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村制定实施扶助残疾人规定要紧紧围绕残疾人的基本生存需求,解决残疾人面 临的实际问题。扶助规定内容主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根据残疾程度和贫困程度,减免残 疾人有关税费和公益性劳务,安排社会救济;帮助解决残疾人的就业、子女入学、康复医疗 等问题;为残疾人的生活,残疾人参加生产、经营及全面参与社会生活提供各种的服务照顾 等等。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残疾人需要的变化,原有扶助残疾人规定中的有些内容已不适应 发展变化了的情况,有的过时,有的标准过低,有些条款与新颁布或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及 中央有关政策相抵触,难以执行;有些新问题、新事项在原条款中无明确规定等,需要加以 调整、充实、修改和完善。因此,要适时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