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专门法规、规章主要有《残疾人教育条例》、《城市道路和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残疾人专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社会福利企业管 理暂行办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 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对残疾人员个体开业给予免征营业税照顾的通知》等。 《残疾人教育条例》于1994年8 月由国务院发布。该条例明确规定了团体、社会、学校、 家 庭对残疾人有实施教育的义务和责任,是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发展各级、各类残疾人教 育的重要法规。《残疾人专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于1997年1月22日由国务院批准, 对有关残疾人专用品进口免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作出了规定。《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 办法》于1990年9月15日由民政部等7部委发布,规定对社会福利企业安置残疾职工达到一定 比例的,实行税收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于1995年由财政部发布,对残 疾 人就业保障金的收缴、管理、使用作出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若干 意见》于1999年由劳动保障部等8部委、单位制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明确了残疾人劳动 就 业的工作方针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全面系统地提出了劳动就业工作各个方面的政策 和基本要求。《关于对残疾人员个体开业给予免征营业税照顾的通知》于1984年由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规定对残疾人个人从事劳务、修理、服务性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 营业税;个人从事商业经营,纳税后有困难的,可给予定期减免税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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