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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7-07-21  来源:残联  浏览次数:  字号:〖

 




 

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意见





苏残发[2010]1





各市残联: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苏发[2009]11号)和中国残联、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的“阳光家园计划”,加快推进我省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快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是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全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保障特殊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必然要求;是践行科学发展、构建和谐



社会,实现“两个率先”,建设美好江苏的具体举措。各级残联要充分认识做好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理清工作思路,明确总体要求,把握方法步骤,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任务落实。



二、进一步明确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条件、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为目标,以满足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要求、完善托养服务功能、提高托养服务水平为重点,争取政府投入为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建立完善以专业机构为主导、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从国情省情和广大残疾人的需求出发,全面推进居家服务,大力发展日间照料,稳步拓展寄宿托养,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以各种形式创办残疾人托养机构,逐步形成机制健全、功能完善、服务优良、管理规范、覆盖城乡残疾人的托养服务体系,满足残疾人多样化的服务需求,不断提升全省残疾人服务业发展水平。



(二)工作目标。2010年至2012年,通过实施国家“阳光家园计划”,启动我省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苏馨家园计划”(有关要求另发),落实市、县(市)及部分区建设一所政府主办、残联管理的公办残疾人集中托养机构任务,并实现床位数分别达到200张、100张以上。通过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和床位补贴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在乡镇(街道)和社区兴办公益性、以日间照料为主的残疾人托养机构,确保2012年底前,全省所有乡镇(街道)都有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并向社区延伸,覆盖居家服务残疾人达90%以上。形成全省较为完备的残疾人托养工作网络,使全省符合条件且有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基本上能够进入托养机构或接受居家护理,享受良好的服务,有效提高他们自理生活能力和生产劳动能力,更好地适应家庭和社会生活。建立和完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努力形成长效机制。各级残联和各类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要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能力,帮助残疾人增强生活信心,提升参与社会能力,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



(三)基本原则。以人为本,解决急需,着力改善16-60岁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生存状况;争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地推动任务目标和政策措施的落实;促进建设,强化服务,注重发挥办公机构的指导示范作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缓解当前托养供需矛盾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健全制度,严格管理,确保国家“阳光家园计划”和省“苏馨家园计划”项目的实施公正公开、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坚持公益,科学定位,市、县(市)公办集中托养机构要兼备日间照料和居家服务功能,并逐步形成特色。



三、准确把握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托养服务的残疾人一般为成年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各地要针对残疾人特殊性、多样性、类别化的服务需求,设置并定位好每一个机构的服务功能,明确服务对象,并根据不同残疾类别,确定分类服务目标,强化绩效评估考核,同时要增强风险意识,帮助服务对象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努力实现残疾人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



(一)大力发展残疾人日间照料。日间照料的对象一般为白天需要照料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日间照料以社区为基础,以方便残疾人白天就近就便得到生活照料、康复训练、技能培训、文化娱乐、生产劳动等公益性服务为目的,是目前残疾人托养服务的主要方式。各地要学习推广上海“阳光之家”和北京“温馨家园”经验,按照保障重点、讲求实效、逐步发展的原则,整合各类社会资源,走市场化发展道路,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参股合作等方式,加快乡镇(街道)社区残疾人日间照料机构建设。乡镇(街道)和社区残疾人日托服务机构要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做到政府满意、社会满意、残疾人及其亲属满意。



(二)全力推进残疾人居家服务。居家服务的对象一般为家庭有照料条件,适宜在家安养的重度残疾人。居家服务是根据残疾人的不同情况和不同需求,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和结对关爱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定期上门和计时服务等形式,为居家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训练、文化教育和社交娱乐等服务。完善以居家服务为基础、社区服务组织为依托、专业化服务队伍为依靠、志愿者服务为补充的残疾人居家服务模式,既彰显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人道主义精神,也符合广大残疾人渴望亲情的愿望和我省的民风民情。要将居家服务纳入社会化服务体系,参照居家养老做法,制定政策,通过资金补助、实物支持和购买服务、发放服务券等手段,促进社会组织和个人为重度残疾人提供无偿、低偿服务,并通过康复器具、读物的配送、租借和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等途径推进居家服务工作。



(三)加快发展残疾人寄宿托养。寄宿托养的对象一般为日常饮食起居需要专人护理而家庭护理有困难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通过中长期的康复和劳动训练,提高他们自理生活和参加生产劳动的能力,为他们回归日托机构和居家照料创造条件。各市、县(市)要认真组织调查,在摸清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及其残疾类别、地区分布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确保2012年底前建成一所符合标准的公办集中托养服务机构。公办机构要力争以政府投资为主、残联拥有产权且单独建设。机构内功能定位准确,布局合理,分别设有教育文体、技能培训、康复训练、生产劳动和休息等场所。按规定配备专业服务人员,提供优质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建设“日托+寄宿”托养机构,以满足有不同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及其亲属寄宿托养的愿望。



(四)积极鼓励发展残疾人苏馨工场。各地在加强残疾人居家服务和日间照料、寄宿安养等机构建设的同时,要根据省实施的“苏馨家园计划”,依托“有实力、能盈利、有爱心”的社会组织举办苏馨工场和就业培训机构,为有一定劳动能力的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创造保护性就业岗位。苏馨工场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引进合适项目,提供条件,让残疾人能够开展生产劳动。争取政府对苏馨工场实行产品专产专营和优先采购等优惠政策。按照国家及省关于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资格认定办法有关规定,为苏馨工场落实优惠政策。残疾人在工场进行培训劳动,创造效益的同时,应获得相应报酬,有条件的工场要为残疾人购买社会保险。残疾人工(农)疗等机构应在开展工疗、农疗、娱疗等康复服务的基础上,逐步发展为智力、精神残疾人走向社会、实现就业上岗的技能培训机构。



四、努力加快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步伐



(一)大力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争取政府投资举办公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公办机构在托养服务工作中的指导示范作用。公办机构要完善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服务水平。省安排专项资金对公办托养机构建设给予适当补助。鼓励社会力量在乡镇(街道)兴办公益性的托养机构。各地可采取一次性建设补贴、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举办机构。各地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争取将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并联合财政、民政、工商、税务等部门制定具体优惠政策和措施,给予重点扶持。进一步宣传和动员社会开展结对帮扶,倡导和鼓励当地企事业单位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给予资金、物资等方面的支持。规范机构服务收费,机构可按当地残联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适当生活费和服务费,同时鼓励和扶持机构通过建立辅助性工场等多种形式,自筹资金,改善机构服务和残疾人生活状况。



(二)加强对服务机构的督导检查和考核奖励。各级残联作为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制定发展规划、管理规范和准入条件,实行资格认证制度,组织检查验收。各地要按照全省统一的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推进机构管理提高水平,引导机构健康运行。省残联逐步对市和县(市、区)建设的公办机构和社会举办的省级示范机构按规模、服务残疾人数量、服务水平等进行分类和评级,对合格的机构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三)切实提高服务人员素质。要加强托养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省将定期举办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培训班,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课题研究。各级各类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要重视专业人才的选配和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各类机构服务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建立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岗前培训、职称晋升等制度,优化人员素质与结构,加强从业人员的思想、业务和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服务质量。要规范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要求,对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要积极动员社区组织和社区志愿者,为残疾人提供日间托养和居家服务。



五、认真组织好“阳光家园计划”、“苏馨家园计划”实施工作



各地要把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作为改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生存状况的民生工程,认真谋划,周密部署。要围绕中国残联“阳光家园计划”和省“苏馨家园计划”建设内容、资助范围和对象开展调查摸底,确定方案,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列入当地发展目标,研究制定符合实际、体现特色、注重实效的措施,努力争取配套经费,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执行资助范围和条件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规定的程序,严格把关,让符合条件并确有需求的残疾人得到切实照顾,最大程度地发挥“阳光家园计划”和“苏馨家园计划”的作用。省残联将适时对机构建设项目管理、资金投入、受助人员等情况进行考核检查,通过适当方式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给予表彰,将考核成绩作为下一周期任务资金安排的依据。



各地要做好宣传工作,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营造支持帮助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社会氛围,把“阳光家园计划”和“苏馨家园计划”打造成品牌工程。



                    





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



二O一O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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