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依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的通告》常公局[2003]91号
二、申请对象:
肢体残疾人
三、申请条件:
本市市区户籍、下肢残障但上肢功能正常且无妨碍正常行驶疾病的肢体残疾人。
申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新式牌证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轮椅车》(GB12995-2006)的安全技术性能要求,只具有驾驶人单张座椅,启动、油门、制动及其他控制装置应全部由驾驶人上肢操纵,使用汽油发动机驱动并贴有“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标志的机动轮椅车。
四、申请材料及申请程序
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类)应到常州市车辆管理所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车辆出厂合格证明或车辆进口凭证(原件);
(二)车辆购置凭证(原件);
(三)车辆所有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四)车辆所有人(申请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
(五)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申请人符合下肢残疾条件的证明(原件);
(六)有妨碍安全驾驶其他情形的申请人,参照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相关要求,由省级卫健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相关身体条件证明(原件)。
四、收费标准:
体检8元/人
五、办理机构及办理地点
常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地址:天宁区中吴大道1519号
六、咨询电话:
常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辆管理所:0519-86643665
市残联肢残人协会:0519-89966059
七、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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