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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残疾人康复机构进行等级认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06

各辖市、区残联、残疾人康复机构:

为规范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提升康复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省残联《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康复机构等级认证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残发〔2014〕35号) 和省残联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康复机构等级认证流程和工作用表的通知》(苏残办发〔2015〕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市残疾人康复机构进行等级认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对象

认证对象为各类残疾人康复机构(包括已认证过拟提高等级的机构 ),采取自主申报的方式。

二、认证内容和标准

认定内容包括康复机构基本条件、机构设置与规模、专业人员配备、服务场所、设备与器材、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服务质量、项目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各类残疾人康复机构等级认证标准详见附件三。

三、认证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阶段(8月8日—8月25日)

各机构对照康复机构分类分级标准进行自评打分,加盖机构公章,并填写《常州市残疾人康复机构等级认证申请表》,由所属市(区)残联提出初审意见,并将自评表和申请表于2018年8月25日前上报市残联康复处。申报两类以上等级认证的康复机构,需按类别分别申报。

(二)集中认证阶段(9月10日—9月20日)

认证组专家根据申报材料,对自评分数90分以上的机构进行集中认证。

1、听取汇报。了解康复机构基础建设、专业设置、专业人员配置、康复训练规模、业务开展和康复效果等情况。

2、召开座谈会。召开管理人员(2-3人)、专业技术人员(2-3人)座谈会。

3、现场检查。现场查看康复机构专业设置,康复设备配备与管理,功能用房设置,查阅档案资料,随机抽查服务对象10名,了解康复机构服务和康复效果情况。

4、组织评分。对照相应康复机构类别等级标准进行评估打分,填写等级认证委员会意见表。

四、认证方法

康复机构分为视力、听力语言、肢体(脑瘫)、智力、孤独症等五类。每类康复机构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标准最低,三级标准最高。认证实行计分制,量化指标总分为105分。认证根据实际情况打分,总分低于90分则不达其所申报的等级。通过等级认证的康复机构,发放相应康复机构等级证书和标牌。

五、康复机构需提供的基本资料

(一)康复机构法人资格证书及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医疗或教育资质证明及复印件。

(二)汇报材料。机构场地面积功能用房及开展的康复项目、主要康复训练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康复训练人数等情况。

(三)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职称、工作简历等)。

(四)常年在训康复人员花名册(姓名、性别、年龄、残疾类别、监护人姓名、联系电话、家庭住址、入机构康复时间等)。

六、认证工作要求

(一)辖市(区)残联要认真组织本地区康复机构的申报和初审工作;市残联康复处负责市级康复机构的申报工作。

(二)认证委员会要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等级认证标准进行评分。

(三)康复机构要对照机构等级认证标准如实打分,提供基本资料,资料不全者不予认证。


联系人:陈初婕   89966015



附件:常州市残疾人康复机构等级认证申请表

      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

      残疾人康复机构等级认证标准


 

主办单位: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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