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部法律有五个特点。
第一,该法是关于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基本法律,包容各个 领域,明确了重要原则和解决的主要问题,并具有一定的高度、广度和时间跨度。
第二,该 法是关于残疾人的特别法,注意处理好公民的共性与残疾人群特性的关系,注意各类残疾人 的不同特点、需要和参与社会生活中的规律。
第三,该法既体现对残疾人的照顾和扶助,又 与中国人口多、底子薄的国情相适应,与国家经济社会整体发展相协调,对残疾人迫切需要 解决而又能做到的基本问题,作出刚性规定,对暂时难以完全做到但符合国家和残疾人根本 利益、可以逐步做到的,采取倡导性的写法。
第四,该法是权益保护法与事业促进法的结合 ,既保护残疾人的权益,又指导残疾人事业发展;既明确义务、责任,又倡导社会公德。
第五,该法既符合“平等、参与、共享”的时代精神和国际潮流,又体现我国优良民族传统和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