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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居家康复服务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7-09-25
 

一、目的意义

残疾人居家康复是社区康复的延伸,能够最大程度地帮助残疾人恢复功能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的生活质量,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是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措施。

二、工作目标

为持证残疾人提供居家康复训练和指导、日常康复护理等康复服务。

三、服务对象条件

(一)康复训练和指导对象为具有常州市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并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

(二)日常康复护理对象为持证重度肢体残疾人。

四、服务机构及补贴标准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托专业的社会组织开展居家康复训练,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0.15万元。

五、服务方式及流程

(一)服务方式

建立远程康复指导平台,利用互联网向服务对象提供远程居家康复训练指导。

(二)服务流程

1、初筛。各区残联协同提供服务专业机构的技术人员进行康复需求筛查,初步确定符合康复救助条件并有居家康复服务需求的对象;

2、复筛。服务机构对初步确定的服务对象进行上门评估,包括身体状况是否适宜进行康复训练,以及家庭是否具备远程康复条件等,进一步确定服务对象。

3、申请及审批。适宜开展居家康复训练的残疾人,由其本人或家庭成员携带户籍有效证件、《残疾人证》、疾病诊断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常州市居家康复训练申请表》(附件),经街道(乡镇)残联、区残联逐级核批,市残联审核备案后将确定的服务名单提供给康复服务机构。

4、评估及训练。康复服务机构上门为服务对象进行康复训练评估,按照服务对象的数量、功能障碍情况制定服务对象的远程训练指导课程表,保证每个服务对象每周2次,每次半小时的实时康复指导服务。主要包括:

1)提供居家康复服务并制定个性化康复计划(方案);

2)为服务对象建立《康复训练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3)按月或按季度进行阶段评估和方案调整,按年度进行服务小结。

六、项目管理

1、居家康复服务项目经费纳入市、区财政预算,所需经费由市、区各半承担。

2、补贴经费必须根据预算专款专用,接受财政监督;如有违反规定,将追究责任。

3、各级残联要加强服务的跟踪和监督,通过查阅资料、电话或上门访问等形式不定期进行抽查或检查。

4、训练结束康复机构应提供受助对象的服务时间、训练项目、训练效果等台账资料。

溧阳、金坛、武进可参照本《方案》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

附件:常州市居家康复训练申请表


附件

常州市居家康复训练申请表

  市(区)  乡(镇)    社区(村)    编号:

 

性别

出生年月

残疾类别

残疾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家庭经济状况

□低保       □低保边缘   □其他

申请理由

康复需求

签名:

年  月  日

机构

评估

签名:

       

社区(村)

居(村)

委会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

民政(残联)

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辖市(区)

民政(残联)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残联

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四份市、辖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各一份,相关资料的复印件请附后。

 

主办单位: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光华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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