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联关于加快残疾人康复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残联发(2014)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垦区残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的任务要求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的文件精神,加快残疾人康复服务发展,引导各级残联组织、各类残疾人康复机构开展相关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一)从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权利出发,推动残疾人康复服务纳入国家健康服务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与实施。
(二)坚持以残疾人为本,关注残疾人的特殊康复需求,推动建立、健全包含医疗保健、康复、社会保障与福利、教育、就业、社会支持与服务等内容且覆盖生命全程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三)加强残联系统自身能力建设,推动各级残联组织在残疾人康复服务发展过程中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改革创新。
二、基本原则
(一)包容性发展原则。
残疾是人类功能状态和健康状况的一部分,几乎所有人都会在其生命周期的某一阶段或某些节点上出现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功能障碍或失能。因此,残疾人康复服务是健康服务业的有机组成部分,健康服务业的发展为加快残疾人康复服务发展提供了机遇。
残疾人康复服务是维护残疾人康复权利、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补偿功能、消除障碍、增强其社会适应和参与能力的各项专门服务,包括医疗康复、功能训练、托养、无障碍环境建设、社会融合等内容,涉及到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教育、就业、养老等众多领域。
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既要消除残疾人在平等享有主流化、均等化、全覆盖的公共服务中面临的障碍,又要处理好一般公共服务和针对功能障碍者特殊服务之间的关系,使残疾人与非残疾人在平等的环境下共享包容性发展成果。
(二)普惠与特惠相结合的原则。
残疾人生存发展及社会参与状况的改善,是增进人民福祉、推进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没有残疾人的同步小康,就没有全面小康目标的真正实现。
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既要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过程中,确保残疾人能够享有普惠性基本公共服务,又要努力争取更多的特惠政策和特殊救助项目,满足残疾人的特殊康复需求。
(三)政府协调、社会参与、市场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当前,残疾人康复服务市场尚未形成,要引领该市场的形成和规范发展,不能完全依靠市场机制运作,这是不能回避的事实。因此,政府在残疾人康复服务发展中要发挥综合协调、规划引导、政策扶持、服务监管的作用,创新残疾人服务供给机制和方式。同时,要倡导、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整合资源,引领、推动残疾人康复服务市场规范发展。
三、发展目标
(一)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完善发展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法律、政策保障体系。
(二)根据残疾人的特殊康复需求,建立健全结构合理、服务规范、覆盖全面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实现多形式、多渠道的服务供给。
(三)创新残疾人康复服务理论与方法,构建残疾人康复服务标准体系。
四、工作措施
(一)完善发展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法律、政策保障体系。
1. 中国残联将积极推动出台《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和《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完善、整合现有的相关政策、规划,争取出台更多的普惠及特惠政策,从顶层设计上为残疾人康复服务发展创造条件。这些政策包括:在城乡医疗保险统筹中,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力度;在社会福利制度框架下,出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政策;建立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配置补贴制度;扩大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提高报销比例等。
2. 各级残联组织要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作用,落实国家有关健康服务业和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建立有利于残疾人康复服务发展的协调机制,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管理,健全与残疾人康复服务发展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和管理方式,制定地方性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1. 中国残联将积极推动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纳入国家生命全周期健康管理视野,实现健康服务覆盖整个生命周期和针对所有类别的功能障碍。
(1)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市场准入、康复评估、政府购买残疾人康复服务等相关标准;
(2)探索建立医疗卫生资源合作共享机制,探索建立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城市机构与农村基层机构、公办机构与民办机构、医疗机构、工伤康复机构、养老机构与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间援助、协作机制;
(3)逐步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人才培养、认证、使用与激励机制;
(4)在残疾预防领域,探索建立与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相衔接的转介服务机制,将残疾筛查、早期诊断和早期干预列入医疗保健筛查工作内容;
(5)充实残联系统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的业务,建立全国性和区域性的示范康复中心,带动不同层次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的发展;
(6)积极推进社区康复,将其作为残疾人康复服务在社区层面的着力点,建立全国性和区域性的社区康复示范中心。
2. 各级残联组织要充分发挥各级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的作用,提升服务能力,健全以省级机构为龙头、市县级机构为骨干、社区和家庭为依托,分层级、分阶段、功能有所区别、服务相互衔接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要积极促进公立康复机构、医疗机构、社会服务机构与民办机构间的协作和发展;要积极推动出台政府购买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实施办法。
(三)创新残疾人康复服务理论与方法,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准入标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与评价方法。
1. 中国残联将积极创新残疾人康复服务理论与方法,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康复服务相关研究,为残疾人康复服务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基础性的数据支持;以《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标准为核心,参照国家和相关行业发展要求,构建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标准体系,建立有关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康复人才培养与认证、康复管理以及康复质量控制和康复效果评估等不同领域的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并推广应用于残疾人康复服务领域,促进行业的标准化与规范化发展;建立相关的专家委员会,为制定政策和行业发展提供咨询服务。
2. 各级残联组织和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要建立实名制残疾人康复服务档案和各类残疾人康复服务动态数据库,动态采集和更新当地残疾人的家庭经济状况、残疾和功能状况以及康复服务需求和康复服务效果等信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效率。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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