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残疾学生及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
就学实行补助和奖励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发[2008]7号文件精神、江苏省和常州市政府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以及《常州市关于进一步扶助残疾人的若干意见》(常政办发[2005]13号的有关精神,扶助残疾学生及其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不断提高残疾人的文化素质,促进残疾人就业,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就残疾学生及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实行补助和奖励提出如下办法。
一、资助和奖励对象
<一> 资助对象
1、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含远程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和高级中等学校(含普通高中、中专)的残疾大、中专学生。
2、因本地条件限制而在外地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盲生。
3、低保家庭中父、母(或直接抚养人)是残疾人的健全子女高中生、大学生。
<二> 奖励对象
1、在本市参加江苏省自学考试获得毕业证书和在各类成人高校毕业的残疾学生。
2、奖励大专院校(含特教学院)中被评为省、市级优秀学生的残疾学生。
二、资助和奖励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2、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3、尊敬师长,学习勤奋;
4、持有常州市残疾评定办公室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5、低保家庭须持有常州市民政部门签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三、资助和奖励标准
<一> 资助标准
1、全日制大专以上高等学校的残疾学生和低保家庭中父、母(或直接抚养人)是残疾人的大学生,每人每学年补贴 1000 元;低保家庭的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补贴 1500 元。
2、高中阶段的残疾学生凭学校收据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800元;低保家庭中父、母(或直接抚养人)是残疾人的高中学生每人每学年补贴 600 元。
3、在外地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的盲生每人每学年补贴 2000元,低保家庭的盲生每人每学年增加 1000 元。
<二> 奖励标准
1、在本市参加江苏省自学考试的残疾学生,取得毕业证书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2500 元。
2、在本市各类成人高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凭毕业证一次性奖励2500 元。
3、(1)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残疾学生凭获奖证书一次性奖励1000元。
(2)被评为市级优秀学生的残疾学生凭获奖证书一次性奖励500元。
四、资金列支
资助和奖励经费均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市和城区两级残联各承担 50%。武进区、金坛市和溧阳市的经费自行解决。
五、申领和审批手续
1、学生本人申领和填写“常州残疾学生及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补助申请表”或“常州市优秀残疾学生奖励申请表”(见附表 1 和附表 2)一式二份,携带《残疾人证》、《低保证》、大专院校录取通知书、学生证、优秀学生证书、毕业证等相关材料报当地社区残协初审后,报街道(镇)残联。
2、街道(镇)残联对申请人情况核实无误后,将初审合格人员情况报区残联审核。
3、区残联对街道(镇)残联上报的人员进行审核,并将符合资助和奖励的人员情况报市残联批准。
4、市残联批准后,按比例拨付经费。
5、全日制高校、高级中等学校和义务教育阶段盲校生于每学年结束时(8 月 — 9 月)办理年度资助金手续;成人高校学生于毕业当年 9 月办理奖励金申领手续;自学考试和成人教育学生于每年 12 月办理全科毕业一次性奖励金。
六、管理和监督
1、对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实行资助和奖励的工作,应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对资助和奖励的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受助、受奖对象一旦毕业或肄业、退学及被学校开除后,资助金应立即停发。在校的重度残疾人不可同时享受生活救助金。
3、各级残联要加强对资金申领和发放的管理,严格审核、发放程序,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和欺骗冒领行为。
七、本办法自2009年8月1日起执行。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制订相应的资助、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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