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6岁以下困难家庭残疾儿童
抢救性康复救助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救助卡的发放与使用
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由市残联统一发放《常州市6岁以下困难家庭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卡》(以下简称《救助卡》),救助对象凭《救助卡》和康复机构的《康复通知单》到各定点康复机构接受抢救性康复服务。《救助卡》由救助对象妥善保管,每年由区残联审核并汇总报市残联审批。
二、市残联与定点机构委托关系的确立
由市残联与定点康复机构签定《常州市6岁以下困难家庭委托康复训练协议书》,作为委托定点康复机构实施抢救性康复的依据。
三、定点机构对救助对象实施救助的工作安排
定点康复机构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安排签发《康复通知单》,并与救助对象签定《救助协议书》,按照《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实施救助,享受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四、康复救助使用的档案
定点康复机构使用规范的康复档案,按档案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实施抢救性康复服务,每实施一例抢救性康复救助,必须如实填写一份康复档案。
五、经费结算的程序
各区残联于每年6月、12月汇总当地康复训练所需经费报市残联审核;审核通过后,区残联将应付经费付至市残联;市残联、市财政根据康复训练评估情况,与定点机构进行经费结算(从2010年开始实施,不再实行指标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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