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
 
首页 工作要闻 政务公开 政策法规 便民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内容
关于市统筹区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有关
发布日期:2013-01-04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字号:〖

一、救助对象

本市常住户口,低保、低保边缘以及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人均一半的困难残疾人。

二、救助对象的审批

凡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人,携带户籍有效证件、《残疾人证》、专科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低保证》或家庭收入证明等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审批表,经街道(乡镇)残联、区残联逐级核批,市残联审核备案后实施。

三、救助标准

 助听器适配:每年平均不超过3000台。

普及型假肢安装:大腿假肢每例补贴6000元,小腿假肢每例补贴3000元。

轮椅配发:三轮轮椅每辆800元,四轮轮椅每辆500元。含轮椅捐赠有关基金会匹配资金。

非重症精神病人服药:每年600人(使用符合医保规定的精神病药物及规定的检查费)。

 
 
主办单位: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光华路2号 邮编:213022 网站地图
电话:0519-89966011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08  苏ICP备0500361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