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特殊群体参与体育健身活动
实行优惠的办法
常体发〔2012〕27号
各辖市、区体育局(文广体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单位:
为鼓励市民参加体育活动与健身锻炼,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的意见》文件精神,现就我市有关特殊群体参与体育健身活动制定如下办法:
一、本办法中特殊群体是指全市低保户、特困职工、残疾人等特殊人群
二、优惠内容
1、在市奥体中心、市少体校游泳健身中心、市清潭体育中心体育场馆健身锻炼时,所有项目均享受不低于半价的优惠。
2、市、区承办的国际、国内重要体育比赛,拿出总量5%的门票赠送特殊群体。
三、办理办法
1、游泳项目:特殊群体持有效证件(低保证、特困职工证、残疾证以及身份证)到上述场馆按次消费或办理家庭年(季、月)卡,可享受不低于半价的优惠。
2、球类项目:特殊群体及其在一起生活的父母、子女持有效证件(低保证、特困职工证、残疾证以及身份证件),按次消费,享受不低于半价的优惠。
3、赛事观看:低保户持低保证、困难职工持特困职工证、残疾人持残疾证,到市体育产业公司市场部免费领取比赛门票,领完为止。地址:市奥体中心游泳馆北侧,联系电话:85155619。
市体育系统新建场馆按上述办法执行,辖市、区体育场馆可参照上述办法制订优惠措施。
本办法从2012年3月15日起实施。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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