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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企业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6-11-22  来源:残联  浏览次数:  字号:〖


关于加强企业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



常残[2009]18





各辖市、区残联: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残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残疾人工作实际情况,为加强企业残疾人组织建设,提高残疾人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切实帮助残疾人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规范残疾职工的管理和教育,增强残疾职工的主人翁意识,调动残疾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目的。



二、任务目标



各地首先选择残疾人集中的企业开展建立残疾人协会试点工作,并按照“哪里有残疾职工,哪里建残疾人协会”的原则,逐步全面展开,力争三年内基本形成企业残疾人组织“广覆盖、网络化”的格局。



三、规范设置



1、性质:企业残疾人协会是基层残疾人组织,根据《企业残疾人协会章程》的规定,在企业党组织和行政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属地残联指导。



2、工作任务:代表残疾人利益,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开展有益活动,为残疾人办实事。



3、成立程序:



——建立残疾人协会筹备组。企业成立由35人组成的残疾人协会筹备组,筹备组成员由属地残联与企业党组织(或行政)提名,也可由残疾职工推荐。



——提名推荐残疾人协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残疾人协会委员一般由37人组成(视残疾职工人数而定),成员中,残疾职工应占一半以上,设主席1名,副主席12名,主席由企业负责人兼任,副主席由残疾职工担任。协会委员可由企业党组织(可行政)提出候选人名单,并征求属地残联原则同意,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向残疾职工全体会议或代表大会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



——选举方式。召开残疾职工全体会议或代表大会,选举可采用举手表决或等额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选举方为有效;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人数一半方可当选。首次残疾职工全体会议或代表大会由残疾人协会筹备组负责人主持。



——报批手续。企业行政部门对选举结果正式发文,并所属地残联备案。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企业残疾人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企业残疾人协会,使之成为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残疾人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有效载体,是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目标的重要途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做好建立企业残疾人协会的工作。



2、广泛宣传,搞好调查。认真开展属地企业情况调查,选好试点单位。要向企业宣传“促进企业发展,维护残疾职工权益”的残疾人协会工作原则,使企业认识到,建立残疾人协会,不仅为残疾职工提供了一个相互、维护自身权益的平台,也为做好企业管理和促进残疾职工爱岗敬业、提高生产技能开拓了途径。



3、加强指导,规范操作。认真指导各企业单位按照章程要求做好成立残疾人协会的准备工作。选好残疾人代表,制订好《企业残疾人协会章程》,召开好残疾人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会议。



4、积极支持,促进发展。加强对企业残疾人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充分发挥残疾人协会的作用,组织残疾职工围绕企业生产开展学习、培训、交流等各种有益活动,不断提高残疾职工的整体素质。







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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