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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残联 各专门协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23  来源:残联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残工委:

做好各专门协会工作,使各专门协会充分发挥作用,是履行残联代表职能的具体体现。协助执行理事会做好残疾人工作,是专门协会的重要职责。为把专门协会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有效地为残疾人服务,推动残疾人事业持续发展,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残联各专门协会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残联各专门协会工作的意见

 

各辖市、区残联:

残联专门协会是残联统一组织内的一个组成部分,代表本类残疾人的共同利益,反映他们的特殊需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为他们提供服务,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门协会有着其它任何组织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做好专门协会工作,《中国残疾人事业 “十五”计划纲要》及配套的实施方案进行了特别强调,中国残联《关于加强地方残联专门协会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做好专门协会工作的指导思想、组织体系、主要工作、工作制度和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切实发挥专门协会的作用,推进专门协会工作的开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残联党组、理事会要高度重视专门协会工作,充分认识做好专门协会工作是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履行残联代表职能的具体体现;是密切联系残疾人、倾听他们呼声的重要渠道;是让残疾人参与残联工作的决策和管理、活跃残疾人工作的有效途径;是充分展示残疾人自强自立、服务社会的精神风貌;是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实际行动。要加强对专门协会工作的领导,对协会工作要多支持,多指导,切实发挥专门协会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让残疾人在残联更活跃、残联在基层更活跃、残疾人和残联在社会上更活跃。

1、残联党组、理事会要将专门协会工作列入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进行重大决策时,要听取专门协会的意见和建议。理事会要确定一名领导分管联系专门协会,至少每半年研究一次专门协会工作,组织、支持专门协会开展各项工作。

2、市专门协会秘书处设在市残联权益保障处,承担督办、综合、协调联络、通报、组织调研、提出建议等日常工作。各辖市、区残联要指定专人负责协会工作,做好协调和服务。要为各专门协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经费。市级残联每年每个协会经费不少于2万元,各辖市、区残联也要安排相应的经费,确保协会能正常开展工作。要积极创造条件,为专门协会提供必要的办公和活动场所,残联综合服务设施要有专门协会的活动场所。

3、各级残联要将各项业务与相关的专门协会工作结合起来,把专门协会工作融入到残联的具体业务中,使残联和各专门协会紧密联系在一起,呈现出既有共性、又体现个性特点的残疾人事业工作局面。

4、各级残联要通过召开联席会、 座谈会等形式沟通工作,认真听取专门协会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他们在残联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及时向各专门协会委员寄送有关文件、动态、简报等,安排协会主席参加相关会议和活动,使他们及时掌握残联相关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5、要选拔、培养素质高、能力强、热心残疾人工作、有奉献精神、有一定声望的优秀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担任专门协会领导。专门协会要协助残联做好优秀残疾人的选拔、培养、教育工作,建立一支优秀残疾人骨干队伍,发挥他们的作用,使其能够带领广大残疾人参与到残疾人工作中来,增强专门协会的凝聚力。推荐优秀残疾人进入各级残联领导班子。

6、各专门协会要在代表本类残疾人、密切残联与残疾人的联系、团结教育残疾人、丰富残疾人生活、协助残联为残疾人排忧解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要从与残疾人切身利益紧密联系的维权工作做起,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提出建议,广泛进行协调, 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坚持积极、稳妥、分类指导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地开展专门协会工作。区分轻重缓急,难易程度,解决专门协会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走出有本地区特色的工作路子。

二、专门协会主要工作

(一)加强组织建设

——健全组织,夯实基础。依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县级以上残联要设立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残人协会、智力残疾人亲友会、精神病残疾人亲友会。目前我市及所辖市、区均已成立设立专门协会,应进一步完善与规范。
  ——各级专门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秘书长,从事专门协会具体工作,发挥残疾人骨干的积极作用,为残疾人办实事。
  ——加强专门协会基础建设。已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包括康复中心)的辖市、区残联要为各协会提供办公场所。尚未建立综合服务设施(包括康复中心)的辖市、区残联也要为各协会设法解决必要的活动场所。
  ——各级残联要把专门协会作为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的重要渠道,为选拔、输送各类优秀残疾人领导干部进入各级残联组织创造条件。

(二)各级残联专门协会主要工作

1、市残联专门协会:

——广泛团结、教育本类残疾人,提高自身素质,形成凝聚力,遵守国家法纪,履行应尽义务,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关心本类残疾人的思想、工作和生活,了解他们的疾苦,倾听他们的意见,反映他们的特殊需求。
  ——依照法律和政策,维护本类残疾人合法权益。
  ——以多种形式开展调查研究,为推动残疾人事业和本类残疾人工作提出建议,并纳入到残联和协会具体业务工作中。
  ——开展“奉献爱心,回报社会”活动,向社会展示残疾人自强、参与、奉献、回报社会的精神,体现残疾人的自身价值。

——组织好本类别残疾人,配合残联相关部门开展法制、康复、就业、培训、文体等各项残疾人事业活动。

  ——建立残疾人骨干队伍,发现、培养优秀残疾人工作者。
  ——组织举办庆祝残疾人节日和各种联谊活动,活跃残疾人文化生活和体育活动。
  ——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进入“优秀残疾人人才库”。

——指导各辖市、区残联专门协会开展协会工作。

   2、辖市、区残联专门协会:
  ——深入残疾人家庭,关心他们的生活,倾听他们的意见,反映他们的需求,协助政府和残联为残疾人排忧解难。
  ——组织报告会、演讲会、座谈会等,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乐观进取,自强自立。
  ——根据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协助残联举办康复、教育、就业、文体、法制、心理等各类知识讲座和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自身素质,增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开展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文体、娱乐和参观游览活动,丰富和活跃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组织残疾人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倡导文明风尚,弘扬奉献精神。
  ——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进入“优秀残疾人人才库”。

   三、完善工作制度
  ——调研制度:组织专门协会委员就近就地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针对具有普遍性的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会议制度:理事会每年至少要安排一次专门协会座谈会或联席会,交换意见,通报情况,总结工作。各级残联在制定年度计划、召开大型会议、研究重大问题、部署重要工作、年底总结表彰等都要吸收专门协会主席、副主席参加。
  ——提案制度:主席团会议期间,集中受理专门协会委员提案,及时处理,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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