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联、卫生部、教育部、民政部、国家计生委、广电总局、国家质监局、国佳药监局、全国妇联、中国老龄协会
关于确定"爱耳日"的通知
残联康字〔1999〕第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联、卫生厅(局)、教育厅(局、委员会)、民政厅(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广播影视厅(局)、技术监督局、药品管理局、妇联、老龄委:
为了树立全民爱耳意识,减少耳聋发生,加强耳病防治,中国残联、卫生部、教育部、民政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全国妇联、中国老龄协会等共同确定每年的3月3日为全国“爱耳日”。
一、背景和意义
我国有听力语言障碍的残疾人2057万,其中7岁以下聋儿可达80万,老年性聋949万;由于药物、遗传、感染、疾病、环境噪声污染、意外事故等原因每年约新生聋儿3万余名。听力障碍严重影响着这一人群的生活、学习和社会交往。
为有效开展聋儿康复和预防工作,1988年,聋儿康复工作作为一项抢救性工程列入国家计划,系统实施。目前,全国共有聋儿康复机构1422个,已初步形成了以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为技术资源中心,以省聋儿康复中心为龙头,以市级语训部为骨干,以基层聋儿语训班(点)为基础,社区家庭为依托的聋儿康复工作体系,截止1998年底,全国已训练7岁以下聋儿11.2万名,其中15.73%进入普通小学和幼儿园,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今年,卫生部颁布了《常用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规范》,规定了30种耳毒性药物的使用标准,指导医生正确、规范地使用,减少和避免听力语言残疾的发生。
我国新生聋儿数量多,康复需求大,但是,由于经济条件和技术能力的限制,目前只能达到年训2万名的能力。因此,除采取必要的康复手段外,积极开展预防,防止耳聋发生、控制新生聋儿数量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为此,中国残联、卫生部等十个部门共同确定每年的3月3日为全国“爱耳日”,并于2000年3月开展第一次“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这对减少耳聋发生,提高人口素质具有重大意义。
二、宣传活动形式
为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每年的“爱耳日”确定一个主题,在全社会开展以预防耳聋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有关部门要组织各级领导、耳鼻喉科专家、医务工作者、残疾人工作者、志愿工作者和残疾人召开座谈会,进行现场观摩,走上街头咨询义诊,开展听力助残活动。同时,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公益广告、宣传画、预防系列丛书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预防知识,使广大群众了解致聋原因、危害及预防和康复方法,提高防聋意识,进行“早发现、早诊断、早康复”教育,避免和减少耳聋的发生。
三、职责
——残联。积极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
——卫生部门。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把新生儿听力筛查纳入妇幼保健的常规检查项目,做到早期发现,早期干预;组织医务工作者、耳鼻喉科专家、妇幼保健工作者积极参与有关活动。
——教育部门。在学校及中小学生家长中宣传普及耳聋预防知识,积极参与“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
——民政部门。在社区宣传和普及耳聋预防与康复知识;在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中严格控制耳毒性药物的使用;积极参与“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助听、测听和语言训练等设备国家标准制定、宣传和咨询活动;负责对生产、流通领域助听、测听和语言训练等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消费、使用咨询活动,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耳毒性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不同情况,在药品上标明6岁以下儿童、孕妇或65岁以上老年人禁用或慎用。
——妇联。利用多种形式向广大妇女、儿童、残疾儿童家长宣传和普及耳聋预防及康复知识;积极参与听力筛查、听力残疾预防工作。
——老龄协会。在老年人中积极宣传和普及耳聋预防知识,加强老年人身体保健,强化助听器知识,提高生活质量。
——计划生育部门。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宣传和普及耳聋预防知识,结合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开展生殖保健服务,组织有关的教育、培训、技术咨询和科研活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卫生部 教育部 民政部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全国妇联 中国老龄协会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关于设定全国“爱耳日”的说明
我国有听力语言障碍的残疾人2057万,其中七岁以下聋幼儿可达80 万,每年还将新产生聋儿3万余名。老年性耳聋有949万,随着人口寿命增长和老龄化,老年性耳聋的人数不断增加。听力障碍严重影响着这些人的社会交往和个人生活质量。
导致耳聋的因素有耳毒性药物、遗传、感染和疾病,近年来,因环境噪声污染、意外事故导致耳聋的人数逐渐增多。这一人数众多,特殊困难的残疾人群体,已引起全社会,特别是卫生部门的高度重视。全国部分城市已经成立了防聋指导小组,开展耳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并积极拓宽与世界卫生组织及其它国际组织的合作领域,广泛开展学术交流。卫生部颁发的《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规范》,对加强耳毒性药物的使用管理,减少听力语言残疾的发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998年1月,中国残联、卫生部、教育部、民政部、全国妇联等有关单位的领导及在京的听力学界、特殊教育学界的知名专家进行座谈,大家一致建议尽快确立全国“爱耳日”,加强社会宣传,普及耳聋预防和康复知识,以减少耳聋发生。
1998年3月,在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十六名委员正式递交了《关于建议确立“爱耳日”宣传活动》的第2330号提案,引起了卫生部领导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立即做出答复:“卫生部办公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商议,以求全社会共同参与,把耳聋预防工作做好”。
加强耳病防治,关键在于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目前,我国宣传耳聋危害、致聋原因等科普知识的力度还不够,广大民众的爱耳护耳意识比较淡漠。尽快确立全国“爱耳日”,加强耳聋预防的公众宣传,增强全民的爱耳意识,降低耳聋的发生,是一项利国利民,提高全民素质的大事。专家论证,如果“爱耳日”活动能够实施,每年仅7岁以下儿童药物中毒性耳聋至少可以减少1—2万名。我们建议由卫生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确立每年3月3日为“爱耳日”,并于2000年3月开展第一次“爱耳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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