主管机关复函,已根据检察建议书全面整改,并对区级管辖范围内重点区域的无障碍设施进行专项抽查整治。

(三)钟楼区检察院督促行政机关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案

2021年10月,钟楼区检察院在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钟楼区政府办公大楼东侧政务服务中心门口未设置无障碍通道,南大街街道怀德桥路段部分人行道被电瓶车占用,导致行人无法在人行道板上正常行走,且道板上未铺设盲道,给残障人士造成不便,也带来相关安全隐患。医疗方面,个别医疗场所未能对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无码老人”提供“无健康码通道”,导致“无码老人”看病难问题凸显。

钟楼区检察院向区相关职能部门送达设置无障碍通道的诉前监督检察建议书,督促两个月内整改落实。相关部门积极整改,目前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出入口已经设置“无障碍通道”,南大街街道怀德桥路段也清理了违法占用道路的电动自行车,安装了17套U型护栏挡车杆,并补充设置了盲道。同时针对“无码老人”看病难问题,发布《关于<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辖区医疗机构完善“健康码”管理使用,安排专人引导“无码老人”就医,更好地保障老年人医疗权益。

四、典型意义

创造无障碍环境,是保障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条件,也事关每个公民有特殊需求时的应急保障,体现社会文明进步和公平正义。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充分发挥了公益诉讼的职能作用,积极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加强对无障碍环境规划建设、改造提升和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对于提升依法治理能力,促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完善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以及最大限度保障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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