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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进一步加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12  来源:残联  浏览次数:  字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



进一步加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4114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常州市进一步加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731



  



















常州市进一步加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意见





   为切实保障和维护精神病人权益,根据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完善市精神病防治康复联席会议制度,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研究制定全市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中的相关问题,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做好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各辖市、区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民政、公安、卫生、财政、人社、残联等相关部门互相协作,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组织管理网络。

  二、明确工作职责

  卫生部门建立精神卫生监测网络,实行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制度。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纳入公共卫生项目,对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在精神专科机构指导下,对居家重性精神病人进行康复指导。

  民政部门及时收容和治疗社会上无法定抚养人和赡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精神病患者,在医疗、康复、就业、扶贫救济、社区服务等方面对贫困精神病患者予以扶助。将符合条件的贫困精神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使贫困精神病患者得到基本治疗。

  公安部门要积极会同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开展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查,积极预防和依法妥善处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协助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依法采取措施实施住院治疗。

  财政部门将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人社部门按规定将精神病患者纳入相应的医疗保障范围。

  各级残联协助政府,动员社会,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服务工作,会同卫生部门开展摸底调查,组织精神病患者治疗后的康复训练,做好稳定期精神病患者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工作,协助卫生、民政等部门,对贫困精神病患者进行救助,维护精神病患者合法权益。

  市德安医院依法开展精神障碍患者的诊疗服务,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急性期住院治疗需要,确保有肇事肇祸行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依法及时得到强制医疗或者住院治疗。

  三、构建服务网络

  防治康复指导网。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精神病人的数量,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精防医生,采取包干包片的方式,负责做好辖区内目标人群的登记、随访、就诊指导及康复、发药等工作。精防医生岗位变动必须报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和备案。市德安医院作为全市精防技术指导中心负责全市精神病人医疗康复技术方面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

  肇事肇祸防控网。公安基层派出所对曾经有过肇事肇祸前科和有明显暴力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分类管理,实行重点监控,建立应急方案,一旦有情况立即组织力量将其控制,送医院治疗,防止发病肇事。

  救助保障服务网。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协助有关部门督促监护人做好监督精神病人按时服药、经常性观察精神病人的情绪及病情变化情况,对家庭困难的协调相关部门及时给予生活救助,对住院治疗的及时协助申请医疗救助。

  四、强化管理服务

  一是强化分类管理。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精神病人,经各级民政部门审批后,分类别发放服药救助卡,病人凭卡到定点医院接受救助实行即时报结制度。公安部门对病人实行危险等级分类,对重点对象重点监控。二是强化网络管理。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要按照“一名医生、一名民警、一名村(居)干部、一名监护人”的要求,依托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逐人建立管控小组,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人,关注患者服药和病情发展,确保管控到位。三是强化信息管理。各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做好患者信息报送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时掌握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动态基础信息,负责将患者(含新发现患者)基础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动态基础信息,促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建立完善精神病防治康复数据库,监管部门实时监控。建立由电子档案、分级管理、手机随访、应急处置、论证收集等内容组成的智能化管理系统。

  五、落实保障机制

  (一)政策保障。一是将精神病人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疗保、新农合)保障范围,享受基本医保待遇。重残(精神残疾一、二级)病人参保的个人缴费支出由政府全额补助。二是将精神病人全部纳入大病医保范围,享受大病医保待遇。三是落实对困难精神病人的民政医疗救助政策,对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在定点医院就医,除享受前述的医保待遇以外,对其自付医疗费用按规定进行救助。四是对困难精神病人实施精神病人专项救助,病情稳定的可享受政府提供的免费药品,同时逐步扩大精神病人免费服药目录,增加二代药占有率,降低患者复发率。

  (二)经费保障。一是市财政从2015年起,按照城区常住人口每人每年0.6元标准安排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经费,用于我市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组织、培训、服务机构补贴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特殊问题的应急处理等支出。二是市残联设立精神病人救助专项资金,从2015年起每年投入100万元,由市、区残保金各半承担,专项用于城区范围内的困难精神病人免费服药开支和其他医疗救助,纳入社会救助体系统一管理。三是整合建立精神病防治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投入400万元,专项用于“三无”精神病人、流浪乞讨和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生活和医疗救治,由市德安医院负责统筹使用管理。各地要将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对象、流浪乞讨以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防治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拓宽筹资渠道,加强协调管理。

  (三)人文关怀。加大媒体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宣传渠道,科普相关知识,消除群众认识偏差;建立精残志愿服务队,招募专业爱心志愿者组成服务队,定期上门为精神病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心理疏导、技能培训、看护照料等服务;对网络、电视等媒体传播言论进行监管,歧视、侮辱精神病人的言论及时制止并进行相关教育。

  六、认真检查考核

  制定考核办法,实行目标管理,每半年、年终,区对镇(街道)、镇(街道)对村(居)、单位对个人分别进行督查、推行百分制考核,按照考核等次分别给予奖励。

  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参照本意见制定本地区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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