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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维权服务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6-11-22  来源:残联  浏览次数:  字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维权服务工作的意见





常残[2010]79





各辖市、区政府残工委、市残工委各成员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97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苏发[200911号)和《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常发[201023号)精神,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委《关于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0910号)和省高院等9部委印发的《关于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意见》(苏残发[201041号)要求,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残疾人维权服务的重要意义



残疾人由于自身残疾的影响,在参与社会生活存在着许多障碍和困难,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胡锦涛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对残疾人事业发展做出战略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残疾人保障法》修订案,批准我国加入《残疾人权利公约》,为保障残疾人权益和发展残疾人事业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党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全面阐述了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也先后下发了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这些重要举措的实行,使残疾人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新局面。但也要看到,残疾人工作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残疾人因在经济变革和社会变动中抵御风险能力低、保障自身权益的能力和途径有限而面临着新的压力,对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提出新期待、新要求。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依法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残疾人联合会的共同职责,是实现司法公正、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体现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加强残疾人维权服务,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观念,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有利于教育残疾人知法、懂法、守法,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引导残疾人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有利于进一步为全市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减少和杜绝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这对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和谐社会建设具有积极作用和深远意义。



二、完善残疾人维权服务体系



建立以市残疾人维权服务中心为龙头、以基层残疾人维权服务为骨干、以残疾人维权服务岗为纽带、以残疾人维权联络点为依托的三级维权网络,努力搭建层次化、全覆盖的残疾人维权服务平台。



1、成立市残疾人维权工作领导小组



市残疾人维权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局、信访局和残联分管领导组成,主要负责开展残疾人法律服务、信访维权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分析研究、沟通、协调、决策与指导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信息排摸、汇总上报、联络协调、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残联权益保障处,办公室主任由市残联权益保障处处长担任。



2、建立市残疾人维权服务中心



残疾人维权服务中心是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维权服务的机构,设立信访接待、心理咨询、法律咨询、法律救助窗口,了解残疾人诉求,为残疾人免费提供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纠纷调解、心理危机干预等服务,解决残疾人面临的维权服务困难,并开展与残疾人权益维护相关的法制宣传活动。维权服务中心在市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局、信访局、残联的共同指导下开展工作。



3、各辖市、区建立残疾人维权服务站



各辖市、区建立残疾人维权服务站,宣传残疾人保障法、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解决残疾人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残疾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救助服务。



4、街道、镇设立残疾人维权服务岗



街道、镇设立残疾人维权服务岗,组织开展宣传各类有关残疾人的政策、法律、法规,调解一些简单的残疾人维权事件;对本辖区法律援助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初审,经初审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转本辖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办理;负责组织管理本辖区社区、村残疾人维权联络员工作,负责收集并上报本辖区法律服务、维权信息资料和统计等工作。



5、社区、村设立残疾人维权服务联络点



在各社区、村设立残疾人维权服务联络点,由社区、村残协负责。负责收集掌握残疾人维权信息,建立信息档案,并上报;调解处理残疾人生活中的各种内部矛盾。



三、建立残疾人维权服务工作制度



1、建立会议制度



1)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市残疾人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残疾人维权工作形势,讨论决定重要工作事项,部署工作任务。



2)维权中心联席会议制度:市残疾人维权服务中心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联席会议,及时沟通情况,以便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各辖市、区残疾人维权服务站联席会议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联席会议视会题情况,可以邀请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妇联、工会等部门及相关单位人员参加。



2、登记统计制度



建立健全残疾人维权服务工作台账,理顺工作流程,加强相互衔接,完善接待咨询登记、重大疑难案件讨论、信息上报反馈、数据统计、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保证日常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3、督办检查制度



对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和领导批示的信访、案件、紧急事项跟踪督办检查,及时答复残疾人。



四、开通残疾人维权服务绿色通道



1、为残疾人畅通联系诉求的绿色通道



通过设立接待窗口、开通维权热线电话、开设残疾人维权网站专栏等形式,满足不同层次的残疾人咨询需求,畅通残疾人联系诉求渠道;对残疾人需要法律、政策咨询的,及时宣传、解答疑惑。



2、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



采取发放法律援助卡、实行电话预约、定期回访等便民措施,方便残疾人咨询和寻求法律援助。简化残疾人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和审批程序,对于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提供上门服务。



3、为残疾人设置调解纠纷的绿色通道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大残疾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力度,对残疾人涉及的民间纠纷,实行“优先受理、优先调查、优先调解、达成协议后优先当即履行”的工作机制,对残疾人行走不便的,进行上门调解,确保残疾人获得调解纠纷的绿色通道。



4、为残疾人设置民事裁判的绿色通道



对残疾人涉诉案件,可以实行“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采用上门受理、上门开庭、上门送执行款物等方法,确保残疾人获得民事裁判的绿色通道。



5、为残疾人提供公证服务的绿色通道



开通残疾人办理公证业务绿色通道,为行动不便者提供上门办证服务;根据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免费办证,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又确实经济困难的残疾人,酌情减免相关办证费用。



五、为残疾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搭建服务平台、提高服务质量、创新服务方式,引导和推动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涉及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诉讼、调解、仲裁和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组织推荐律师参与残疾人权益保障有关政策、制度的制订和修改论证工作,努力推进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制定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的法律服务政策和措施,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对经济困难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残疾人减少或免除服务收费。开设法律服务热线电话,组建律师团,开展律师助残、法官助残、检察官助残和志愿者助残等活动,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及时的法律服务。设立涉残疾人案件合议庭,专门审理有关残疾人的婚姻、继承、合同以及损害赔偿等纠纷案件,并负责对残疾人维权机构的业务指导、残疾人维权工作人员的法律培训。继续深入开展“残疾人维权示范岗”活动,大力加强基层法律服务,组织或参与残疾人法制讲座,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和上门服务。建立激励机制,健全考核制度,推动和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



建立完善各项“便残助残”措施,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人性化的服务。各级法律服务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辟“信息无障碍、设施无障碍、交流无障碍、程序无障碍”通道,设立咨询信箱,开设专用接待窗口,配置坡道、扶手、轮椅等无障碍设施和辅助用具,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



六、加强组织领导,合力推进工作



市残疾人维权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残疾人维权服务工作,密切配合,建立高效、便捷、完善的残疾人维权工作衔接机制。市残联要加强综合协调和工作指导,整合好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工作合力。要适时开展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做好为残疾人服务的工作。要及时总结推广为残疾人服务的好经验、好做法,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上水平。要大力宣传、表彰在残疾人维权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典型,弘扬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风尚。探索建立为残疾人维权减免费用给予适当经济补偿的机制。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



常州市公安局               常州市司法局



常州市信访局               常州市民政局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卫生局              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常州市残疾人维权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及



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一、残疾人维权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谢培林    市残联理事长



      市司法局副局长



  员:王      市残联副理事长



宫文飞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长文    市民政局副局长



司马双龙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市教育局副局长



芮亚文    市卫生局副调研员



王纪良    市信访局副局长



二、残疾人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任:王  宏(兼)



  员:刘晓琴    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汪国平    市人民检察院处长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时伟良    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处处长



郑跃声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事业处处长



王智辉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吴琴芳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副处长



      市卫生局医政处科员



张苏平    市信访局人民建议征集办主任



吴亚南    市残联权益保障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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