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常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工作的通告 | ||||||||||||||||||||||||||||||
发布日期:2024-03-06 | ||||||||||||||||||||||||||||||
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江苏省政府令172号)和《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苏财综〔2017〕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开展2024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2023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集中年审期:即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 截止日期:2024年10月31日 三、审核方式 联网审核(全程网办):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http://www.jszwfw.gov.cn/),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选择所属辖区,点击在线办理进行操作(首次办理需在江苏省政务服务网进行法人注册)。 四、审核材料 通过联网认证,除劳动合同必须上传外,其他材料均通过联网匹配获取,能正常匹配获取到数据且无误的,用人单位无需另外上传资料;如无法匹配到数据,且单位认为符合年审条件的,需要上传相应材料,通过人工审核。 五、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补贴与奖励 常州市城区用人单位(社会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除外)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符合条件的可于7月31日前,申请相关补贴和奖励。 (一)申报条件 1.残疾人职工必须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4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1-8级); 2.与残疾人职工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合法劳动合同,安排残疾人就业一年以上(含一年); 3.残疾人职工有确定的工作岗位; 4.按工作岗位支付残疾人职工合法的劳动报酬(月发放工资不得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 5.为残疾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6.按规定参加当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或超过规定比例。 (二)补贴标准 按比例补贴标准: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上年度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给予按比例补贴。 超比例奖励标准:每超比例安置1名残疾人,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上年度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给予超比例奖励(不重复享受按比例补贴)。 (三)申领材料 用人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审核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逾期视同放弃申领。 1.《常州市用人单位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申请审批表》; 2.《用人单位在岗残疾人职工花名册》; 3.《安置残疾人申报承诺书》; 4.按比例就业年审认定证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5.残疾人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4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1-8级)正本及复印件; 6.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用人单位2023年度从业残疾人职工参加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证明(全年),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全年); 8.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9.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要提供编制簿; 10.其他需要提供的必要材料。 根据《省政府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0〕53号)的有关规定,对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给予奖补,取消奖补年限设置。 六、相关说明 1.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者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残疾人实际在岗,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2.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残疾人证(1-2级)或者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1-3级)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3.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在审核前要协商一致,将残疾人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4.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月计算,不以全年安排残疾人总数平均后计入用人单位每月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5.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百分之一点五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七、注意事项 请各用人单位及时进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联网认证审核,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不参加审核认证,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逾期未按时认证审核的用人单位,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八、审核机构联系方式 各用人单位按纳税属地参加所属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并咨询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证相关事宜,各地联系方式如下: 1.全市市级机关、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业务咨询:常州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常州市天宁区光华路2号),联系电话:89961937 2.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常州经开区,各用人单位请按所属地咨询: 溧阳市残疾人联合会(溧阳市南大街137号),联系电话:87288007 常州市金坛区行政审批局(常州市金坛区清风路1号,金坛区市民中心C栋一楼),联系电话:82886455 常州市武进区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淹城中路388-1号),联系电话:69695028
常州市新北区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常州市高新科技园15号楼常州国际商务中心一楼),联系电话:85557316
常州市天宁区残疾人联合会(常州市天宁区竹林北路256号),联系电话:69661329
常州市钟楼区残疾人联合会(常州市西直街88号),联系电话:86677536 常州经开区残疾人联合会(常州市东方东路168号),联系电话:86033771
特此通告
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3月6日 附:网报简易操作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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