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残联 各专门协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4-10-23 |
各辖市、区残工委: 做好各专门协会工作,使各专门协会充分发挥作用,是履行残联代表职能的具体体现。协助执行理事会做好残疾人工作,是专门协会的重要职责。为把专门协会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有效地为残疾人服务,推动残疾人事业持续发展,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残联各专门协会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残联各专门协会工作的意见
各辖市、区残联: 残联专门协会是残联统一组织内的一个组成部分,代表本类残疾人的共同利益,反映他们的特殊需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为他们提供服务,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门协会有着其它任何组织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做好专门协会工作,《中国残疾人事业 “十五”计划纲要》及配套的实施方案进行了特别强调,中国残联《关于加强地方残联专门协会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做好专门协会工作的指导思想、组织体系、主要工作、工作制度和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切实发挥专门协会的作用,推进专门协会工作的开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残联党组、理事会要高度重视专门协会工作,充分认识做好专门协会工作是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履行残联代表职能的具体体现;是密切联系残疾人、倾听他们呼声的重要渠道;是让残疾人参与残联工作的决策和管理、活跃残疾人工作的有效途径;是充分展示残疾人自强自立、服务社会的精神风貌;是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实际行动。要加强对专门协会工作的领导,对协会工作要多支持,多指导,切实发挥专门协会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让残疾人在残联更活跃、残联在基层更活跃、残疾人和残联在社会上更活跃。 1、残联党组、理事会要将专门协会工作列入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进行重大决策时,要听取专门协会的意见和建议。理事会要确定一名领导分管联系专门协会,至少每半年研究一次专门协会工作,组织、支持专门协会开展各项工作。 2、市专门协会秘书处设在市残联权益保障处,承担督办、综合、协调联络、通报、组织调研、提出建议等日常工作。各辖市、区残联要指定专人负责协会工作,做好协调和服务。要为各专门协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经费。市级残联每年每个协会经费不少于2万元,各辖市、区残联也要安排相应的经费,确保协会能正常开展工作。要积极创造条件,为专门协会提供必要的办公和活动场所,残联综合服务设施要有专门协会的活动场所。 3、各级残联要将各项业务与相关的专门协会工作结合起来,把专门协会工作融入到残联的具体业务中,使残联和各专门协会紧密联系在一起,呈现出既有共性、又体现个性特点的残疾人事业工作局面。 4、各级残联要通过召开联席会、 座谈会等形式沟通工作,认真听取专门协会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他们在残联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及时向各专门协会委员寄送有关文件、动态、简报等,安排协会主席参加相关会议和活动,使他们及时掌握残联相关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5、要选拔、培养素质高、能力强、热心残疾人工作、有奉献精神、有一定声望的优秀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担任专门协会领导。专门协会要协助残联做好优秀残疾人的选拔、培养、教育工作,建立一支优秀残疾人骨干队伍,发挥他们的作用,使其能够带领广大残疾人参与到残疾人工作中来,增强专门协会的凝聚力。推荐优秀残疾人进入各级残联领导班子。 6、各专门协会要在代表本类残疾人、密切残联与残疾人的联系、团结教育残疾人、丰富残疾人生活、协助残联为残疾人排忧解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要从与残疾人切身利益紧密联系的维权工作做起,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提出建议,广泛进行协调, 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坚持积极、稳妥、分类指导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地开展专门协会工作。区分轻重缓急,难易程度,解决专门协会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走出有本地区特色的工作路子。 二、专门协会主要工作 (一)加强组织建设
——健全组织,夯实基础。依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县级以上残联要设立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残人协会、智力残疾人亲友会、精神病残疾人亲友会。目前我市及所辖市、区均已成立设立专门协会,应进一步完善与规范。 (二)各级残联专门协会主要工作 1、市残联专门协会: ——广泛团结、教育本类残疾人,提高自身素质,形成凝聚力,遵守国家法纪,履行应尽义务,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关心本类残疾人的思想、工作和生活,了解他们的疾苦,倾听他们的意见,反映他们的特殊需求。 ——组织好本类别残疾人,配合残联相关部门开展法制、康复、就业、培训、文体等各项残疾人事业活动。
——建立残疾人骨干队伍,发现、培养优秀残疾人工作者。 ——指导各辖市、区残联专门协会开展协会工作。
2、辖市、区残联专门协会:
三、完善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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