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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12  来源:残联  浏览次数:  字号:〖




常州市残疾人联合





常残[2012]88












关于印发常州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



“十二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残联:



为做好“十二五”期间常州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根据《常州市“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常政发 [2012] 82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印发的《江苏省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制定了《常州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民政局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卫生局



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O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常州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十二五”期间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依据《江苏省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及《常州市“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常政发 [2012] 82号),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一)全市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基本生活得到制度保障。



(二)全市残疾人社会救助、福利水平要逐步提高。残疾人保障特惠项目适度增加。



(三)残疾人优惠政策基本实现城乡一体化。



二、政策措施



(一)将残疾人普遍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制定和落实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与需求的社会保险补贴、生活救助、生活补贴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



(二)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三)落实城乡贫困重度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的政府补贴政策。



(四)逐步提高残疾人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推动基本医疗保障加大对重度精神病患者的保障力度。逐步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



(五)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鼓励、帮助非全日制就业、个体就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对企业吸纳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制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制度和具体办法。



(六)完善向生活不能自理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制度,并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全面推行重残补贴金制度,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然困难的重度残疾人给予及时的临时救助。研究制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残疾人财产信托等保护措施。



(七)加大农村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力度,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各地实施的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其中,做到应保尽保。加大对困难残疾人家庭的救助力度,特别是及时救助因病、因灾导致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家庭。进一步制定和落实针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特殊扶助政策和措施,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八)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残疾人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按照国家残疾人残疾分类分级标准和贫困程度合理区分对象,分类实施扶贫政策。将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贫困残疾人确定为扶贫开发对象,给予重点扶持。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当地相应的生活保障范围,合理确定救助水平。



(九)积极研究残疾人福利政策,推动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针对特定残疾人群体的专项社会福利制度,逐步提高残疾人生活福利水平。



三、检查及总结



(一)各辖市、区根据本实施方案须制定具体计划,明确任务、量化指标、细化措施、落实责任。



(二)各辖市、区对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须进行年度检查和督导。省有关部门将进行专项检查。



(三)各辖市、区须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主要指标纳入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范围。并按照统一指标和时限、质量要求,上报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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