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救助对象
本市常住户口,低保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人均收入一半(含)的家庭中的0-6岁以及7-14岁残疾儿童。
二、 救助对象的审批
申请:凡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残疾儿童家庭,由其法定监护人(委托监护人)携带户口簿及复印件、《残疾人证》或由专科医院疾病诊断证明、城(乡)居(村)民低保证明或家庭收入证明材料等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常州市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审批表》。
审核:社区(村)居(村)委会对申请对象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对象,证明材料和审批材料报街道(乡镇)残联、民政,经街道(乡镇)再审后,证明材料和审批材料报辖市(区)残联、民政核准。
审批:辖市(区)残联将审核材料报市残联审批,由市残联签发《常州市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卡》(以下简称《救助卡》),发放贫困残疾儿童家庭。
三、 救助标准
(一)6岁以下
听力语言残疾:1.68万元/人/年;孤独症:1.44万元/人/年;智力残疾:1.2万元/人/年;肢体残疾:1.2万元/人/年; 视力残疾:0.6万元/人/年;多重残疾:1.92万元/人/年。
(二)7-14岁贫困残疾儿童仍需要在定点机构康复的给予6岁以下贫困残疾儿童康复补贴标准50%救助。
四、救助程序
经审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凭《救助卡》到市或辖市(区)残联认可的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
康复训练机构为训练对象制定康复训练方案,实施康复训练,建立训练档案。
市、辖市区卫生、残联部门负责对康复训练机构的规范管理、康复训练成效的评估。
附:定点康复机构名单
常州市首批残疾人定点康复机构名单
脑瘫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常州市儿童医院
肢体残疾定点康复机构:常州市德安医院
智力残疾定点康复机构:常州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
听力语言定点康复机构:常州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
视力残疾定点康复机构:常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孤独症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常州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
常州市钟楼区天爱儿童康复中心
常州市第二批残疾人定点康复机构名单
肢体残疾定点康复机构:常州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
钟楼区天爱儿童康复中心
新北区天禄康复中心
武进康复医院
智力残疾定点康复机构:常州市光华学校
天宁区康苑康复服务中心
钟楼区天爱儿童康复中心
钟楼区益智园
新北区天禄康复中心
武进区特殊教育学校
武进区蓝精灵儿童智能康复中心
听力语言定点康复机构:常州市聋人学校
视力残疾定点康复机构:常州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
常州市激光医院
常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精神残疾定点康复机构:武进区第三人民医院
武进区蓝精灵儿童智能康复中心
常州市新北区向日葵儿童康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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