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2015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简要说明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常政办发〔2014〕54号)要求,现将经市人大审议通过的市残联及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部门收支预算信息公开,并作如下说明:
第一、基本情况:
市残联共有预算单位3个,包括残联机关和2个下属事业单位。实有人数88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事业编制20人、社会用工人员42人、退休10人。
第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地方组织,是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残疾人事业团体,具有“代表、管理、服务”职能。其主要工作任务是:
1、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3、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5、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6、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7、对辖市、区残疾人联合会领导班子建设提出建议,做好全市残联系统领导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8、开展残疾人事业的交流与合作。
9、指导和管理市直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10、承担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工作任务,市残联机关内设5个处室和2个基层预算单位。
1、办公室(挂“常州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2、权益保障处
3、教育就业处
4、康复处
5、宣传文体处。
下属2个基层预算单位包括:
常州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单位性质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在市民政和劳动部门指导下,对全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进行组织和服务;开展对残疾人就业登记、发证和建立档案等工作;了解和掌握残疾人就业、失业状况和社会就业需求;加强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提高就业能力。负责盲人按摩人员的培养、培训、就业咨询、指导和服务;具体承担盲人按摩技能鉴定、职务评审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常州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单位性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残疾人康复服务,包括肢体残疾人、脑瘫儿童、智力残疾人及盲人行走导向等康复训练,普及型假肢及功能补偿型矫形器装配和辅助用品用具的供应及服务。
第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5年,全市残疾人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要求,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基调,坚持以提升服务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完成“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各项任务目标,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一、教育就业工作
(一)大力推进残疾人教育助学工作。
1、全面落实残疾人免费教育政策。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市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常州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推动实施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政策;逐步推行在读残疾大学生免学费政策。
2、严格审核残疾学生助学金发放工作。全面完成省、市、区三级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金审核发放工作,帮助困难家庭残疾人学生完成学业。
(二)继续加强残疾人扶贫扶持力度。
扎实推进残疾人扶贫工作。继续支持残疾人创业扶贫基地发展,帮助农村残疾人参加专业合作社从事种植、养殖业、手工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等,提高收入水平;加强对已建扶贫基地的指导、监督和审验工作,力争培育和创建省星级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协调有关部门确保资金的支持力度。
(三)扎实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1、大力发展托养机构辅助性就业。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爱心人士组织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积极开发储备就业项目,承接公益性产品生产,拓展适合辅助性就业产品;鼓励企业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提供劳动项目,力争在全市范围内建成7个辅助性就业机构(点)。
2、加快普及残疾人托养服务范围。全面开展购买托养服务试点工作,积极培育承接购买托养服务主体,鼓励支持爱心单位和爱心人士等领办创办社区日托机构,推动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向基层延伸。
3、继续强化托养服务能力建设。根据《省残疾人托养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已建成的托养机构进行规范化管理,查漏补缺,解决托养机构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托养机构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的规范化建设和专业化服务水平。
4、严格规范床位补贴和居家安养服务补贴审核制度。做好床位补贴和居家安养服务补贴审核发放工作,加强监督和检查,根据省残联、省财政厅制定的新护理补贴标准文件精神,有步骤地落实新的护理补贴标准。
(四)进一步落实社会保障工作。
1、全面落实低保外重残生活补贴政策。坚持低保外重残生活补贴规范化管理工作。及时处理纠正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政策的延续稳定;充分利用常州市残疾人综合服务平台,督促各辖市(区)实现网上申请和审核程序,指导各地为补助对象提供一站式服务,不断完善登记、变更、发放和监督制度,并依据低保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继续实施好低保内助残金制度。
2、落实各项生活救助和保险政策。继续做好一户多残、依老养残补贴金审批发放工作,实现综合服务平台日常动态化管理;对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给予临时救助;继续落实重度和贫困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政策补贴制度,社会保险补贴和各项待遇,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
二、康复工作
(一)全面强化残疾预防体系。
1、加强残疾预防机制建设。密切与残疾预防各成员单位联系,加强沟通交流,按照《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残疾预防的意见》责任分解方案,寻找合作点,共同健全全市残疾预防体系。
2、落实残疾预防筛查工作。与专业机构合作,立足现有条件,进行低视力、脊柱侧凸、新生儿耳聋基因筛查等工作,做到残疾的早发现。
3、发挥康复基地服务作用。充分运用各基地专业优势和丰富经验,对不同领域的残疾预防与康复进行专题调研,提出可行性高、接受程度强、预期效果好的方案,依托残疾人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信息交流与共享,提升全市防残与康复水平。
4、加大残疾预防宣传力度。拓展《预防残疾 共享和谐》系列宣传手册,增加新专题,融入新内容,与时俱进提高知识水平;适度增加印发量,提高市民的残疾预防水平和能力;制作残疾预防公益广告,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提高宣传效果;建立残疾预防宣传基地,加强基层残疾预防工作。
5、开展残疾预防专题讲座。针对不同类别的人群邀请专家讲解有关残疾预防知识,增强人们防残意识,切实减少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6、开展残疾儿童家长培训。对低视力、聋儿、智力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培训,通过专题授课提高家长康健指导能力,增强家庭康复效果。
(二)全力打造康健指导工程。
1、推进康复信息化建设。依托残疾人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确保康复相关政策咨询、项目审批、知识宣传、技术指导等线上服务顺利运行,实现基础数据的动态监管和资源共享;组织专家通过现场或远程视频指导社区康复站进行康复计划的制定、组织和实施,对各类残疾人开展健康知识教育,努力为残疾人搭建交流沟通的平台。
2、提升辅具适配专业化水平。规范辅助器具适配标准,提高辅具适配质量,试点优秀辅具机构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范畴;开展“三助”、“彩金项目”和“省辅具适配和家庭无障碍环境改造”等相关工作,尽可能满足残疾人的辅具服务需求。
3、开展白内障康健指导工作。一季度进行白内障全面筛查,同步开展白内障预防与复明健康指导,二季度集中进行手术,三、四季度进行术后随访及经费结算;做好贫困白内障手术的救助工作,采购优质耗材用于免费复明手术,提升救助水平。
(三)着力提升儿童康复水平。
1、规范残疾人康复定点机构。按照《省残联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康复机构等级认证暂行办法的通知》和《省残联关于印发各类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服务规范的通知》要求,组织相关专家,根据康复机构场地规模、设施设备、专业力量、服务水平进行分级认证,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流程,落实服务规范,促进全市康复机构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建设。同时,积极引导各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合理布局、错位发展,在提升现有康复项目的基础上,探索新项目。
2、深化儿童康复项目。继续对0-14岁残疾儿童进行救助,对儿童康复救助政策给予广泛宣传,让更多残疾儿童得到及时康复;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给予补助,制定合理的训练计划,提高康复训练效果;开展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按照《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建立健全0-6岁儿童残疾早期筛查、治疗和康复工作机制,做好残疾儿童转介和康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残疾儿童随访、家庭康复培训和指导工作,同时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筛查工作。
(四)深入推进社区康复工作。
1、进一步加强康复需求调查,提高调查的准确性,形成按需服务的动态管理机制。
2、完善社区康复指导站,力争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布局实现同步,并不断增强两者的资源整合力度;不断强化社区卫生综合服务中心社区康复职能,全面开展好为辖区内残疾人康复转介、简单辅助器具适配、肢体残疾人后续康复训练、康复知识宣传普及等社区康复服务,提高社区康复水平。
3、增强社区康复有效性,结合残疾人健康体检档案,找准康复重点,制定训练计划,在康复的形式、内容、质量上下功夫,体现个性化服务。扎实开展康复知识、康复指导和辅助器具进家庭工作。
(五)切实加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
1、协助市精防办开展工作。按照《常州市进一步加强精神病防止康复工作意见》要求,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服务工作,组织精神病患者治疗后的康复训练,做好稳定期精神病患者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工作。
2、推进精神残疾人免费服药。规范发药、随访、登记、统计等业务工作;扩大二代药的占有率和使用率,降低复发率及后遗症。
3、完善保障机制。加强经费保障,提高精防康复工作经费标准,设立精神病人救助专项资金和精神病防治专项资金,并对资金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推动精神病人免费住院政策出台,提升精神病人康复水平。
(六)大力加强康复人才培养。
依据《江苏省康复人才培养实施细则》,逐步建立完善康复人才培养、培训机制;依托条件具备的康复中心和康复基地,充分发挥康复协会作用,实行小规模、多层次、常态化培养人才策略,提高康复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开展辅具适配人员培训,增强辅具适配人员科学性和专业性,提升服务质量。
(七)进一步加大康复工作宣传力度。
继续结合“爱眼日”、“爱耳日”、“助残日”等重大节日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更加浓厚的康复氛围,使更多人了解康复,支持康复工作,有效促进康复事业发展。
三、组联维权工作
(一)抓基层,促规范,提升服务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规程(试行)>和<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残联发〔2014〕45号),以在村(社区)残疾人协会推广使用常州市综合服务平台为抓手,全面提升基层残疾人组织服务能力和管理科学化水平。全面推进“强基育人”工程,严格对照标准,补差补缺,加快完善,实现年度工作目标。
(二)抓队伍,促提高,增强履职能力。
1、配齐配强各级残联班子,逐步培育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志愿者队伍,做到残健互补、专兼结合、优势互补、奉献服务,逐步实现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专职化配备、规范化管理、专业化履职”的目标。
2、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市编办、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和残联《关于全面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常残〔2012〕104号)精神,重点推进镇(街道)残联专职理事长配备和各级残联残疾人干部配备工作,重视残疾人优秀人才库建设,做好优秀残疾人人才资料入库储备工作。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通过组织专题讲座、系统培训,全面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的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技能和科学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
3、加强残疾人专职委员、联络员队伍建设。贯彻落实中国残联颁发的《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规范(试行)》和市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和市残联《关于印发<常州市残疾人专职委员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常残〔2014〕41号),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专职委员、联络员的选聘、管理、培训和考核,并把绩效考评与残疾人评价相结合,实行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方式。鼓励和组织残疾人专职委员、联络员参加中国残联网络在线学习、全国社会工作者资格等考试。
4、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根据国省委、省残联下发的《关于实施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组织实施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采用多种形式,广泛招募助残志愿者,推行助残志愿者登记注册制度和服务活动规范化管理,搭建助残志愿者联络平台,开展助残志愿者培训工作。积极组织助残志愿者做好助残日以及残疾人节日期间志愿助残主题活动,推动更多的志愿者加入到为残疾人服务的行列。
(三)抓环境,促优化,提升生存质量。
1、完善政策环境。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为契机,全力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制定出台实施意见(办法)和配套政策,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文件的各项要求细化为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的具体措施,要紧紧围绕改善残疾人状况,在制定配套政策上下功夫,在狠抓落实上出实招,在破解难题上求实效,通过建立和完善政策机制,促进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的长效解决。认真落实好全市游览参观点对持证残疾人免收门票、持证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等优惠政策。
2、改善人文环境。认真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大节日期间的各项活动,大力弘扬人道主义,宣传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和残疾人事业,倡导和谐友爱、团结互助的良好社会风尚。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志愿者助残活动。
3、优化参与环境。积极推动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议事日程,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现有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积极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建立完善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数据库。组织实施“心智障碍人士救援定位”服务项目,为1000名贫困智障人士提供救援定位仪。重视信息无障碍建设和服务行业沟通交流无障碍工作,开展手语培训和交流。完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监督机制。完善残疾人驾驶机动车培训、管理办法,教育引导残疾人机动车驾驶员遵纪守法。
(四)抓诉求,促稳定,保障合法权益。
1、抓好法律救助。按照省残联要求,进一步解决好法律救助工作站的场地、人员等问题,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进一步完善接待、办案、档案、统计、宣传等工作制度,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站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司法等部门的联系,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大要案的救助力度,协调司法部门做好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
2、抓好助残宣传。利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在残疾人比较集中的单位、社区和公共场所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残疾人政策法规,让残疾人充分了解自己在生活保障、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的基本权利,提高残疾人主动维权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3、抓好信访服务。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切实加强基层信访工作力量,将问题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当地,为残疾人提供方便的信访服务。切实落实各项信访规定和制度,加强信访问题督办力度,积极开展领导包案、带案下访工作,着力解决疑难复杂、久拖不决等突出信访问题。增强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的责任意识,扎实做好日常信访工作,坚持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同时,在关键时节、重要节会期间,加强值班,重点防控,防止因信访问题引发社会事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五)抓活跃,促融合,拓展工作方式。
1、完善协会工作制度。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五类专门协会组织作用的发挥,调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按照中残联关于“学习文化型、服务能力型、创新活力型”协会组织的目标要求,积极组织协会开展调研,充分发挥协会“代表、服务、维权”职能。按照“召开一次会议、组织一次调研、开展一次活动”的工作要求,围绕残联中心工作广泛开展活动,完成调研报告5篇。各街道、镇残联综合协会组织活动不少于2次,各社区、村残疾人协会活动不少于1次。有企业残疾人协会不少于5家,开展工作,组织活动。
2、活跃残疾人生活。借助各类残疾人活动日,开展丰富多彩的助残活动。开展适应本类别残疾人特殊需求与突出特点的专项工作。
3、提高社会化工作水平。探索和建立培育助残社会组织的工作机制,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参与助残服务,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四、宣传文体工作
(一)围绕重点,加大宣传力度。
1、围绕省残联确定的2015年是“残疾人全面小康攻坚年”和“基础管理提升年”,做好相关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2、重点做好重要节日的宣传。包括全国助残日和国际残疾人日活动的组织和报道工作,积极创新,精心组织好各项活动,积极营造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
3、重点做好我市特色工作、创新项目的宣传。
4、做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总结的宣传工作。
5、做好残疾人先进典型和扶残助残的典型的宣传,弘扬人道主义精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的宣传。
(二)巩固平台,扩延宣传广度。
1、继续办好《手语新闻》,定期召开编播人员与工作人员、残疾人代表的座谈会,倾听观众意见,丰富节目内容,改进节目质量。
2、继续与常州晚报办好《走进春天——关爱残疾人专题报道》专栏,拓展宣传阵地。
3、继续办好《常州残联》杂志,重视国家、省、市级媒体的投稿工作,保证用稿数量,提高稿件质量。
4、做好常州残联政务微信、微博的日常维护,定时更新,同时利用政风热线、网络发言人、手机短信、电子屏等新兴平台,加大宣传力度。
(三)建强队伍,织牢宣文网络。
1、认真做好残疾人事业宣传文体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加大宣文干部培训力度,开展残疾人体育分级知识培训等培训班,全面提高宣文干部素质。
2、发挥好网络发言人、网络评论员队伍的作用,完善舆情处置机制,做好舆论跟踪、舆情研判、舆情引导和舆情危机应对工作。
3、优化残疾人宣传文体人才队伍,全面摸排残疾人宣传、文化、体育人才,并纳入数据库管理;普及文体知识,发掘并培养文体人才,举办残疾人声乐培训班、器乐培训班;举办两个残疾人单项体育培训班,对残疾人体育苗子进行持续培养。
4、积极发挥“残疾人新闻宣传协会”、“残疾人文艺协会”、“残疾人体育协会”作用,积极推进公众媒体、文艺、体育界对残疾人事业的关注与支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组织集中采访,通过组织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比活动来激励记者,通过文艺界、体育界人士的专业指导、培训,培养残疾人竞技体育人才,打造残疾人特艺精品。
5、组建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队伍、文化辅导员队伍和文化扶残志愿者队伍。
(四)重视赛事,促进文体繁荣。
1、举办四年一届的全市残疾人艺术汇演选拔优秀文艺人才,评选优秀文艺节目,备战全省残疾人文艺汇演。
2、创作优秀节目参加江苏省第七届特殊学校艺术汇演。
3、积极备战2015年全国第九届残运会、全国第六届特奥会,做好省轮椅篮球队、省特奥田径队的组队、集训、参赛。同时做好其他项目我市参赛选手的后勤保障工作。
4、积极组织参加省残联举办的各单项比赛,做好项目选拔赛、报名和参赛工作。
5、举办全市残疾人田径锦标赛,发现残疾人田径后备人才,为今后参加大赛打牢基础。
6、在各级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文体活动以及评奖、比赛中,鼓励和吸纳残疾人参与。
(五)亮化品牌,繁荣群众性文体。
1、打造好常州残疾人文化特色品牌——“残疾人道德讲堂”、残疾人参与“幸福广场周周演”、“社区天天乐”,积极吸纳和鼓励残疾人登上群众文化艺术舞台,积极培育残疾人文艺团体,努力使我市残疾人文化工作融入社会大文化中,使残疾人共享精神文明成果,形成常州特色。
2、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赋予各级“残疾人文化进社区”示范社区新的内涵,形成各自的社区文化品牌,召开“残疾人文化进社区”现场会,为示范社区赠送乐器,并在全市实现“残疾人文化进社区”的全覆盖。
3、组织好残疾人文化周活动,市及各辖市(区)因地制宜组织残疾人书画摄影作品展、征文、演讲比赛和残疾人专场文艺表演等活动。
4、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积极推动健身体育、康复体育、娱乐体育运动,开展残疾人群众体育“四进”活动,建立“自强健身示范点”。
(六)依托阵地,服务文体需求。
1、做好市残疾人文体活动中心的改造提升工程,拟扩建乒乓球室、残疾人文化精品展示厅、盲人电影院等。有组织性地为广大残疾人免费开放,推动各辖市(区)级残联设立符合相关标准的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场所),按照省要求建立区县级残疾人文化精品展示厅。
2、全面开展残疾人文化(盲人电影)进社区、进机构、进协会、进校园活动。
3、利用好相关部门、单位向残疾人免费开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4、促进市及辖市(区)公共图书馆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的建设,完善阅览室与盲人读者之间的志愿服务通道。
5、在各市级“残疾人文化进社区”试点社区开辟残疾人书角,并配备实用书籍和相关读物。
(七)培育基地,抓好文体惠残。
1、建立田径训练基地、游泳训练基地、乒乓球集训基地、羽毛球集训基地、盲人门球训练基地、坐地排球训练基地等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建立年轻运动员的选拔机制,继续抓好残疾人特殊艺术基地建设和特奥基地建设,建立健全优秀文体人才培养机制。
2、抓好常州市文化扶残活动基地建设,组织残疾人一千人次免费观看常州大剧院的高雅演出,听文化讲座。
3、扶持残疾人文化创业基地,对3个省级基地进行继续扶持,新建1-2个市级残疾人文化创业基地,开展文化扶贫活动。
五、信息化工作
(一)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平台二期建设。
1、残疾人在线呼叫系统。实现残疾人手机与残疾人综合服务平台对接,实现远程呼叫、远程定位、远程急救等服务。
2、残疾人基础信息库更新。进一步完善全市残疾人基础数据库,对康复审批、就业需求登记、救助补贴、权益保障等模块进行数据库维护和更新,为残疾人或残疾人工作者进行项目申报核报提供方便。
3、数据接口的对接。做好同相关部门数据对接,掌握残疾人的动态信息,并对数据库进行定期更新。建立省、市、区数据共享协调机制,通过各项数据库的对接,便于各项业务项目的开展,全面推行实名制业务统计。
(二)认真开展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
做好入户调查、数据录入、数据分析工作,加强对专项调查工作的督查,严把信息质量关。建立健全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开展专项调查和全市就业年龄段持证残疾人就失业情况调查结果的深度分析,为制定各项助残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四、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市残联按照市财政局综合预算、零基预算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需要与财力可能,统筹安排财政资金,部门预算编制符合《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并充分体现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在法律赋予部门的职能范围内编制。
首先坚持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平衡性、重要性、透明性和绩效性原则,按单位实际需要编报财政拨款收入,对各项支出安排体现国家的方针、政策,结合本部门的事业发展计划、职责和工作任务安排,人员支出以单位的编制文件、人事档案及国家工资政策标准及实际执行情况为依据,准确完整编报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支出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公布的定额标准核定。项目支出方向符合国家政策,在充分认证基础上,依据部门可用财政资源,分轻重缓急排序,科学合理地安排项目支出。
(二)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2759.24万元;
2015年度支出2759.24万元,按功能分类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608.67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0.35万元。按支出用途分类:基本支出834.74万元,项目支出1924.5万元。
附:一、2015年收支预算表
二、2015年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三公”等经费预算情况表
附件 1:
2015年收支预算表
金额: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收入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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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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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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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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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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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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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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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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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年(结转)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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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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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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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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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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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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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防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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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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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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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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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共安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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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级财政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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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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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教育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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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科学技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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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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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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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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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医疗卫生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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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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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节能环保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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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城乡社区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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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农林水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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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交通运输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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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资源勘探电力信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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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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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金融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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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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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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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住房保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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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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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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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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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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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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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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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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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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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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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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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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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5年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三公”等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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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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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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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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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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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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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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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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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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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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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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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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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用车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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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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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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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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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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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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