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社会化康复训练服务体系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资源共享、社会参与、共同推进的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康复训练服务体系。
(1)组织管理
——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纳入当地社区建设规划,明确部门职责,实行目标管理。
——民政、卫生、教育、残联等部门,将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纳入社区服务、社区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特殊教育和残疾人事业等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将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融入当地相关部门业务范畴,制定工作计划,分解任务指标,动员社会力量,协调实施并进行统计检查。
(2)技术指导
各辖市、区进一步完善并发挥技术指导组的作用,利用当地社会资源,确定相应机构为技术资源中心,面向基层培训人员、传授训练方法、普及康复知识、提供康复服务、参与检查评估。
(3)服务网络
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充分发挥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工疗站、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资源共享,形成社区康复训练服务网络,使残疾人就地就便得到康复训练与服务。
2、摸清残疾人康复需求、建档立卡
各辖市、区残联协调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指导辖区残疾人康复需求的调查工作,并培训相关人员;街道、乡镇残联组织人员深入社区、村和残疾人家庭进行康复需求调查,对需要康复训练与服务的残疾人建档立卡。
3、通过社区康复训练服务网络,提供多种康复服务
根据残疾人不同的康复需求,提供康复医疗、心理疏导、康复护理、知识普及、残疾人亲友培训、训练指导、用品用具供应服务、康复助残及咨询转介等多种康复服务。
4、根据各类残疾人特点,开展康复训练
——对肢体残疾人开展以运动功能和日常生活活动为主的康复训练,指导使用矫形器和训练器具,并对训练效果进行阶段评估。
——对脑瘫儿童按照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的原则,适时选配辅助器具,开展运动功能、姿势矫正、语言交往、生活活动四方面的康复训练,并对训练效果进行阶段评估。
——对智力残疾儿童开展运动、感知、认知、语言交往、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六方面的能力训练,并对训练效果进行阶段评估。
——逐步开展成年智力残疾人生活自理、简单劳动技能、适应社会生活、有偿托管、生活护理等综合康复训练服务。
——开展盲人的日常生活环境和公共场所的行走导向训练。
聋儿听力语言训练、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及视功能训练、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麻风畸残者康复训练按相应方案实施。
5、规范基础性工作,实行分类指导
——“十五”期间重点做好基础性工作。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组织制定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工作方法,编制统一康复工作台账、康复训练档案、评估标准等,逐步实现管理规范化。
——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组织制定可操作性的分类指导原则、服务内容和标准。在城区,普遍开展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在农村,重点向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组织和帮助残疾人逐步开展家庭康复训练,解决其基本康复需求。
6、大力开展培训工作
——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地区培训工作计划,举办各类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培训班,为本地培训师资和业务骨干,并指导区、县培训工作。
——各辖市、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所辖街道、乡(镇)、社区和村康复员的培训工作,采取集中与分散、现场示范等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以实用训练技术为重点培训内容,为承担康复训练的机构至少培养一名胜任业务工作的康复员。
7、普及康复知识
——将康复训练与预防残疾的知识纳入社区健康教育、文化教育、安全教育等之中,使残疾人及其亲友、康复员、管理人员、康复助残志愿者和广大群众了解残疾和康复的基本知识,树立防残和康复意识,掌握简单的康复训练方法。
——积极开展康复知识的普及和推广工作,使康复训练站、点和实施康复训练重点工程的残疾人普遍备有所需读物。
三、经费
1、中央经费:主要用于全国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标准、培训人员、检查评估、统编教材、国家下达的康复训练任务补贴和经济条件相对薄弱地区的工作补贴。
2、地方经费:市及各辖市、区政府按照辖区覆盖人口每年每人不少于0.15元投入经费,用于调查摸底、建档立卡、人员培训、组织宣传、协调实施以及贫困康复对象康复费用补贴和康复员补助。
3、社会筹款和个人出资:动员社会力量,采取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将康复训练费用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基本医疗保险;制定优惠政策,对贫困康复对象减免费用;根据残疾人经济承受能力,采取低偿服务的办法收取费用。
四、检查、统计
1、检查
市康复办将进行阶段检查与考核。2003年全国康复办将进行中期检查;2005年对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2、统计
各辖市、区康复办于次年1月10日前将任务完成情况报市康复办,统计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