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常州市残疾人参加团体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的通知
常残〔2013〕11号
各辖市(区)残联: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确实保障残疾人权益”。建立残疾人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健全常州市残疾人风险应对和缓解机制,防止和减轻广大残疾人再次受到伤害影响的一项民生实事项目。
今年部分辖市(区)已将这一工作纳入2013年政府实事工程,市残联也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就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进行了协商,该公司已设计了符合我市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的合作项目。
请各辖市(区)残联结合各地实际,抓好落实,自行组织实施。
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3年1月30日
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3年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