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常州市公安局 常州市卫生局关于规范常州市右下肢、双下肢、听力障碍残疾人申领和使用驾驶证体检工作的通知
常残〔2014〕4号
各辖市(区)残联、公安局、卫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残联、市公安局、市卫生局等七部门印发的《常州市残疾人驾驶汽车工作实施方案》(常残〔2013〕59号)精神,我市指定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为常州市右下肢、双下肢、听力障碍残疾人申领和使用驾驶证体检工作的定点医院。为规范右下肢、双下肢、听力障碍残疾人申领和使用驾驶证体检工作执行标准,统一体检工作程序,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和《关于印发〈右下肢、双下肢残疾人驾驶机动车身体条件规定〉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34号)等要求,经市残联、公安局、卫生局等部门研究,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单位、人员遵照执行。
一、适用于本通知的残疾人范围
1.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
2.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后,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的。
二、体检标准
适用于本通知的残疾人申领和使用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年龄条件:
1. 适用于本通知的残疾人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年龄应当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 适用于本通知的残疾人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应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的要求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二)身体条件:
1.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残疾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领和使用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1)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2)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3)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4)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双侧肩关节内收均达到130°,双手操作力能达到100N(牛顿)以上;
(5)下肢:身体协调性好,能够自主坐立,坐位平衡至少达到平衡功能三级分法的三级水平;
(6)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2.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后的残疾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领和使用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1)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2)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3)听力:佩戴助听设备,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均能辨别512赫兹和1024赫兹两个频段的声源方向;
(4)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也可申领和使用;
(5)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6)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三、体检定点医院工作要求
1.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应组织参与体检的医务人员,在医院相关科室专家指导下,认真学习本通知所述体检标准;
2.在体检过程中,体检医师应严格执行体检标准,规范操作程序,用黑色或蓝色墨水笔如实、准确、完整地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工整填写体检结论并签字或盖章;其中对于肢体不健全的,应当写明肢体缺失的部位和程度,不得以口述代操作。
3.在右下肢、双下肢、听力障碍残疾人体检指定日,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应组织志愿者,为残疾人参加体检提供志愿者服务。
四、体检组织工作
1.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体检的右下肢、双下肢、听力障碍残疾人,持本人身份证、第二代残疾人证到市残联进行登记,填写《残疾人驾驶汽车培训登记表》;
2.申领和使用机动车驾驶证的右下肢、双下肢、听力障碍残疾人体检时应填写《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相关内容,粘贴1寸标准照片,以集中体检的方式,在每个月的15号(如遇休息日,则顺延至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周二)统一组织到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体检。
3.申领和使用机动车驾驶证的右下肢、双下肢、听力障碍残疾人体检收费为20元/人/次,当日体检一次有效。
4.申领和使用机动车驾驶证的右下肢、双下肢、听力障碍残疾人自行携带相关视力、听力辅助设备。
5.体检过程中,残疾人及其陪同家属,应遵守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体检部门相关工作规定,尊重医务人员和体检结论,听从残联和医院的安排,不得影响体检部门和医务人员正常工作。
6.体检结束后,应当将《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统一交残联负责同志,集中加盖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体检部门印章。
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常州市公安局
常州市卫生局
201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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