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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6-11-22  来源:残联  浏览次数:  字号:〖




关于全面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







苏残发〔201179





各市、县(市)委组织部,各市、县(市)编办、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联: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苏发〔200911号)和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残联发〔200913号)精神,切实加强全省残疾人组织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近年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组织建设,各级残联组织逐步完善,干部队伍素质不断提高,残疾人事业日趋发展,为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和残疾人事业的快速发展,残疾人组织建设面临着新的问题,基层残疾人组织仍然存在机构设置不合理、乡镇(街道)残联工作力量薄弱、残疾人干部配备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是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体现,是提高为残疾人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必然要求,是促进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的总要求,力争经过5年左右时间的努力,到2015年,残疾人组织进一步健全规范,形成以市、县(市、区)残联为主导、乡镇(街道)残联为骨干、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为基础的残疾人组织网络;各级残联机构设置合理,配备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人员编制;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坚强有力;残联干部队伍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充满热情和爱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成为党和政府满意、残疾人信赖的残疾人组织。



  二、切实提升残疾人组织机构规范化建设整体水平



  (一)继续加强市、县(市、区)残联组织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和改进对残联组织的领导,高度重视残联组织建设工作。按照《关于切实加强残联组织建设的意见》(苏组通〔200427号)要求,健全完善残联组织网络,理顺关系、充实力量,保证其有与承担任务相适应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市、县(市、区)残联理事长与同级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享有同等政治和生活待遇。



  (二)不断完善乡镇(街道)残联组织建设。乡镇(街道)设残联工作岗位,配备在编专职理事长主持日常工作。乡镇(街道)残联要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至少选聘1名以上的优秀残疾人担任专职委员,协助在编的专职理事长开展日常工作。



  (三)扎实推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村(社区)建立残疾人协会。残疾人协会主席由村(社区)负责同志兼任,同时要从残协委员中选聘1名残疾人委员担任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协助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主席开展工作,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办实事。各地要为残疾人协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条件。



  三、努力建设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



  (一)提高残联系统干部素质。各地要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当地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通过与党政机关、高等院校、基层一线相互交流以及公开招考,把政治素质好,文化层次高,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热爱残疾人事业的干部选进残联干部队伍,改善和优化残联干部队伍结构。



  (二)加强残联领导干部管理工作。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残联干部的管理。各地在调整残联领导班子时,要事先征求上一级残联意见;考核调整残联主要领导时,要邀请协管方共同参加考察。上一级残联党组对下一级残联领导班子负有培养、教育、了解、考察及提出使用意见的责任,要积极协助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做好下一级残联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考核工作。



  (三)认真做好残疾人干部培养和选拔工作。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重视对残疾人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建立健全“优秀残疾人人才库”。残联班子调整时,要优先补充残疾人干部进班子,对经过实践锻炼,综合素质好的残疾人干部,按有关规定可破格提拔。 2013年全省各级残联换届前,省辖市残联领导班子职数在2个以上的,应配备1名以上的残疾人干部,50%的县(市、区)残联领导班子中要配备残疾人干部。2015年前,各级残联机关工作人员中残疾人干部的比例要达到15%以上。



  四、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和服务功能



  (一)认真履行残疾人组织职责。各级党委、政府对残联承办的社会事务和专业服务项目要给予政策支持,充分发挥残联组织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残疾人组织要公布机构职能、服务内容;残疾人工作者要严格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密切残疾人联系,反映残疾人呼声,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做残疾人的贴心人和娘家人。



  (二)全面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一专多能的队伍、有机结合的业务”要求,抓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专业康复机构、托养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和残疾人文化体育基地的建设;准确掌握本地区残疾人基本情况,做好残疾人生活保障、康复、教育、就业、扶贫解困、维权、文体等工作。要进一步创新理念、务实高效,科学规划各种基础设施的功能设置,健全完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



  五、不断健全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机制



  (一)将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纳入到组织建设工作和社会建设的整体格局。各地及有关部门部署工作时,要对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积极开展创建“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争先创优”活动,不断深化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开展城乡社区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同时,要充分考虑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特殊性,将其纳入整体工作范畴,给予指导和支持,统筹安排。民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把残联残疾人专职委员作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步纳入社会工作者队伍,同步发展。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残疾人专职委员购买公益岗位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各级残联要进一步完善选聘、培训、考核等各项管理制度,建立能进能出的残疾人专职委员动态实名管理机制。



  (二)扎实做好残疾人工作者培训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重视加强对残疾人工作者的培训,逐步把残联干部的培训与使用结合起来,将残疾人工作者教育培训纳入培训工作整体规划。各级残联要依托党校、行政学院和高等院校等培训机构,有计划地举办初任培训、岗位培训、定期轮训等多种形式的培训班。每年对各级残联工作人员、残疾人专职委员进行1次以上的集中专项培训,不断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大对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经费投入。要逐步加大对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工作经费投入。根据当地实际,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妥善解决好残疾人专职委员待遇问题,将专职委员的工作补贴或误工补贴经费、教育培训经费按规定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民政部门要按照规定将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城乡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范畴,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职业培训等补贴。



  残疾人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组织保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残疾人组织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认真总结、运用典型经验推动工作,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检查,努力促进全省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再上新台阶。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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