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区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办法
常残[2010]39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体现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人文关怀,促进社会进步与文明,制定本办法。
一、优待对象和内容
具有我市武进、新北、天宁、钟楼和戚墅堰区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均可按此办法到市公交集团公司指定地点办理《常州市区残疾人优待乘车证》(以下简称残疾人卡)。本人凭残疾人卡可免费乘坐常州市区公交车。
二、办卡程序
残疾人申请办卡时,需持本人《残疾人证》、身份证及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已办理高龄老人优待乘车证和和持有残疾军人证的残疾人,可不必再办卡。每位残疾人仅限办理一张残疾人卡。
三、办卡的收费标准由市物价管理部门确定。
四、使用规定
1、残疾人乘坐公交车,应自觉遵守乘车规定,乘坐无人售票车线路时主动出示,并刷卡乘车;乘坐有人售票车线路应主动向公交工作人员出示。行动不便者须有人陪护,陪护人员应按规定购票。
2、残疾人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违者一经发现,予以暂扣,由相关部门教育处罚。
3、残疾人卡丢失,由本人持《残疾人证》、身份证到公交IC卡乘客接待处办理挂失手续,补办新卡须重新缴费。
五、本办法由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市残联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2010年5月16日起执行。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O一O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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