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区出台了《新北区加快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从辅助性就业的服务对象、机构的建设和运营、扶持和奖励、风险防范、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收入与低保政策、辅助性就业工作的管理等几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措施。
《意见》明确,对辅助性就业机构的建设资金全额资助,对机构的运营支出根据实际参加辅助性就业的残疾人数,按照每人不低于6000元/年的标准补贴;对为辅助性就业工作提供产品并支付加工费用的企业,按年度实际支付加工报酬的5%进行奖励。
《意见》规定,与符合条件的辅助性就业机构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并按不低于辅助性就业实际年加工费收入的10%支付服务费;为参加辅助性就业的残疾人投保雇主责任险,以降低工作的风险。
为了把辅助性就业工作与精准扶贫紧密结合,《意见》还规定,增加残疾人本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家属为工作服务对象;在核定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家庭及个人收入时,残疾人参加辅助性就业取得的收入,不超过最低工资部分可不计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