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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调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22

各辖市(区)委组织部,各辖市(区)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联,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99号)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要建立岗位预留制度,凡在职残疾职工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制定预留岗位目录,专门用于招录残疾人。2018年底前,所有省级党政机关都要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要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调查的通知》(苏残发〔2016〕4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市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单位决定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通过调查,摸清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现状,为开展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定向招录残疾人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二、调查时间

2016年11月8日-11月25日。

三、调查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和事业单位。

四、调查内容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从业人数、应安排残疾人数(按不低于从业人数的1.5%)、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及残疾职工基本信息、工作岗位、人员性质、联系方式等。

五、调查方式

(一)各级残联接通知后,要及时将《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调查表》、《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汇总表一》(见附件1、附件2)发给同级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并明确调查的时间、内容和有关要求。

(二)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根据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并报同级残联汇总。

(三)各级残联根据同级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报来的调查表格,填写《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汇总表二》和《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残疾从业人员汇总表》(见附件3、附件4),并上报至市残联。

(四)市级部门单位要及时将《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汇总表一》(附件2)发给下属事业单位填写,统一汇总后上报市残联。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组织部、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协助本级残联,共同做好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调查工作。

(二)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各单位要认真填写调查表,确保单位信息、残疾职工信息的真实准确。

(三)把握时间节点。各地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调查工作,各辖市(区)残联于11月25日前将汇总表(见附件3、附件4)(加盖单位印鉴)和电子文档报市残联。市级部门单位于11月21日前将汇总表(见附件2)(加盖单位印鉴)和电子文档报至市残联。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水庆、姚婷     话:89966011

 真:89966080       电子邮箱:44840641@qq.com

附件:  1.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调查表(可直接点击下载,下同)

2.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汇总表一

3.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汇总表二

4.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残疾从业人员汇总表

 

   常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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