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残联关于印发各类别残疾儿童基本
康复项目服务规范的通知
苏残发〔2014〕45号
各市、县残联:
根据《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免费服务实施办法》(苏残发﹝2014﹞43号)要求,省残联制定了各类别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服务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4年6月24日
视力障碍儿童基本康复项目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江苏省户籍,年龄不超过6周岁。
二、服务时间
机构内康复每年不少于9个月,平均每月不少于22天,每天不少于1小时。
三、服务流程
(一)定点验配机构
提交申请表、视力筛查和确定诊断报告→进行视力评估→助视器验配→建立视力服务档案→适应性训练→助视器配戴效果评估与调试→跟踪维护。
(二)定点康复机构
提交康复训练《救助卡》、《转介单》、医院诊断证明、儿童体检报告、监护人和受助儿童身份证明材料等→资格审核→办理入机构手续,包括登记、问询、评估、建档、签订康复协议、进班→制定康复教育计划、实施康复教学、家长培训、社会融合活动→定期评估、修订康复教育计划→康复随访、家庭指导。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定点验配机构
每年不少于4次助视器效果评估与调试。助视器验配操作技术规范建议参照中残联《视力残疾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
(二)定点康复机构
1.基本情况调查。主要包括儿童基本情况、心理卫生、学习特点、学习兴趣、视力损失(助视)情况、家长教养态度、儿童情绪行为观察等,每学年1次。
2.康复评估。主要包括对儿童运动、感知、认知、语言、生活自理、社会适应等领域和定向行走能力、环境支持评估,训练评估体现阶段性、动态化,通常每学年至少2次。
3.制定个别化康复教育计划。由眼科医生、辅助技术工程师(视力方向)、定向行走训练指导师、教师、家长和其他相关专业人员共同参与,根据评估情况,拟定个别化康复教育计划,内容包括残疾类别、视力损失(助视)情况、学习优势、未来发展潜能、残疾影响、建议对策、进班安置、康复重点、家长建议与希望等;召开个别化康复教育计划分析会,讨论确定适合儿童的能力发展和生活实际的长、短期目标;修改拟定个别化康复教育计划。
4.康复教学。根据康复教育计划,安排并细化“月—周—日”康复教学活动,遵从视力障碍儿童的生理发育、行为特征开设相关课程作为康复支持。
(1)建立视力障碍儿童个人档案,一人一档,收集个人基本信息,记录其病史、视力状况及康复情况,并不断充实相关信息。
(2)适配助视器等辅助器具,提供辅助器具使用的训练及咨询指导,跟踪随访使用情况,定期评估使用效果,每 6个月1—2次。
(3)根据视力障碍儿童的疾病类型、年龄特点、康复需求分别确定长、短期的康复目标,制定个别化康复教育计划,可分别选择早期教育、功能视力训练、定向行走等作为重点康复内容。
5.个别化康复教育计划。
(1)早期教育,包括运动、感知、认知、语言、生活自理、社会适应、补偿技能等的训练。
(2)功能视力训练,包括基础训练(光感刺激、色彩学习、光箱活动、认知训练、手眼协调训练、视觉分类训练等)、视觉技能训练(视觉注视、认识、追踪、辨认、搜寻、记忆训练,阅读准备训练等)、使用助视器等辅助器具的训练等。
(3)定向行走训练。
(4)家长培训,包括视力障碍儿童生理、心理特点;相关残疾人法律、法规;家长心理调适;视力障碍儿童基本抚育技能知识;家庭无障碍环境创设;家庭日常训练;开展家庭游戏等。
(5)弱视训练。
6.进行阶段性评估,并调整、修订、补充康复教育计划(一般一年2—4次,儿童年龄越小,间隔时间应越短)。
7.定期组织家长培训或交流活动(开班培训一年1次,交流活动1月1次,随时接受家长咨询)。3岁之内的儿童提供定期家访,3岁以上儿童帮助进行合适的教育安置。
康复训练与评估参照《江苏省视力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及康复训练审批表》、《江苏省视力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评估及康复训练登记表》、《“十二五”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登记表》、《视功能训练》、《临床低视力学》、《视觉康复指南》。
五、服务考核
1.质量控制:康复教学、评估建档率100%;康复有效率达90%;家长对康复服务的满意率达90%;家长培训率100%;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2.档案管理:康复协议、申请表、转介单;受助儿童基本信息、康复教学计划与实施记录、评估记录;家长培训计划、内容;专业技术人员等资料。
3.经费管理:项目经费拨付凭证,项目支出明细清单,受助儿童项目经费结算签字凭证,年度项目经费财务审计报告等。
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江苏省户籍,年龄不超过6周岁。
二、服务时间
机构内康复每年不少于9个月,平均每月不少于22天,每天不少于6节课(4个小时)。
三、服务流程
(一)定点验配机构
提交申请表、听力筛查和确定诊断报告→进行听力学评估、听觉言语评估、智力及精神行为评估→进行耳模制作→接受助听器验配→建立听力服务档案→适应性训练→助听器效果评估与调试→跟踪维护。
(二)定点康复机构
提交康复训练《救助卡》、《转介单》、医院诊断证明、儿童体检报告、监护人和受助儿童身份证明材料等→资格审核→助听器验配后进入定点康复机构→办理入机构手续,包括登记、问询、评估、建档、签订康复协议、进班→制定个别化康复教育计划、实施康复教学、家长培训、社会融合活动→定期评估、修订个别化康复教育计划→康复随访、家庭指导。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定点验配机构
第1年不少于2次的耳模更换和3次的助听器效果评估与调试。助听器验配操作技术规范按《听力语言康复事业标准汇编(一)》执行。
(二)定点康复机构
1.基本情况调查。主要包括儿童基本情况、心理卫生、学习特点、学习兴趣、听损(助听补偿)情况、家长教养态度、儿童情绪行为观察等,每学年1次。
2.康复评估。主要包括对儿童社会生活能力评估、听觉能力评估、语言能力评估、学习能力评估四部分。其中,社会生活能力评估、听觉能力评估、语言能力评估每学期末进行1次;学习能力评估根据儿童年龄,选做希—内(3岁以上)或格雷菲斯儿童精神发育检查(3岁以内或3岁以上“希—内”不予配合的儿童),每学年末(两学期)进行1次。以上评估,针对新入机构的儿童需多增加1次初期评估。
3.制定个别化康复教育计划。由听力师、康复教师、家长共同参与,根据评估情况,拟定个别化康复计划,内容包括残疾类别、听损(助听补偿)情况、学习优势、未来发展潜能、残疾影响、建议对策、进班安置、康复重点、家长建议与希望等;召开个别化康复计划分析会,讨论确定适合儿童的能力发展和生活实际的长、短期目标;修改拟定个别化康复计划。
4.康复教学。根据康复教育计划,安排、细化“月—周—日”康复教学活动。
(1)集体课:采取综合主题课活动形式,开展儿童运动、感知、认知、语言、生活自理、社会适应等领域康复教学;康复教育目标考虑到每个儿童的需要;康复教学活动教案与个别化康复教育计划一致;有体现每个儿童进步的记录。每天集体课时间不少于3节,每节不少于30分钟。
(2)个训课:针对3岁以上儿童在集体课中的“短板”或特别的需要进行一对一训练;康复教育目标清晰具体、符合儿童发展需要;每次个训后要对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记录。每天至少1节课,每节课不少于30分钟。
(3)亲子课:3岁以下儿童可开展亲子课,每周至少2次,每次1小时。
(4)AVT课:每周1—2次,每次1小时。
(5)其他:运动训练/感觉统合训练每天至少40分钟;开展社会融合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至少30分钟。
5.家庭指导。每周不少于1次,每次至少30分钟;家长培训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至少1小时。
康复教育与评估按《听障儿童机构康复教育工作规范》(听力语言康复事业标准汇编(一))、《听力障碍儿童听觉能力评估标准及方法/语言能力评估标准及方法》(孙喜斌主编)、《希—内学习能力测验中国聋人常模修订版(3—17岁)》(曲成毅主修)、《格雷菲斯儿童精神发育测试》、《婴儿—初中学生社会生活能力量表》。
五、服务考核
1.质量管理:康复教学、评估建档率100%;康复有效率达90%;验配助听器100%;家长对康复服务的满意率达90%;家长培训率100%;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2.档案管理:康复协议、申请表、转介单;受助儿童基本信息、康复教学计划与实施记录、评估记录;家长培训计划、内容;专业技术人员等资料。
3.经费管理:项目经费拨付凭证,项目支出明细清单,受助儿童项目经费结算签字凭证,年度项目经费财务审计报告等。
肢体(脑瘫)儿童基本康复项目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江苏省户籍,年龄不超过6周岁。
二、服务时间
机构内康复每年不少于9个月,平均每月不少于22天,每天不少于4小时。
三、服务流程
提交康复训练《救助卡》、《转介单》、医院诊断证明、儿童体检报告、监护人和受助儿童身份证明材料等→资格审核→办理入机构手续,包括登记、问询、功能与能力评估、建档、签订康复协议→制定个性化康复教育计划、实施康复训练与服务、评估训练效果→家长培训、社会融合活动→康复随访、家庭指导。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1.基本情况调查。主要包括儿童基本情况、心理卫生、学习特点、学习兴趣、家长教养态度、儿童情绪行为观察等,每年1次。
2.功能与能力评估。应用常用的评估方法,如《S—S法量表》、《脑瘫儿童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GMFCS)、《脑瘫儿童手功能分级系统》(MACS)、《脑瘫儿童实用技能评估》等,在入机构时、训练1个月时、3个月时和6个月时,由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辅助技术工程师(肢体方向)、家长共同对脑瘫儿童进行评估,至少4次。
3.康复教育计划与方案制定。根据各期评估结果,制定、实施和调整个性化康复教育计划,并确定适宜的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
4.综合性康复训练。根据康复计划对脑瘫儿童实施粗大运动、精细动作、感知、认知、语言、生活自理、社会适应等领域训练和教学。
基本康复训练包括运动疗法(关节功能训练、肌力训练、有氧训练、平衡与协调训练、牵伸训练、步行训练)、物理因子治疗(光、电、水、磁、声波、肌电生物反馈)、作业疗法(进食、饮水、如厕、穿脱衣、梳理等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训练、手的精细功能训练)、言语矫治、引导式教育、感觉统合训练、中医按摩等,根据脑瘫儿童个体情况选择训练方法,确定基本康复训练课程。
每天开展运动疗法不少于30分钟;每天开展物理因子治疗不少于30分钟;每天开展作业治疗不少于30分钟;需要进行言语矫治的,每天开展言语矫治不少于30分钟。
每天开展引导式教育康复,执行引导式整日流程。每天开展不少于2.5小时的训练,具体形式应包含地席、条台、活动、文化等,具体内容应符合儿童的身心发展而设定,由位置转移、站立、体能、手部、口腔等构成,课间流程中需组织家长参与完成。
5.辅助器具适配。常用的矫形器配置处方和训练,拐杖、助行器、轮椅等辅助器具的配置建议和使用训练。
6.家庭指导。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至少30分钟;家长培训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至少1小时;开展社会融合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至少30分钟。
五、服务考核
1.质量管理:康复教学、评估建档率100%;康复有效率达90%;适配矫形器100%;家长对康复服务的满意率达90%;家长培训率100%;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2.档案管理:康复协议、申请表、转介单;受助儿童基本信息、康复教学计划与实施记录、评估记录;家长培训计划、内容;专业技术人员等资料。
3.经费管理:项目经费拨付凭证,项目支出明细清单,受助儿童项目经费结算签字凭证,年度项目经费财务审计报告等。
智力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江苏省户籍,年龄不超过6周岁。
二、服务时间
机构内康复每年不少于9个月,平均每月不少于22天,每天不少于6节课(3.5小时)。
三、服务流程
提交康复训练《救助卡》、《转介单》、医院诊断证明、儿童体检报告、监护人和受助儿童身份证明材料等→资格审核→办理入机构手续,包括登记、问询、评估、建档、签订康复协议、进班→制定康复教育计划、实施康复教学、家长培训、社会融合活动→定期评估、修订康复教育计划→康复随访、家庭指导。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1.基本情况调查。主要包括儿童基本情况、心理卫生、学习特点、学习兴趣、家长教养态度、儿童情绪行为观察等,每学年1次。
2.康复评估。主要对儿童运动、感知、认知、语言、生活自理、社会适应等领域和感觉统合能力评估,训练评估体现阶段性、动态化,通常每学年至少2次。
3.制定个别化康复教育计划。由康复评估人员、教师、家长和其他相关专业人员共同参与,根据评估情况,拟定个别化康复计划,内容包括残疾类别、学习优势、未来发展潜能、残疾影响、建议对策、进班安置、康复重点、家长建议与希望等;召开个别化康复教育计划分析会,讨论确定适合儿童的能力发展和生活实际的长、短期目标;修改拟定个别化康复教育计划。
4.康复教学。根据康复教育计划,安排并细化“月—周—日”康复教学活动,遵从智力残疾儿童的生理发育、认知程度和行为特征开设相关课程作为康复支持。
(1)集体课/(小组/组别):采取综合主题课活动形式,开展儿童运动、感知、认知、语言、生活自理、社会适应等领域康复教学;康复教育目标考虑到每个儿童的需要;康复教学活动教案与个别化康复教育计划一致;有体现每个儿童进步的记录。每天集体课时间不少于4节课,每节课不少于30分钟。
(2)个训课:针对儿童在集体课中的“短板”或特别的需要进行一对一训练;康复教育目标清晰具体、符合儿童发展需要;每次个训后要对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记录。每天至少1节课,每节课不少于30分钟。
(3)其他:运动训练/感觉统合训练每天至少1节课,每节课不少于1小时;开展社会融合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至少30分钟。
5.家庭指导。每周不少于1次,每次至少30分钟;家长培训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至少1小时。
康复教育与评估建议使用《系统康复训练测评表》(中残联)或其他版本和《感觉统合能力评量表》。
五、服务考核
1.质量控制:康复教学、评估建档率100%;康复有效率达90%;家长对康复服务的满意率达90%;家长培训率100%;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2.档案管理:康复协议、申请表、转介单;受助儿童基本信息、康复教学计划与实施记录、评估记录;家长培训计划、内容;专业技术人员等资料。
3.经费管理:项目经费拨付凭证,项目支出明细清单,受助儿童项目经费结算签字凭证,年度项目经费财务审计报告等。
孤独症儿童基本康复项目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江苏省户籍,年龄不超过6周岁。
二、服务时间
机构康复每年不少于9个月,平均每月不少于22天,每天不少于7节课(4个小时)。
三、服务流程
提交康复训练《救助卡》、《转介单》、医院诊断证明、儿童体检报告、监护人和受助儿童身份证明材料等→资格审核→办理入机构手续,包括登记、问询、评估、建档、签订康复协议、进班→制定康复教育计划、实施康复教学、家长培训、社会融合活动→定期评估、修订康复教育计划→康复随访、家庭指导。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1.基本情况调查。主要包括儿童基本情况、心理卫生、学习特点、家长教养态度、儿童情绪行为观察等,每学年1次。
2.康复评估。主要包括对儿童运动、感知、认知、语言、生活自理、社会适应等领域和感觉统合能力评估,评估体现阶段性、动态化评估,通常每学年至少2次。
3.制定个别化康复教育计划。由康复评估人员、教师、医生、家长和其他相关专业人员共同参与,根据康复评估情况,草拟个别化康复教育计划,内容包括残疾类别、学习优势、未来发展潜能、残疾影响、对策建议、进班安置、康复重点、家长建议与期望等;召开个别化康复教育计划分析会,讨论确定适合儿童的能力发展和生活实际的长、短期目标;修改拟定个别化康复教育计划。
4.康复教学。根据个别化康复教育计划,安排并细化“月—周—日”康复教学活动,遵从孤独症儿童的生理发育和行为特征开设相关课程作为康复支持。
(1)集体课/(小组、组别):涵盖运动、感知、认知、语言、生活自理、社交适应等符合孤独症儿童康复需求的发育特点的课程,并有课程教案。每天不少于5节课,每节课不少于30分钟。有条件的康复机构可酌情开设音乐治疗、多感官训练、幼小转衔教育等课程。
(2)个训课:针对儿童的能力发展,提供儿童个性化的指导方案,矫正其问题行为。每天至少1节课,每节课不少于30分钟。
(3)其他:运动训练/感觉统合训练每天至少1节课,每节课不少于1小时;开展社会融合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至少30分钟。
5.家庭指导。每周不少于1次,每次至少30分钟;家长培训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至少1小时。
康复教育与评估建议使用《孤独症儿童发展评估表》、《自闭症儿童心理教育评核》(PEP—3)、《感觉统合能力评量表》等。
五、服务考核
1.质量管理:康复教学、评估建档率100%;康复有效率达90%;家长对康复服务的满意率达90%;家长培训率100%;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2.档案管理:康复协议、申请表、转介单;受助儿童基本信息、康复教学计划与实施记录、评估记录;家长培训计划、内容;专业技术人员等资料。
3.经费管理:项目经费拨付凭证,项目支出明细清单,受助儿童项目经费结算签字凭证,年度项目经费财务审计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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