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残疾人组织建设
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残发[2012]11号
各市残联:
为做好“十二五”期间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根据《江苏省“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制定了《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二0一二年三月一日
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
一、背景
——“十一五”期间,残疾人组织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全部达标。机制更加完善,与残疾人联系日益广泛、密切,代表性进一步增强。志愿助残活动深入开展,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普遍提高。
为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增强服务能力,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依据《江苏省“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切实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编制,配备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乡镇(街道)残联设在编的专职理事长主持日常工作。
——加强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充分发挥其反映残疾人呼声、稳定残疾人群体、促进残疾人工作的作用。
——扎实推进社区残疾人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将社区残疾人工作纳入和谐社区建设整体规划,同级残联参加社区建设协调领导机构。社区居民委员会发挥社区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专职委员作用,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开展贴近残疾人的各项服务。
——建立全省优秀残疾人人才库,将学历层次较高、有专业技术特长、在各种岗位贡献突出的残疾人列入重点培养和服务对象,为其今后发展创造条件。
——加大残联系统干部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协调组织、人事部门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当地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全面轮训全省残联系统干部。认真履行残联系统领导干部“双管”职责,进一步加大协管力度。做好残疾人干部选拔、培养、使用工作。做好2012年县(乡镇)残联、2013年省、市残联换届工作。
——发展壮大社会工作者等专业服务人才队伍。鼓励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和基层社区积极吸纳社会工作者,为残疾人提供专业化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残疾人服务专业职称评定体系,建立包括残疾人工作职业指导师、康复治疗师、盲人定向行走指导师、残疾人护理师、手语盲文译员等残疾人服务专业技术职称系列。制定相关激励政策,为稳定和壮大社会工作者等专业服务人才队伍提供制度保障。
——加强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完善残疾人专职委同竞争择优、教育培训、考核奖励、流动退出制度,努力打造一支素质高、能力强、受残疾人欢迎的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广泛开展“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全省助残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40万,受助残疾人达到600万人次。
——组织第五次全省“自强与助残”表彰活动,开展以扶残助残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博爱城市”、“博爱单位”、“博爱社区”和“博爱楷模”争创活动。
——做好残疾人证核发与管理工作,做到应发尽发,发证率达40%。
三、主要措施
1、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按照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残联发〔2009〕13号)的要求,协调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规划城乡基层组织建设的过程中,对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给予积极指导和支持,巩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成果,不断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水平和质量。全面落实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残联《关于全面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苏残发[2011]79号)精神,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组织,乡镇(街道)残联设在编的专职理事长主持日常工作。着力抓好农村基层残疾人组织,实现全覆盖。大力培育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加强培训,改善工作条件,逐步提高待遇标准,加大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工作经费投入。省级加大对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补助力度。积极开发残疾人社会管理工作和公共服务岗位。努力探索推进残联系统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建设的新途径。
2、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内容。协调有关部门在社区建设协调领导机构要吸收同级残联为成员。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充分发挥残疾人协会和专职委员的作用,整合社区资源,开展残疾人康复、社保经办、就业服务、日间照料、文化体育、法律服务、无障碍等工作。
3、认真履行干部双管职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大协管力度,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履行对下一级残联领导班子的教育、培养、考察及提出使用建议的“双管”职责,协助下一级地方党委切实加强残联领导班子建设,把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公、助残、团结、廉洁”的坚强领导集体。
4、认真做好残疾人干部培养和选拔工作,协调组织、人事部门加强对残疾人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建立健全“优秀残疾人人才库“。2013年全省各级残联换届前,省辖市残联领导班子职数在2个以上的,应配备1名残疾人干部。50%的县(市、区)残联领导班子须配备残疾人干部。2015年前,各级残联机关工作人员中残疾人干部比例达到15%以上。
5、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以各级残联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和岗位业务知识为重点内容,分级、分类开展教育培训,制定《江苏省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11-2015年)》,加大对苏北地区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的支持力度。“十二五”期间全省残疾人工作者普遍得到培训。
6、加强残联系统职业道德建设。结合“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残疾人工作实际,积极开展职业道德建设活动,树立典型,大力宣传残疾人工作者中道德楷模的先进事迹,建设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
7、健全并规范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县(市、区)残联全部健全规范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省级和各省辖市残联全部设立协会工作办公室。县级残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设立协会工作办公室。按照“三有”、“四个一”的要求,规范专门协会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制定《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强专门协会建设的意见》,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各级残联要为专门协会开展工作提供场所和经费保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8、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围绕残疾人事业发展大局和残联中心任务,开展适合本类别残疾人特点的各项活动。发挥中心城市辐射作用,加强分类指导,按照以基层为重点的原则,将协会工作逐步做实,探索区县专门协会依托乡镇(街道)残联和村(社区)残协开展工作的途径。总结推广协会工作经验。广泛联系基层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的素质教育,培养残疾人骨干,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国家法纪,乐观进取,自强自立。提高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9、加强对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残疾人社会组织和民办服务机构的联系、指导和支持。创新社会管理与服务,运用社会化工作方式,探索与高校、公益组织、爱心企业等的合作,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培育面向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组织,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建设残疾人服务设施,发展残疾人服务业。
10、大力弘扬人道主义和自强不息精神,树立自强和助残先进典型。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主体作用。广泛开展自强活动,培育自强典型。继续做好“全省残疾人自强模范”、“全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省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残疾人之家”的表彰活动;开展以扶残助残为主要内容的“博爱城市”、“博爱社区”、“博爱单位”、和“博爱楷模”争创活动,推动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
11、广泛深入开展志愿助残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办、中国残联等八部门《关于加强志愿助残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09〕15号)和省文明办、省残联等八部门《关于加强志愿助残工作的意见》(苏残发[2011]83号)文件精神,协调有关部门将志愿助残工作切实纳入省志愿服务总体规划,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唱响“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品牌,开展好每年7月6日全国“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主题日活动。抓好助残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开展“助残志愿者”招募和注册工作,建立健全招募注册、培训对接、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机制,完善助残志愿者联络站(点)建设,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加大志愿者招募力度,努力实现志愿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长效化,为广大残疾人提供优质实效的志愿服务。加大志愿助残活动的宣传力度,普及志愿服务理念和知识,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12、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证核发与管理工作。加大力度做好残疾人证发放工作,提高残疾人证管理水平和使用效应。有条件的地区要根据残疾人的需要和工作条件,实施上门办证、减免贫困残疾人评定费用等措施,为残疾人提供优惠便利的服务。各级残联要结合残疾人证的发放,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基础数据,为制定落实优惠政策、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提供基础信息。
四、检查和评估
1、各市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计划,明确实施步骤和措施,量化任务指标,提出进度要求,明确职责分工。
2、各市组织年度检查和评估,督促落实。
五、经费
将残疾人组织建设经费纳入省级与地方财政预算,用于本级残联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干部培训、协会工作、表彰先进、志愿助残、残疾人证核发与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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