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全面加强
残疾预防工作意见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4〕70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常州市全面加强残疾预防工作意见责任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方案中各项目标任务由若干部门和单位共同负责,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对任务落实负总责,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相关任务负责。各部门和单位要相互支持、积极配合,共同完成好有关目标任务。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30日
常州市关于全面加强残疾预防工作意见
责任分解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加强残疾预防工作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13〕159号)精神,切实将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根据市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职责分工,将目标责任分解如下:
一、健全宣传教育体系
1.充分运用多样化宣传手段,让残疾的危害、残疾预防的知识以及法律法规和政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组织专业人员设计残疾预防的宣传画、广播电视广告和宣传手册等,开发喜闻乐见的健康教育制品;组织大型残疾预防知识竞赛、专题晚会、征文、书画比赛、慈善募捐等社会活动;积极与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合作,开展残疾预防新闻宣传、制作专题节目,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市委宣传部、文广新局、残联)
2.将残疾预防的有关内容列入“新婚学校”、“人口学校”、“孕妇学校”、“父母学校”、学生健康教育以及居民健康教育等教学内容。(市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妇联)
3.不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努力提高治愈率。(市卫生局)
4.要结合“健康教育行动”、“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四进社区”等活动,利用各种可以利用的载体,每年确定主题,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让安全用药、安全交通、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消防安全、母婴保健、脑血管病防治、心理健康、防震减灾、现场救治、康复训练、辅具适配等防残知识切实深入人心。(市委宣传部、教育局、公安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监局、妇联、残联、红十字会)
二、健全出生缺陷干预体系
5.依托现有的出生缺陷监测网、妇幼卫生监测网等平台,进一步健全我市出生缺陷监测体系。(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委、残联)
6.全面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引导准备登记结婚夫妇自愿接受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努力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积极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把好预防出生缺陷的第一道防线。加强孕前优生咨询,对所有待孕妇女进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对高危人群进行遗传咨询,强化孕前保健工作,提高孕前和孕早期叶酸免费服用率。认真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做好孕妇孕期保健服务,对确诊的问题妊娠及时终止,减少缺陷儿出生。出生缺陷连年下降,到2016年有效控制在8‰以下并长期保持稳定。(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妇联)
7.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对部分遗传代谢性疾病、听力障碍儿童、有脑损伤的高危儿进行早确诊、早干预,对诊断为脑瘫、智力低下、儿童孤独症等脑病患儿积极进行康复治疗,减少致残率。脑疾病、各类外伤以及产伤、新生儿窒息、早产儿、低体重和过期产、惊厥性疾病等发生率总体控制到3‰以下。(市卫生局、残联)
三、健全疾病防治和用药安全体系
8.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通过组织用药知识的培训、药品不良反应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强群众安全用药的自我保护意识,老年性耳聋、中耳炎、药物中毒致残发生率逐年有所下降,总体上控制在60%以内;进一步加大医药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和查处假劣药品,保障用药安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督局)
9.坚持对新生儿有计划地实行免疫接种,切实预防脊髓灰质炎、麻疹、风疹、乙型脑炎、结核、伤寒、百日咳等致残性传染病;及早治疗致残性疾病,早期查知并及时治疗疾病,防止因病情发展而造成残疾。重视原发病的治疗,以免偏失而发生新的残疾。(市卫生局)
10.加强初级眼保健工作,提高白内障手术能力,白内障复明每年不低于6000例,逐步消除因白内障致残,屈光不正和弱视、青光眼、视网膜色素膜病变逐步得到矫治和康复;倡导健康生活方式,避免致残性疾病的发生,包括冠心病、脑血管疾病、糖尿病、骨髓炎、类风湿疾病的治疗,防止和延迟合并症发生,降低致残率。(市卫生局)
11.注意精神卫生,预防心理疾病与精神疾病。遗传性精神残疾逐年下降,后天致残精神障碍患病率逐步控制在5‰以下,精神病监护率逐步达到100%,有需求的服药、住院、康复救治率逐步达到100%。(市卫生局、公安局、民政局、残联)
四、健全意外伤害防控体系
12.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定期不定期组织生产单位开展各类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排查整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工伤事故发生率控制在7‰以内;落实各类安全生产经济政策,逐步提高安责险覆盖率,落实安全生产费用规定;对残疾人就业严格执行职业禁忌。加大员工教育培训,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和预防能力,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市安监局、人社局)
13.进一步深化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活动,采取有力措施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市公安局)
14.进一步强化交通安全领域的预防措施,加强道路安全、交通应急管理教育,严惩交通违法行为,严重交通事故每年不超过20起,致残率控制在30%以内。(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15.不断提高地震等突发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预防灾难致残。(市地震局)
五、健全环境污染致残防御体系
16.严格环境执法监督,严查各类违法排污和生态破坏行为;大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全面实现防污减排指标;着力解决城乡水、气、噪音等常见污染问题,坚持从源头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最大可能地营造优质生存环境,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到2016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2%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淘汰全部2005年以前的运营“黄标车”,极力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杜绝环境污染致残的发生。(市环保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
17.依靠高新科技,大力发展环境科学技术和环保产业,以技术创新促进环境问题的解决。(市环保局、科技局)
六、健全康复服务体系
18.严格执行残疾人残疾分类分级国家标准,实施残疾报告制度。建立残疾预防的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健全完善残疾人康复网络,通过心理治疗和功能训练以及配用特殊用品、辅助用具等方式及时开展康复治疗和训练。(市卫生局、公安局、人口计生委、残联)
19.全面加强康复服务机构、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特别对残疾预防和康复事业急需的儿童康复机构、辅助器具服务机构予以大力扶持。制定、实施各类康复机构规范化标准,加强康复体系的规范化建设。(市卫生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20.支持残疾防治和康复辅助器具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市科技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残联)
21.对优质资源进行整合,努力打造一批具有先进技术、设施完备、极具影响的康复专业基地。以优质基地为依托,以点带面,加强基层康复体系建设,逐步形成社区为基础、专业机构为骨干的立体服务体系。(市卫生局、残联)
22.逐步提高白内障复明手术、精神病患者康复、残疾儿童训练等重点人群康复项目的救助水平,辅助器具适配率逐年提高,适当提升适配的档次和服务,补偿、改善康复对象的功能,促进其融入社会,共享物质文化成果。(市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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