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步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提高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安置残疾人就业,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017〕2号)和《省政府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0]5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同时鼓励和扶持用人单位录用残疾人,拟对我市2021年度城区达比例和超比例安置残疾人的64家用人单位给予补贴和奖励。
达比例补贴对象:根据《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不低于本单位上年末从业人员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满一年,可享受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比例补贴。
超比例奖励对象:根据《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不低于本单位上年末从业人员总数1.5%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满一年,每超比例安置1名残疾人,可享受超比例奖励(不重复享受达比例补贴)。
残疾人就业达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资金于今年10月开始申报,经逐级审核,目前审核工作全部完成,现将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残疾人达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名单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向常州市残联反映情况,市残联监督电话:0519-88165612,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519-85689135。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5日至12月9日(名单附后)
常州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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