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
为加快推进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纲要。
一、残疾人事业面临的形势
(一)“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情况
“十一五”时期,我省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省政府每年将助残项目列入省政府重点工作和保障改善民生重点实事,不断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有效改善了残疾人生活状况,进一步优化了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江苏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及其配套实施方案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多项体现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的指标位于全国前列。残疾人生活状况明显改善,35万名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20万名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按当地低保标准全额享受生活救助金,帮扶6.7万名残疾人脱贫,向5万多名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残疾人康复服务逐步普及,7800名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得到免费康复训练,完成253244例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每年为3.4万名贫困精神病人免费给药,为贫困残疾人免费发放辅助器具17万余件,对10万多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免费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近200万名残疾人从康复服务的普及中直接受益。残疾人就业渠道进一步拓展,各地通过组织职业培训、举办专场招聘会、提供职业介绍等方式,主动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积极促进残疾人就业,共对11.5万名残疾人进行职业培训,新安置9.2万名残疾人就业,4.8万名农村残疾人实现转移就业。残疾人教育水平继续提高,在全国率先对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除学费,并对高中和高等教育残疾学生发放教育专项补贴,全省特殊教育学校数、在校生数等各项指标多年位居全国前列,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的特殊教育体系基本建立。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日益活跃,我省残奥健儿在2008年北京残奥会上取得骄人成绩,金牌数和奖牌数均位居全国各省、区、市第一;在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中,获奖节目位列全国第一并荣获团体金奖。残疾人参与社会能力显著增强,涌现出一大批自强模范和先进典型,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得到加强,13个省辖市、105个县(市、区)残联全部完成规范化建设任务,通过购买公益岗位等形式,选配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2万名。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全省财政累计投入残疾人事业专项发展经费31亿元,其中,省级财政累计投入约8.32亿元,重点支持残疾人生活救助、医疗、教育、就业、康复以及残疾人文化体育等工作。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各级已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总面积达67万平方米,省辖市、县(市、区)基本建成残疾人康复中心,新建54家市、县公办残疾人集中托养机构,建成500多家乡镇(街道)残疾人托养机构;无障碍环境建设列入“江苏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全省城镇已铺设盲道4000多公里、坡道6万余处,设立过街语音提示装置、无障碍电话亭5000多个;全省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基本建成,300多万残疾人人口信息入库,换发第二代残疾人证120万本。
但是,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还不够完善,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残疾人服务体系还不够健全,对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统一规划、行业管理和政策扶持还有待强化;残疾人事业发展在城乡、区域之间还不够平衡,农村残疾人生活状况亟待改善,基层残疾人组织、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尚需加强。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全面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已成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
“十二五”是江苏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并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时期。我省残疾人事业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为残疾人事业长远发展指明了努力方向。《国际残疾人权利公约》和新修订《残疾人保障法》的颁布施行,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省委、省政府实施“民生幸福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将给残疾人带来更多的实惠。现代残疾人观的逐步形成,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的不断加强,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残疾人事业发展也面临着新的挑战。随着社会结构加快转型,残疾人对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随着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残疾人就业竞争力削弱的现象凸显;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快推进,交通事故、安全事故和职业伤害等致残因素明显增加,残疾人口数量也将呈增长态势。新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必须主动适应形势变化和要求,加强规划,增加投入,完善措施,统筹推进。
二、“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把残疾人作为“民生幸福工程”的重点对象,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国家扶持、市场推动,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立足基层、面向群众”的要求,以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以实施“残疾人幸福生活推进计划”为重点,积极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提升残疾人收入水平、生活质量、幸福指数、社会地位和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让广大残疾人与全省人民一道共享“两个率先”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加快发展。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促进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加大农村和经济薄弱地区扶持力度,对贫困家庭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给予特别照顾,促进城乡和区域之间残疾人事业相协调、残疾人群体与其他群体权益相均等、各类别和各年龄段残疾人利益相和谐。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和相关部门的责任考核,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力度。通过政府扶持、市场推动等多种形式,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残疾人家庭以及广大残疾人,积极参与支持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弘扬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
——坚持就业优先,强化保障。突出以残疾人为本,始终把握劳动福利型发展方向,强化康复和教育培训,激发残疾人自强自立,提高素质和能力,推动残疾人创业就业,实现人生价值;按照“普惠加特惠”的原则,完善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要的专项社会保障政策,重点提高无劳动能力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与福利水平。
——坚持立足基层,完善服务。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通过加大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基本形成以专业服务机构为骨干,以基层社区(村)服务机构为主体,以家庭服务为补充,涵盖残疾人就业、教育、康复、托养、文化、体育、维权、信息化和无障碍等基本内容的服务网络,构建覆盖城乡的残疾人服务体系,满足广大残疾人对基本公共服务和特殊服务的需求。
——坚持创新驱动,人才引领。努力探索残疾人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创新残疾人事业发展机制;积极开发应用提高残疾人康复效能的新技术、新产品,有计划地培养和引进多层次优秀人才,着力打造高素质残疾人人才和残疾人工作者、专业技术人才、社会工作者以及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等队伍。
——坚持完善制度,构建体系。着眼于残疾人长远需求和根本利益,强化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使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形成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着眼于提高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快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
(三)总体目标
全面完成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试验区任务,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全面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苏南等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基本实现残疾人事业现代化,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残疾人生活救助实现全覆盖,残疾人基本生活、住房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城乡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推动康复项目逐步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残疾人特惠、优惠政策不断完善。为10万名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城乡残疾人就业更加充分。有劳动能力、就业需求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服务、就业支持和安排,新增10万名残疾人就业,对12万名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残疾人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下。扶持5万名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
——残疾人康复服务实现城乡覆盖。机构康复、社区康复和家庭康复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建立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训练。残疾预防体系基本健全。200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康复服务,2012年,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建成市、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专业康复服务机构、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残疾人文体活动场所、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残疾人公共服务设施向乡镇、农村延伸,基层服务网络初步建成。
——残疾人群体综合素质显著提高。建立残疾人教育救助制度,逐步实施残疾儿童少年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15年免费基础教育,有就学条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接近社会平均水平。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不断活跃,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全面普及,残疾人文化艺术和竞技体育水平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社区活动参与率达到70%以上。
——残疾人事业法规体系更加完善。制定和修订一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全面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为经济困难残疾人法律救助案件提供补贴。残疾人各项基本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环境更加优良。城乡无障碍设施建设基本普及,为12.5万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补助。关心、尊重、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助残志愿者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
——残疾人事业人才队伍全面加强。残疾人事业科技和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参与残疾人事业的各类社会组织不断发展,高素质残疾人人才和专职残疾人工作者、专业技术人才、社会工作者以及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不断壮大。
三、“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社会保障
1.就业。制定《江苏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实施“残疾人就业优先计划”,多渠道促进残疾人就业,苏南、苏中、苏北农村残疾人在二三产业就业分别达到70%、60%、50%。
——支持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采取税收优惠等措施,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扶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福利性单位。支持福利企业发展生产,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品牌创新,吸纳残疾人集中就业。通过集中安排,帮助3万名残疾人就业。
——全面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依法在城乡各类社会经济组织全面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人提供适当工种岗位和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依法安排残疾人就业。
——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采取资金支持、贷款贴息、社保补贴、免费培训、岗位补贴等政策措施,每年扶持5000名残疾人个体从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政府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残联举办的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与帮助。
——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制度。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明确比例优先安置残疾人。城市报刊亭、理发店、洗衣房、维修点、便利店等便民服务网点应以免费或低价租赁方式优先提供给残疾人员经营。制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专产专营目录,在政府采购中依法优先采购,制定无法实现正规就业的重度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政府补助和社会保障政策。通过开办福利性工(农)疗机构,推动精神、智力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非正规就业。实行盲人按摩行业保护政策,保障盲人就业稳定。
——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专项行动。将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重点对象,鼓励用人单位安排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并根据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给予岗位补助。通过岗位补贴或社会保险补贴方式,鼓励用人单位为残疾大学生提供毕业实习、就业岗位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强化社区助残就业服务,推动残疾人立足社区参与各种便民利民的家庭服务业,扶持重度残疾人居家从事手工制作。改善残疾人从业结构和就业形式,提高残疾人从事服务业的比例。
——建立残疾人就业行政执法机制。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和督导工作,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民政、税务、残联等部门完善年检制度,强化对福利企业的监督管理,保证残疾职工在岗在职,平等享受晋职、晋级、评定职称、薪资报酬、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各项权益。建立激励监督机制,对安置残疾人就业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拒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2.基本医疗和康复。加强残疾人医疗保障,确保残疾人病有所医。实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计划”,制定和完善康复保障政策,积极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完善残疾人康复救助政策,全面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完善残疾人医疗保险政策。将城乡所有残疾人分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贫困残疾人、农村“五保”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等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参保参合费用由当地政府按规定给予补贴。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按规定给予救助。
——扩大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将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白内障复明手术、残疾人助视助听及普及型假肢矫形器具适配、精神病人住院及长期服药、中风瘫痪、肢体残疾和麻风畸残矫治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逐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逐步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
——建立贫困残疾人基本康复救助制度。深化推进贫困残疾人“助行、助视、助听”和为贫困精神病人免费给药等救助工作。巩固“白内障无障碍省”创建和“长江新里程计划”假肢服务项目实施成果,对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对贫困残疾人免费装配假肢矫形器。开展以康复指导、辅具适配、无障碍改造、康复知识普及为主要内容的康复服务“四进家庭”活动。继续对贫困精神疾病患者实行免费服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重度精神疾病患者以及老年偏瘫等专项康复救助工程。
——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工程。对0—6岁残疾儿童免费提供早期残疾筛查、医疗康复、教育康复、康复指导和辅助器具适配等康复服务,逐步扩大康复救助年龄范围。建立残疾儿童家长培训交流机制,普及儿童康复基本知识和技能。为困难家庭聋儿、低视力残疾儿童免费佩戴助听器、助视器并补贴康复训练经费,为符合手术指征的贫困家庭聋儿植入人工耳蜗提供救助。
3.生活保障。实施“残疾人基本生活全面保障计划”,落实并完善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生活补助、社会保险补贴、生活救助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提高残疾人收入。
——完善残疾人生活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对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本人每月增发低保标准20%的低保金。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全面落实和推行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等特殊困难家庭残疾人生活救助政策,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困难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纳入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保障范围。安排照顾好伤残军人和见义勇为致残人员的生活。
——确保从业残疾人纳入各类社会保险。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将在城镇就业的残疾职工纳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鼓励、帮助个体就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落实有关补贴。对企业吸纳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充分保障残疾人社保异地接转、支付等待遇。鼓励各类商业保险机构设立残疾人专项险种。
——扩大城乡残疾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积极帮助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地方政府对重度和贫困残疾人等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特别是无就业能力残疾人纳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地方政府对参保的贫困家庭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给予补贴。
——加大农村残疾人帮扶力度。将农村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政府扶贫开发计划,并优先享受国家扶贫开发和惠农政策。做好社会救助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机结合。坚持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帮扶措施到户到人。加大康复扶贫贷款管理体制改革力度,提高贷款扶持贫困残疾人户的到位率和扶贫效益。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养殖、手工业和多种经营,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
4.住房保障。研究制定城乡生活困难残疾人住房保障政策,优先改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条件,确保残疾人达到当地人均住房标准。
——统筹安排好残疾人保障性住房。城市保障性住房、旧城改造和搬迁等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对于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城市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配租、配售。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在选择房源、楼层等方面给予照顾。在城镇改造拆迁时,妥善安置好残疾人住所。在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房地产开发项目等回迁时,对残疾人户在楼层位置、户型挑选等方面给予照顾。各地保障性住房项目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并专门设计建造部分适合残疾人生活、居住的住房。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残疾人农民工逐步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
——建立健全农村残疾人家庭住房救助长效机制。将解决农村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与扶贫开发、扶贫易地搬迁、小城镇建设等工作相结合并优先安排。在实施新农村规划改造项目中,减免农村贫困残疾人建房相关规费。依法保护农村残疾人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实行常态化,确保“发现一户、改造一户”。
——为贫困残疾人家庭配置基本生活用品、设施。动员社会力量为困难残疾人家庭捐赠家电、家具等物品。设立爱心助残超市,推行“一助一”帮残解困和党员干部包户等多种助残措施,帮助残疾人家庭提高生活质量。
5.教育。实施“残疾人全面助学计划”,建立残疾人教育救助制度,高水平、高质量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残疾人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基础教育。
——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和《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将特殊教育纳入国民教育督导制度和政府教育评价体系,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实现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全覆盖。巩固残疾儿童少年9年制义务教育成果,确保每个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并完成学业。制定重度肢体残疾、脑瘫、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接受义务教育专项政策。实行在普通学校和特教学校双重注册制度。促进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以上教育的普及与提高。
——实施扶残助学。残疾学生和生活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及高中教育实行免费。逐步对大学残疾学生的学费、住宿费予以免除。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学的残疾学生、残疾人家庭子女和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对考入高等院校或参加考试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残疾学生、生活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残疾学生和生活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发放教育专项补贴。
——完善残疾人就学保障政策。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园),学校(幼儿园)不得拒绝其入学(园)。保障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中阶段以上教育。
6.社会福利。大力发展残疾人福利,创新助残福利项目,逐步将残疾人的特殊需求纳入福利保障范围。
——全面推行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或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规定予以供养。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依据其家庭收入状况给予护理补贴,具体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省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补贴。
——建立残疾人专项生活补贴制度。制定和完善残疾人生活救助、生活补贴、生活福利、减免残疾人生活支出等专项制度,增加残疾人家庭实际收入。全面推行重残补贴金制度,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然困难的重度残疾人给予特别救助,并逐步提高标准。研究制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残疾人财产信托等保护措施。
——加大对残疾人的优待扶助。制定实施残疾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落实残疾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免费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博物馆、纪念馆、旅游景点等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免、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从事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办方便残疾人的优惠服务项目,减免困难残疾人家庭的水、电、气、通讯和停车等费用。
(二)公共服务
实施“残疾人公共服务推进计划”,按照公益、基本、便利的要求,将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建设项目,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全面建成规划科学、分工合理、面向基层、覆盖城乡的现代残疾人服务体系。
1.就业服务。全面完成市、县两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任务,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残疾人开放,确保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都能得到就业服务。
——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推动省、市、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具备就业市场预测、就业岗位对接、职业技能鉴定、自主创业孵化功能,提升为残疾人提供就业登记、失业登记、职业介绍、就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能力评估等个性化服务水平。依托省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定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能力评估标准,完善残疾人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建立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制度。
——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联动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加强对残疾就业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各地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设立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为残疾人免费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针对性就业服务。加强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建设,实现与公共就业服务网络的联通,对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状况和岗位空缺情况进行实时动态监控。
——加强专业化的职业技能培训。各市、县建立稳定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鼓励和支持各类学校、社会组织、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具有特色、就业前景好的残疾人就业和创业培训,依托职业技术院校开展残疾人高技能人才培养,逐步建立以就业为导向的培养机制,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挂钩的制度。大力培养具有高等专业水平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定期对已就业的盲人按摩人员实施继续教育。
——积极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推动社会力量兴办福利企业、工(农)疗机构、盲人按摩机构等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建立残疾人自主创业孵化基地。依托社会化就业服务组织,推进社区公益岗位、灵活就业岗位、家庭服务岗位与残疾人劳动力有效衔接。加强对盲人保健和医疗按摩行业的管理,省辖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机构,并给予政策扶持,积极拓宽盲人就业新领域。
——建立农村残疾人就业服务平台。加快农村残疾人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每年安置残疾人5000名。提高农村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创收能力,加强对农村残疾人的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开展公司加农户产业化扶贫,建立1000个残疾人扶贫基地,引导带动2万名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2.康复和残疾预防服务。形成以省级康复专业机构为龙头、地市级和县级康复机构为骨干、民办康复机构为补充、乡镇(街道)和社区康复室为基础的康复服务网络。完善残疾预防体系。
——完成省、市、县残疾人康复中心规范化建设。按照不低于国家“三级残疾人康复中心”标准,建成全国一流、具有综合辐射能力的省残疾人康复中心,使之成为全省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技术资源中心、研究指导中心、服务示范中心。推动和引导市、县两级康复中心合理布局、互为补充、统筹发展。大力引进高端人才,适度超前配置设备,合理调配必要编制,提高残疾人康复中心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拓展康复服务领域,确保完成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任务。鼓励并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康复服务机构。对康复机构建设继续给予设备补贴。
——构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全面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评估适配服务,推进辅助器具服务进社区、到家庭。依托省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加强辅助器具研发工作。加快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一批辅助器具工程师、假肢矫形器装配师、助听器和助视器验配师,为残疾人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
——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到2015年,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普遍设立康复医学科、康复门诊、康复病区,建立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与康复专科医院、康复服务机构的双向转介服务制度。在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康复室,培养并配备精神病防治指导员和康复训练指导员各1名。有条件的村建立残疾人康复站。
——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构筑残疾预防体系,2015年底前,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防控网络,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保健,强化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交通安全和科学救护等措施,努力控制精神疾病、交通和工伤事故、脑血管疾病等致残增多趋势。开展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的出生缺陷预防控制体系,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和特需人群补碘等工作,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建立残疾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监测和研究。
——加强康复行业规范化管理。制定各类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准入标准,从注册登记、场地设施、器材配备、从业资格、师资力量配比等方面规范康复机构建设。规范康复项目收费,制定各类康复效果评估标准,形成规范的效果评估与经费结算制度。
3.教育服务。实现特殊教育现代化目标,50%的特殊教育学校达到教育现代化办学标准。建立学校布局更加合理,保障机制更加完善,融合教育更加普及的现代残疾人教育体系,满足残疾人接受各类教育的需求。
——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根据残疾类别人口变化及各地实际,探索调整市、县特殊教育学校布局结构。依托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办好“阳光学院”,扩大招收盲、聋和肢体残疾人大学生规模。支持地级市特教学校做大、做强、做优,满足全省视力和听力残疾学生接受更高层次优质教育的需求。注重特殊教育向“两头延伸”,逐步普及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制定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按高于普通学校的标准拨付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在有条件的高校设立残疾人专业(班),增设适合残疾人就学就业的专业。通过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方式,让更多的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各级各类普通学校应当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入学。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按照招收残疾人数量给予学校特殊教育补贴,实现教育公平。
——保障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在现有特殊教育学校建立专门班或设立专门学校等形式,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支持开发适合不同类别、不同程度残疾人学习的设备和软件,利用科学手段帮助学习困难的残疾人在社区或家庭接受教育。
——整合社会资源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支持各类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康复中心举办残疾儿童学前班,对残疾儿童进行学前教育和针对性的康复训练。鼓励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和社会慈善组织开办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保障各类适龄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4.托养服务。建立健全以居家安养为基础、以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县(市、区)集中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推进托养服务机构建设。乡镇(街道)和有条件的社区普遍兴建规模适中、功能齐全、服务优质、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在省辖市、县(市、区)建立可服务100人以上的公办托养服务机构100所,将县级以上托养机构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省财政根据建设规模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建设省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按照配套完善、适度超前的原则和国家要求,建立不低于300张床位、具有现代化水平的省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为全省托养工作提供服务示范、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
——大力发展居家托养服务。以家庭为依托,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采取多种形式,为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为实施居家托养的残疾人家庭发放护理补贴。
——支持托养服务机构设立劳动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机构按政策给予税收扶持,对各类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劳动项目实行产品专产专营,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优先采购。加强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建设,进一步完善对无依无靠残疾人、孤残儿童收养、教育、职业技能训练等功能。
——制定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管理规范。建立托养服务行业协会,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坚持政府投入为主,采取公办、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形式,依据硬件设施、服务人数、服务质量、管理水平等内容制定建设标准、管理规范和补贴制度。对达到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的民办托养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相关政策倾斜。组织开展托养机构示范创建活动。
5.文化体育服务。打造省、市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基地,保持我省残疾人竞技体育和文化艺术在全国的优势地位。到2015年,实现省辖市有残疾人文化体育中心、县(市、区)残联有残疾人活动中心和乡(镇)、村(社区)文化场所有残疾人活动阵地的目标。
——以省辖市特教学校为载体,创建15个省级特殊艺术培训基地,创作挖掘一批残疾人文化艺术精品。组建省残疾人艺术团。积极开展以人道主义为核心的残疾人文化建设,加强残疾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成立各类残疾人文化艺术爱好者协会,建立省级特殊艺术人才数据库,完善优秀残疾人文艺人才发现、培养、储备机制。积极发展残疾人文化产业,扶持各类残疾人文化创业基地建设。每4年举办一次省级残疾人文艺汇演,省辖市定期组织文艺汇演。定期组织全省特教学校学生文艺汇演。省、市、县每年举办残疾人“文化活动周”活动。
——各省辖市建立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承担省队市训任务,储备一支具备专业实力的省级残疾人体育运动队。加快完成省残疾人体育训练中心二期工程建设。选拔培养残疾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建立稳定的优秀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队伍。省、市、县举办综合性运动会期间,同步举办残疾人运动会。积极备战2012年伦敦残奥会、2014年第六届全国特奥运动会和2015年第九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办好2013年第六届全省特奥会、2014年第九届全省残运会和每年一次的全省残疾人青少年田径、游泳锦标赛(选拔赛)。完善和落实优秀残疾人运动员退役就学就业、医疗保险和生活保障措施。
——通过新建、扩建、改造,各省辖市、县(市、区)建立符合国家建设标准、满足残疾人需求的活动中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残疾人文化体育等活动。
——依托乡镇、社区文化站完善无障碍环境,经常开展残疾人喜闻乐见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每年建成100个“残疾人文化进社区”达标社区、100个“残疾人文化进乡村”达标乡镇、40个残疾人群众性基层体育活动示范点。
——各级公共服务设施完善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增加图书和有声读物种类、数量,在有条件地区的“农家书屋”开辟残疾人阅览区,为“农家书屋”配发实用书籍和相关读物。城乡社区体育场所对残疾人免费开放。依托社区康复中心、农村乡镇文体活动中心、特教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组织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康复健身活动。
6.维权服务。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政策,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机制,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体系。
——逐步完善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法规政策。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制定《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适应国家无障碍建设、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残疾人教育等立法进程,适时制定实施办法。
——尊重和保障残疾人对相关立法和残疾人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各项立法中增加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内容。在制定各项法规、政策、办法和措施过程中,注意听取残疾人代表和残疾人工作者的意见。
——加大保障残疾人权益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残疾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产生和参与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委员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加强残疾人维权服务机构建设。整合残疾人维权工作资源,完善工作机制。省辖市残联组织成立维权机构,各省辖市、县(市、区)建立残疾人维权中心。
——扎实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建立法律救助工作站,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职能,不断拓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领域。各级城市救助站加强对城市流浪乞讨残疾人员的救助。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察督办制度,完善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各类问题和案件的排查力度以及对重大侵害残疾人权益案件协调督办的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7.无障碍建设。省辖市、县(市)全面达到国家或省无障碍城市建设标准,无障碍建设逐步向乡镇和农村延伸,无障碍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常态化,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
——市、县(市)全面开展国家和省级无障碍城市创建工作。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内容,与小城镇、农村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维护。
——全面提升无障碍建设水平。加大交通运输、航空、铁路、学校、旅游景点及城市公共交通等重点行业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的力度,苏南50%、苏中30%、苏北20%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实现无障碍化,城市公共停车区应当按照一定比例设置方便残疾人使用的专用停车泊位。加快推进现有建筑物、居住小区特别是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无障碍改造。在公共场所和服务单位设立醒目的无障碍提示标志,增加盲文标识和语音系统,在医院、商场、银行、旅游景点等窗口服务单位普遍开展手语培训。推进无障碍设施向残疾人家庭延伸,向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补助。
——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和维护,建立定期维护保养制度。组织残疾人等特需人群对重大新建公共设施和市政项目进行无障碍体验,对不符合无障碍建设规范的公共场所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加强无障碍设计审批把关和无障碍设计失误责任追究。
——推进残疾人信息无障碍建设。以国家信息无障碍建设标准为依据,积极推进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无障碍方式发布政务信息,对各级残联系统网站进行无障碍改造。省、市电视台开设手语新闻节目,影视作品和节目加配字幕。开展信息无障碍技术研发,大力推广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技术和产品,实现残疾人网络信息交流无障碍。
8.基层残疾人服务。大力推进残疾人公共服务设施在乡镇布点、向农村延伸。乡镇(街道)、村(社区)全面实现有残疾人托养所、康复室、文化室、扶贫基地、盲人按摩点的目标。
——鼓励社会力量在乡镇(街道)兴办以日间照料为主的残疾人托养机构,为重度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老年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康复养护、技能培养、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服务。政府通过建设补贴和床位补贴予以扶持。
——依托乡镇(街道)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康复训练室,配置残疾人康复训练设备,宣传康复知识,安排专业康复人员指导残疾人训练,并建立训练档案。
——乡镇(街道)、社区文化站应设立残疾人文化室,逐步增添适合残疾人阅读的书籍、音像设备资料,设置适合残疾人的体育项目,活跃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生活。
——乡镇和涉农街道建立以种植、养殖和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残疾人扶贫基地,以直接安置、带动辐射和公司加农户等形式,帮助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
——鼓励乡镇(街道)开办集中就业单位,安置辖区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指导和岗前培训,民政、工商部门优先给予注册登记,并按政策免收相关行政收费,税务部门按政策给予税收减免扶持。
——鼓励、扶持盲人按摩人员在乡镇(街道)和社区开办盲人按摩点,通过服务社区自谋职业。有关部门在提供场地、减免税费等方面给予扶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从业盲人进行保健按摩技能培训。
(三)发展环境与基础建设
1.社会环境。“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深入人心,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基本形成。
——围绕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依托主流媒体深入宣传人道主义思想,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主流网站等媒体开办专题栏(节)目,加大宣传力度。
——将扶残助残纳入全省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并作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单位创建条件,实行动态考核。利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和“红领巾手拉手助残”等平台,广泛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
——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评价激励、权益维护机制,努力实现志愿助残服务规范化管理、常态化服务,品牌化培育、社会化运作。全省助残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40万。
——大力弘扬自强不息精神,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召开第五次全省自强与助残先进表彰大会。开展全省残疾人工作“博爱城市”、“博爱社区”、“博爱单位”和“博爱楷模”创建活动。
2.残疾人服务业。到2015年,全省残疾人服务业初具规模,实现政策配套、门类齐全、服务规范、效益明显。广大残疾人不仅充分享受到便捷周到的服务,而且其中一部分人从提供服务中获得经济收益。
——将残疾人服务业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努力形成特色产业和新的增长点。制定出台促进残疾人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明确在登记注册、土地保障、税收减免、信贷支持和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以服务残疾人为主的机构和主要吸纳残疾人就业的服务机构,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业、包括残疾人在内的个人参与残疾人服务业发展。
——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引导服务机构在保证其公益性质的同时,适应市场需求,完善运行机制;通过转移支付、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经济薄弱地区和特色服务机构给予支持,促进残疾人服务业稳步健康均衡发展。
——发掘残疾人潜能,有针对性地开展残疾人服务技能培训,通过残疾人“创业明星”带动、组织残疾人立足社区、机构和家庭参与社会服务,将投身残疾人服务业作为残疾人新的就业渠道。政府对残疾人参与提供的服务优先给予资助扶持。
——制定各级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规范和服务标准,建立资格认证、行业准入、评估考核制度和退出机制,建立服务质量标准和监管制度,支持行业协会和独立机构加强行业规范及监督管理,不断提升发展水平。
3.残疾人慈善事业。有效凝聚社会力量关爱帮助残疾人群体,鼎力支持残疾人事业。
——加强残疾人慈善文化建设,不断增强公众的慈善意识。鼓励发展残疾人慈善组织,强化公募残疾人慈善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大力培育非公募残疾人慈善组织。规范残疾人慈善募集活动,努力打造一批影响广泛的特色项目品牌。
——动员企事业单位特别是知名企业通过慈善义举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为发展残疾人事业贡献力量。积极引导和鼓励海内外知名人士以各种形式参与残疾人慈善活动,扩大残疾人慈善公益活动的影响力。
——加大对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支持的力度,壮大福利基金规模。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积极开展爱心捐助和专项募集活动,各级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慈善团体筹集的善款,应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支持符合其宗旨的残疾人援助项目。
——落实有关鼓励慈善捐赠的税收政策,按照捐赠人意愿使用好善款和物资,实施好冠名品牌项目,大幅提升残疾人慈善事业的公信力。
4.残疾人组织建设。建立以残联组织为骨干,残疾人专门协会、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民间机构等社会组织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运行机制。
——切实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编制,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乡镇(街道)残联设在编的专职理事长主持日常工作。
——加强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充分发挥其反映残疾人呼声、稳定残疾人群体、促进残疾人工作的作用。
——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建设,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创造条件让社工、义工、中介等民间组织和机构在残疾人保障与服务中发挥更大作用,建立残联组织牵头规划、民间机构组织实施、行业协会管理指导、独立机构审计监督的长效机制。
——扎实推进社区残疾人工作,将社区残疾人工作纳入和谐社区建设整体规划,同级残联参加社区建设协调领导机构。社区居民委员会发挥社区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专职委员作用,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开展贴近残疾人的各项服务。
5.残疾人事业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江苏省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中长期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残疾人事业人力资源开发计划”。
——建立全省优秀残疾人人才库,将学历层次较高、有专业技术特长、在各种岗位贡献突出的残疾人列入重点培养和服务对象,为其今后发展创造条件。
——加大残联系统干部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当地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全面轮训全省残联系统干部。认真履行残联系统领导干部“双管”职责,进一步加大协管力度。做好残疾人干部选拔、培养、使用工作。做好2013年全省各级残联换届工作。
——通过外引、内聘、委培等方式,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多措并举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充分发挥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专业机构人才和技术优势,聘请专家“多点执业”或以个人为核心设立“工作室”、“创作组”,以及领办、协办专业服务机构;依托高校举办多种形式的进修班、培训班、学历班、学位班,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定期培训、职称考试和资格认证制度,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
——发展壮大社会工作者等专业服务人才队伍。鼓励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和基层社区积极吸纳社会工作者,为残疾人提供专业化服务。健全残疾人服务专业职称评定体系,建立包括残疾人工作职业指导师、康复治疗师、盲人定向行走指导师、残疾人护理师、手语盲文译员等残疾人服务专业技术职称系列。制定相关激励政策,为稳定和壮大社会工作者等专业服务人才队伍提供制度保障。
——加强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完善残疾人专职委员竞争择优、教育培训、考核奖励、流动退出制度,努力打造一支素质高、能力强,受残疾人欢迎的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6.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实施“残疾人事业科技创新计划”,充分运用新技术、新产品服务残疾人,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提供技术支持。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企事业单位开展补偿重度残疾人功能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与推广,研究制定无障碍技术应用、辅助器具改装与适配等领域的技术标准。培育一批以科技创新为先导、以造福残疾人为己任的产业品牌和爱心企业。
——依托省人口数据库,构建覆盖全省人口的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库和残疾人工作业务信息资源库,实现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的数据共享与交换。依托省社区综合管理和服务信息平台,开展统一的业务软件应用,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残联互联互通。加快残疾人工作业务应用系统建设,推进信息服务社会化运营,建立全省统一的无障碍呼叫中心服务系统。
——加强残联系统网站建设,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深化残疾人事业网上宣传,强化网上便民、惠民服务功能。
——全面推行统计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应用,开展残疾人事业统计季报工作,提高统计数据准确性和实效性。做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开发残疾人抽样调查和监测数据,加强统计和监测数据分析,为科学决策服务。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
7.残疾人事业理论研究和创新能力建设。积极探索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残疾人事业发展新路径,在制定地方法规和重大公共政策过程中充分考虑残疾人群体的利益,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
——动员和组织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有关方面专家,着眼于全省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并转变发展方式,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理论与实践研究,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和残疾人事业科学发展。
——充分发挥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会、南京大学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中心的作用,每年推出一批重点招标课题,形成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并适时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地方法规和公共政策,真正惠及残疾人群体。
——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定期组织残疾人及残疾人工作者赴国外开展交流和培训,邀请国外专家来省进行学术交流和开设讲座,学习借鉴世界各地残疾人工作的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人才,结合我省实际,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和管理手段,到2015年,努力使我省残疾人事业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四、纲要的实施、监测和绩效评估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难点和重点。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全面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保障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根本举措。实施好《江苏省“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是各级人民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和考核内容,将扶残助残重点项目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建立残疾人事业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各级人民政府依据本纲要制定当地“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
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作用,统筹协调有关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规章、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设立秘书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定期研究残疾人工作,对重要规划和政府重点助残实事落实情况组织督查并通报。各部门要将本纲要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部门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并制定配套实施方案,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每年办几件残疾人普遍关心的难事实事,年终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专题工作情况。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支持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确保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力度,进一步完善地税代收的征收机制,做到应收尽收。提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省级统筹比例,加大对经济薄弱地区残疾人事业的支持力度。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力度,确保福利彩票本级留成公益金中不少于20%用于残疾人康复、救助等福利项目。各级体育部门每年在体育彩票的本级留成公益金群体经费中,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支持残疾人体育事业。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经费使用过程的监督,开展专项经费审计和绩效评估,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监管制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制定纲要实施的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纲要执行中的问题。各部门每年要向同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纲要执行情况。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和绩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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