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残联,常州经开区残联:
为全面提高残疾人专项补贴发放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水平,防范和纠正残疾人补贴发放中的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未按规定形式及时发放、未按规定公示等问题,进一步规范补贴发放工作流程,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流程的通知》(苏财农政〔2021〕23 号)和《省残联办公室关于印发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残疾学生教育补贴、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发放流程规范的通知》(苏残办发〔2021〕8号)等文件要求,市残联制定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残疾学生及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补贴发放流程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常州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流程规范
2、常州市残疾学生及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补贴发放流程规范
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11月26日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流程规范
一、申报
(一)补贴对象
1、为本市户籍人员;
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下肢残疾人;
3、已购买符合国家标准(GB12995—2006)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并有购买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相关凭证。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下肢残疾人每人每年补贴260元。
(三)申报主体及途径
每年1至5月份,符合补贴条件的下肢残疾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购车凭证及其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残联申请燃油补贴,填写《常州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请审批表》,并签署承诺书。
二、审核
(一)审核部门
各街道、镇残联对申请补贴对象、车辆、证件、购车凭证等要现场进行审核确认,将审核通过人员经公示后报各辖市(区)残联、常州经开区残联审批同意方可享受燃油补贴。
(二)审核内容
申请补贴对象身份证、残疾人证、车辆、购车凭证等。
(三)审核时限
各辖市(区)残联、常州经开区残联严格执行每年1-5月份申请、乡镇、街道残联现场审核、当年发放补贴制度。须于每年5月31日前将享受燃油补贴的残疾人员相关信息录入中国残联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网上数据库。
各辖市(区)残联、常州经开区残联指定专人于每年6月进行复核,并与乡镇、街道残联确认录入信息后,汇总填报《常州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请汇总表》,于每年6月20日前报送常州市残联维权处。
三、公示
在6月底前,当地残联在县级残联网站(或当地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为:享受补贴人员姓名和家庭住址、残疾人证号、补贴金额等。
四、发放
(一)发放方式及时间
根据公示无异议的补助方案,将补贴数据传送至代发银行,由代发银行通过一卡(折)通直接发放给本人,于每年12月底前将补贴经费一次性发放。
(二)监管措施
1.各辖市(区)残联、常州经开区残联要加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对象的审核、审批和相关信息的录入、统计、汇总、报送工作,落实专人负责,确保专款专用。
2.各辖市(区)残联、常州经开区残联每年要组织一次核查,核查人数不低于当地发放对象总人数的5%,并于每年8月底前将核查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报送市残联维权处。
3.常州市残联将根据各辖市(区)残联、常州经开区残联核查报告情况,适时组织抽查,并进行通报。如发现有违规发放行为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残疾学生及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补贴
发放流程规范
一、申报
(一)补贴对象
1、残疾学生:
(1)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因本地条件限制而在外地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盲生和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盲生。
(2)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高中阶段《学生证》的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含在特教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前三年的学生)。
(3)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全日制高等院校《学生证》的大学在读残疾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
(4)具有本市户籍,低保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全日制高等院校《学生证》的大学在读残疾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
(5)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在本市各类成人高校就读且取得毕业文凭的残疾学生。
2、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
(1)具有本市户籍,低保家庭中父、母(或直接抚养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子女持高中阶段《学生证》的全日制在校生(含在特教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前三年的学生)。
(2)具有本市户籍,低保家庭中父、母(或直接抚养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子女持全日制高等院校《学生证》的大学在读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
(二)补贴标准
(1)因本地条件限制而在外地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盲生由市级财政给予2000元/生/学年。
(2)因本地条件限制而在外地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盲生由市级财政给予3000元/生/学年。
(3)持高中阶段《学生证》的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含在特教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前三年的学生)由省级财政给予1000元生/学年。
(4)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持高中阶段《学生证》的全日制在校生(含在特教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前三年的学生)由市级财政给予600元生/学年。
(5)持全日制高等院校《学生证》的大学在读残疾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由省级财政给予1500元生/学年,市级财政给予1000元/生/学年。
(6)低保残疾人家庭中,持全日制高等院校《学生证》的大学在读残疾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由省级财政给予1500元生/学年,市级财政给予1500元/生/学年。
(7)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持全日制高等院校《学生证》的大学在读生(含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由市级财政给予1000元/生/学年。
(8)在本市各类成人高校就读且取得毕业文凭的残疾学生一次性奖励2500元。
(三)申报主体及途径
由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低保证、学生证或就读学校证明,或大学录取通知书、毕业证,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残联在常州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提出申请,并据实填写《常州市残疾人助学补贴申请审批表》,乡镇(街道)残联审核签署意见提交区残联审核,区残联审核签署意见提交市残联审核。
二、审核
(一)审核部门
乡镇(街道)残联、县(市、区)残联、市残联。
(二)审核内容
申请补贴对象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低保证、学生证或就读学校证明,或大学录取通知书、毕业证。
(三)审核时限
辖市(区)残联,常州经开区残联每年4月底前审核完毕,市残联每年5月底前复审结束。
三、公示
各级残联以适当方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并注意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公示内容为:残疾学生基本信息和享受金额。
四、发放
(一)发放方式及时间
根据公示无异议的补助方案,将补贴数据传送至代发银行,由代发银行通过一卡(折)通直接发放给残疾学生或其监护人,每年6月底前,将本学年度助学补贴经费一次性发放,新北区、钟楼区、天宁区市级财政资金各半承担,其他辖市(区)残联、常州经开区残联按本流程规范时间节点根据当地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助学补贴。
(二)监管措施
1、辖市(区)残联、常州经开区残联要加强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补贴对象的审核、审批和相关信息的录入、统计、汇总、报送工作,落实专人负责,确保专款专用。
2、辖市(区)残联、常州经开区残联每年要组织一次核查,核查人数不低于当地发放对象总人数的5%,并于每年8月底前将补贴发放名单及核查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报送市残联教育就业处。
3、市残联将根据各地残联核查报告情况,适时组织抽查,并进行通报。如发现有违规发放行为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附件:常残〔2021〕41号 常州市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残疾学生及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补贴发放流程规范》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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