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政府“意见”要求,我市自2016年1月1日起贯彻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两项补贴制度。
这两项补贴制度,会对残疾人带来哪些影响呢?
8月3日上午,市政府在市行政中心举行《常州市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实施意见》解读新闻发布会!
制定依据
根据2015年9月22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和2016年2月14日出台的《省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16〕15号)文件精神。
主要内容
一、对象范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该对象范围与原有政策对象相比扩大了享受范围。
二、补贴标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5%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溧阳、金坛、武进分别按照城镇不低于120元/月·人、农村不低于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逐步提高,逐步实现统一城乡补贴标准。新北、天宁、钟楼按照12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其中低保内的重度残疾人护理标准为200元/月·人。
三、办理流程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向社会公开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须知、制式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图等信息,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辖市、区残联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送同级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的由民政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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