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残疾高校毕业生
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残联厅发〔2014〕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垦区残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残疾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抓好就业创业政策的落实
2014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数量继续增加,就业工作任务十分艰巨。残疾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更加严峻,实现就业难度更大。“通知”对2014年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在以往政策基础上明确了一系列新的政策措施,特别将残疾高校毕业生列入求职补贴对象范围,并明确提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招录残疾高校毕业生。”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切实抓好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落实。加强与高校沟通,确保求职补贴在离校前发放到每一位残疾高校毕业生手中。要推动未安排和未达到安置比例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制定年度招录计划,确定适宜岗位面向残疾高校毕业生开展招录。
各地要系统梳理近年来国家和本地围绕高校毕业生就业、特别是残疾高校毕业生就业出台的各项政策文件以及配套措施,以钉钉子精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高校毕业生都能够享受到政策,确保政策措施发挥最大效应,力争2014年应届残疾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70%以上。
二、千方百计促进残疾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一)各地要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残联发〔2013〕11号)为契机,将按比例就业作为残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渠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消除用人单位针对残疾高校毕业生在招录、体检等环节的限制,促进残疾高校毕业生在各类用人单位按比例就业。
(二)各地可通过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无障碍设施设备补贴等措施进一步鼓励各类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积极吸纳残疾高校毕业生。各级残联组织以及基层残协、专职委员岗位要优先招录、聘用残疾高校毕业生。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动员残疾高校毕业生参与国家各项基层服务项目,在中西部地区、城乡基层、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实现就业。
(三)各地要支持残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有条件的地方,可协调有关部门,面向残疾高校毕业生,在现有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降低注册门槛,减免税费幅度,提供资金支持等。要利用各类社会资源,建立残疾人大学生见习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要加强培训,大力扶持残疾高校毕业生网络创业、居家就业。
三、 强化残疾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
(一)各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在学生毕业前提前介入,与残疾学生所在院校、所在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加强沟通,针对每一名残疾高校毕业生的实际情况,开展一对一就业服务。帮助残疾毕业生了解就业形势,转变就业观念,合理调整求职预期。准确掌握残疾毕业生的就业愿望和各类用人单位用工信息,做好推介工作。针对有创业需求的残疾毕业生要提供项目开发、政策咨询、开业指导、风险评估、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
(二)各地要协调有关部门将未就业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列为重点援助服务对象,实行动态管理,跟踪服务,建立帮扶责任制,并提供相应的职业能力测评、心理咨询、岗位推荐、岗位见习等“一对一”就业帮扶服务。要协助安排残疾毕业生参加见习实践活动,对用人单位接纳残疾高校毕业生实习时间超过6个月,且支付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计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基数。
(三)各地要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高校毕业生及用人单位的补贴力度,大力扶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创业,调动用人单位安排残疾高校毕业生的积极性。要协同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积极组织残疾高校毕业生招聘会和网络招聘活动。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统筹部署残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残联教育就业部门和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合作,明确任务,各负其责。教育就业部门要协调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准确掌握在本省(区、市)就学的应届残疾高校毕业生数据(见附件1)。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根据应届残疾高校毕业生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建立年度残疾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台账,并于2014年12月31日前将汇总、填报的“2014年全日制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统计表”(附件2)分别报送至中国残联教育就业部和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
中国残联教育就业部 周凯 66580071 zhoukai@cdpf.org.cn
中国残联就业服务中心 赵泰 68060629 zhaotai@cdpf.org.cn
附件:
1.2014年全日制高校残疾毕业生名册
2.2014年全日制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统计表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1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