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残疾人
事业统计监测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4〕149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常州市残疾人事业统计监测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1日
常州市残疾人事业统计监测工作实施意见
为更好地推动常州残疾人事业发展,决定开展常州市残疾人事业统计监测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残疾人事业统计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常发〔2010〕23号)明确提出:加强残疾人状况调查、监测、统计。《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常政发〔2012〕82号)进一步指出:做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加强统计和监测数据分析。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是推动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和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评估各地残疾人状况及残疾人工作开展情况的有效途径,是预测发展趋势、提供决策依据的重要手段,也是宣传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载体。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开展残疾人事业统计监测工作的认识。通过开展残疾人事业统计监测,进一步了解残疾人状况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动态变化,及时了解、掌握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进程和发展水平,分析存在的问题及,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现代化实现程度的不断提高。
二、明确残疾人事业统计监测工作的目标任务
(一)统计监测目标
构建全市残疾人事业统计监测体系,与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十二五”规划执行评估、残疾人事业现代化实现程度和残疾人实名制登记相结合,以残疾人生存、发展和参与情况为主线,从残疾人生活居住水平、公共服务水平、社会环境水平3个方面,综合反映以政府为主导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服务水平和生活现状,客观评价全市及各地区残疾人事业发展进程和发展水平,为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全面、真实、适时的残疾人统计监测数据。
(二)统计监测对象
根据统计学原理,每年抽取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我市户籍残疾人,对残疾人及其家庭进行入户监测。
监测样本依据当地持证残疾人数的1%确定。
(三)统计监测内容
监测的主要内容围绕全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及《常州基本实现残疾人事业现代化指标体系》,具体包括:残疾人生存、发展和环境状况,涉及残疾人生活、康复、教育、就业、社会服务、无障碍环境、法律服务等方面的变化情况。监测问卷根据全国统一的残疾人状况监测问卷和我市实际确定。
(四)统计监测方式
全市监测工作由国家统计局常州调查队具体实施。各辖市、区负责做好本地监测工作的宣传动员、预约陪调,配合调查队做好入户监测。
(五)涉残数据采集
加大相关部门涉残数据的采集力度,定制开发信息导入导出模块,定期收集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综合信息,逐步实现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详见附件《常州市残疾人事业统计监测工作责任分解表》)
(六)监测结果公布
利用入户监测取得的数据和采集的社保和公共服务等部门资料评价各地监测数据,对全市残疾人状况和残疾人事业进行研究分析,形成全市残疾人状况和现代化实现程度分析评估报告及主要数据说明。建立公报制度,每年由市残联和市统计局联合发文公布。
三、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统计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
建立全市残疾人事业统计监测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梅向东副秘书长担任组长。市残联理事长金志达、市统计局常州调查局局长吴小燕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房管局、旅游局和团市委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残疾人事业统计监测工作。宣传部门负责推动信息获取交流无障碍工作及相关数据收集;发改部门负责相关指导及对监测数据的综合利用;教育部门配合做好学龄残疾儿童摸排工作,收集、汇总残疾人受教育相关数据;民政部门负责参与做好入户调查组织等,收集、汇总困难残疾人救助等相关数据;司法部门负责收集、汇总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相关数据;财政部门负责经费保障及使用监督;人社部门为残疾人社保数据共享对接创造条件,并收集、提供社会保险等方面相关数据;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牵头、汇总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方面相关数据;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收集、汇总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等相关数据;卫生部门负责残疾鉴定医生抽调、选派和培训等,负责收集、汇总康复服务相关数据;房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残疾人家庭住房相关数据;统计部门负责方案审核、监测报告审核、发布等;旅游部门负责收集、汇总残疾人游园相关数据;团市委负责助残志愿服务相关数据的收集和汇总;残联组织负责方案起草、综合协调、工作联络及其他日常保障工作。各辖市、区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协调落实本地残疾人事业统计监测相关工作。各辖市、区在专业调查机构入户监测期间,要抽调陪调人员做好协助配合。陪调员由熟悉情况的残联干部、社区(村)干部或残疾人专职委员担任。
各辖市、区残疾人事业统计监测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全市残联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四、统计监测经费
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逐级落实统计监测工作经费。
(一)全市统计监测方案、问卷制定,工作手册和问卷表编印,调查队开展入户调查所需费用,质量控制,数据处理,数据分析及论证、发布等费用由市承担;
(二)监测工作宣传动员、陪调人员补贴等费用由各辖市、区承担;
(三)各辖市、区部门业务数据采集、数据分析以及报告论证、发布等费用由各辖市、区承担。
附件
常州市残疾人事业统计监测工作责任分解表
指标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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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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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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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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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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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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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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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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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质量
C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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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状况C11=5
C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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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当地社会平均水平之比
|
%
|
统计局、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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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水平C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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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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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残联
|
残疾人家庭人均生活用电量
|
千瓦小时
|
统计局、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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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家庭基本家用电器平均普及率
|
%
|
统计局、残联
|
残疾人家庭电脑拥有量
|
台
|
统计局、残联
|
居住条件C13=3
|
城镇残疾人家庭住房成套率
农村残疾人家庭住房成套率
|
%
%
|
房管局、城乡建设局、残联
|
公共服务
C2=50
|
社会保险C21=6
|
养老保险参保率
|
%
|
人社局、残联
|
医疗保险参保率
|
%
|
人社局、残联
|
专项保险参保率
|
%
|
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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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C22=6
|
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率
|
%
|
残联、民政局
|
医疗救助率
|
%
|
民政局、残联
|
符合条件残疾人享受危(旧)房改造补助和保障性住房比例
|
%
|
房管局、残联
|
社会福利C23=6
|
符合条件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率
|
%
|
残联
|
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率
|
%
|
残联
|
免费乘坐公交享有率
|
%
|
交通运输部门、残联
|
免费游园享有率
|
%
|
旅游局、残联
|
就业C24=8
|
城镇残疾人就业率
农村残疾人就业率
|
%
|
人社局、残联
|
职业技能培训率
|
%
|
人社局、残联
|
康复C25=4
|
康复服务覆盖率
|
%
|
卫生局、残联
|
托养C26=4
|
托养服务覆盖率
|
%
|
残联、民政局
|
教育C27=8
|
优质特殊教育学校覆盖率
|
%
|
教育局、残联
|
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率
|
%
|
教育局、残联
|
文化体育娱乐
C28=5
|
残疾人文体活动综合服务中心建成率
|
%
|
残联
|
社区文体活动参与率
|
%
|
残联
|
社区服务
C29=3
|
社区服务覆盖率
|
%
|
民政局、残联
|
社会环境
C3=30
|
无障碍环境
C31=9
|
出行无障碍普及率
|
%
|
城乡建设局、交通局、残联
|
信息获取交流无障碍普及率
|
%
|
市委宣传部、残联
|
家庭无障碍建设普及率
|
%
|
残联
|
权益维护C32=3
|
法律服务和救助率
|
%
|
司法局、残联
|
参与社会C33=4
|
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残疾人代表
|
有
|
残联
|
社区活动参与率
|
%
|
残联
|
助残帮扶
C34=6
|
社区助残志愿者队伍覆盖率
|
%
|
团市委、残联
|
志愿者人均提供助残志愿服务小时数
|
小时
|
团市委、残联
|
政府投入C35=4
|
残疾人事业投入增长与社会事业投入增长增幅
|
同步
|
财政局、残联
|
组织建设C36=4
|
基层残疾人组织健全率
|
%
|
残联
|
评判指标
C4=10
|
满意程度
C41=10
|
残疾人对基本现代化建设成果满意度
|
%
|
统计局、残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