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完善特困职工扶贫帮困救助机制的意见
为切实解决特困职工的生活困难,现就在全市建立完善特困职工扶贫帮困救助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特困职工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加强特困职工申报审批管理。由市总工会负责,各级工会组织具体承担,做好特困职工申报审批管理工作。建立科学、高效的日常申报和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健全并落实特困职工申报、调查、公示、审批制度和特困职工档案管理制度、特困职工家庭状况变化报告制度、特困职工年审制度、特困职工家庭抽查制度、特困职工退出制度等。
二、建立完善就业援助机制,帮助特困职工实现再就业。对特困职工家庭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劳动保障部门加大再就业援助力度,通过政府差额购买公益性岗位等途径,帮助其实现再就业。各级工会组织进一步实施“金桥计划”,多形式、多途径开展帮扶式再就业援助。教育、人事部门将特困职工家庭的大中专毕业子女列为优先推荐就业对象,积极探索计划下达、协商安置与市场就业相结合的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路子。
三、建立完善医疗救助机制,解决特困职工家庭就医难问题。卫生、民政、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和各级工会组织共同负责,联合社会力量,争取多方支持,尽快建立有常州特点的社会医疗救助机制。同时,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特困职工和低保对象大病治疗无偿救助制度,以慈善医院、慈善门诊和免费赠送药品等形式提供最低医疗保障。卫生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有关减免政策和各项帮扶措施,切实减轻特困职工和低保对象的医疗负担。特困职工和低保对象所在单位对相关人员的大病治疗要给予必要的关心和帮助。
四、建立完善教育救助机制,帮助特困职工子女完成学业。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学校要减免杂费,其中缴纳课本费有困难的,应免费提供课本及簿本;对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也应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的状况,酌情减免学费。教育部门和工会组织要继续发挥“教育帮困理事会”和“五一”帮困助学金在教育帮扶方面的作用,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以“一对一”帮扶等形式为特困家庭奉献爱心、提供资助,确保特困职工子女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实现“爱心助成才”的目标。
五、建立完善住房救助机制,对特困职工家庭实施住房保障。认真执行市政府出台的廉租房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特困职工实施租金核减、租金贴补、实物配租的帮扶政策。符合市政府出台的经济适用房政策条件的特困职工,享受经济适用房政策。探索建立特困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贷款贴息等帮扶措施,对特困职工家庭实施住房保障。
六、建立完善工资监控预警机制,制止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行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出台的欠薪报告制度,健全工资平等协商等制度,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设立举报电话,接受职工群众对企业欠薪问题的举报,并采取监督、查处、清欠和完善报告制度等有效措施,依法制止和纠正企业克扣、拖欠职工工资的现象。
七、建立完善生活救助机制,帮助特困职工解决生活困难。由工会组织采取集体申报的形式,民政部门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特困职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加强市和辖市(区)两级困难职工援助中心建设,政府和工会每年划拨一定额度的救助资金,解决特困职工日常急难救助问题。继续深入开展“送温暖”活动,完善党政工干部联系帮扶特困职工家庭制度,解决一些特困职工家庭的重大困难。继续贯彻落实常政办发[1999]12号《关于特困职工帮困解困优惠政策的通知》,有关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减免、工商政策优惠、税收政策优惠、职业介绍优惠、自来水提价部分补贴、自住房物业管理费减免等政策。各级工会组织要进一步落实对特困职工的日常生活消费品补贴等,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
八、凡持有市和辖市(区)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的职工家庭,除享受上述政策外,也同时享受对城市低保对象的有关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