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2011年—2015年) | |||||||||||||||||||||||||
发布日期:2017-07-21 | |||||||||||||||||||||||||
为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根据《江苏省“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和《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残疾人事业面临的形势 (一)发展情况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怀重视下,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竭诚帮助,我市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常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及其配套实施方案各项任务目标全面超额完成,多项体现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的指标名列全省前位。 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全面改善。新增就业残疾人6525名;有效扶持5000余名农村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1.4万名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1.1万名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得到救助补贴;2万余名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由政府补贴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1292名重度残疾人享受居家安养服务和补贴;城镇保障性住房优先配租配售给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旧房翻建维修得到扶持;实现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服务保障全覆盖,残疾人享受辅助器具免费配发、购买补贴和系列化服务,1.2万名残疾人享受了康复救助。 残疾人整体素质显著提高。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普遍接受义务教育,893名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得到教育救助;5807名残疾人接受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能力增强。1300余名残疾人骨干在基层为残疾人服务;残疾人参与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意识和能力显著增强,我市残疾人在国内外重大残疾人文艺、体育和职业技能赛事中获得200余枚奖牌,涌现出一大批残疾人自强模范和先进典型,残疾人社会地位得到较大提升。 残疾人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市及辖市(区)、街道(镇)和社区(村)四级残疾人组织体系基本形成,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得到加强,60个街道(镇)残联和1117个社区(村)残协有效发挥作用;以残联康复中心为龙头、社会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康复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逐步形成,72778名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残疾人托养服务形成多形式多渠道发展;公共服务机构向残疾人开放,提供优先优惠服务;残疾人专业服务机构40家,市和辖市(区)残疾人服务设施面积超过7万平方米。 扶残助残社会环境日趋优化。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得到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先后制订了31项残疾人优惠政策;城市无障碍水平显著提升,公共设施配套建设了一批高水平的无障碍设施,对500余户残疾人家庭免费实施无障碍改造,残疾人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取得较大进展;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深入人心,社会助残活跃开展,尊重、关爱、扶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日益形成。2万余名志愿者深入残疾人机构和家庭开展服务。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市残疾人事业在“十一五”期间取得很大成就,但是发展中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一是残疾人生存状况与全市平均水平仍然有较大差距,城乡差别依然明显;二是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系统性、层次性和城乡一体化程度还不足,保障的标准还不高;三是残疾人服务体系还不够完备,现有的服务水平和能力与残疾人类别化、个性化、多层次的需求之间还有较大差距;四是政府部门各负其责、联动推进的工作机制以及社会动员参与机制亟待健全,残联组织需要进一步明确定位,有效发挥作用;五是残疾人事业在技术、人才和信息化等软件服务方面的发展相对滞后,基层基础工作依然薄弱。 (三)发展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向现代化目标迈进的关键期。残疾人事业作为全市民生保障和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既面临着一系列发展机遇,也面对诸多问题和挑战。 1、有利机遇。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关心残疾人,对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为做好残疾人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思想动力和政策保障。《国际残疾人权利公约》和新修订《残疾人保障法》的颁布施行,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现代残疾人观的逐步形成,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的不断加强,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城市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发展蓝图和“民生幸福工程”实施,各级政府更加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更高水平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创造更大空间。加强社会建设,推进社会服务管理创新,加快培育社会组织,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新的动力。 2、主要挑战。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结构加快转型,收入分配面临重大调整,残疾人生存状况要进一步缩小与全市平均水平的差距,对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提出更高要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将对劳动者素质提出更高要求,残疾人受教育程度总体较低,就业竞争能力较弱,通过劳动实现增加收入和参与社会生活的难度越来越大。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快推进,交通事故、安全事故和职业伤害等致残因素明显增加,残疾人口数量也将呈增长态势,将对我市医疗卫生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和养老服务体系形成新的挑战。这些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更加注重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更加注重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总目标,把残疾人作为“民生幸福工程”的重点对象,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为核心,以提升残疾人收入水平、生活质量、幸福指数、社会地位和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为重点,积极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让广大残疾人与全市人民一起共享“两个率先”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和相关部门的责任考核,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力度,发挥政府扶持、市场推动的政策导向作用,提升残疾人社会服务的规模和水平,实现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 —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整合资源,集成政策,加大农村和经济薄弱地区扶持力度,使城乡之间和不同年龄、残疾类别和残疾程度的残疾人之间得到均衡发展。 — —普惠保障,特惠扶持。将残疾人作为重点对象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专项社会保障政策,重点提高无劳动能力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与福利水平。 — —强化基层,完善服务。完善基础设施,构建覆盖城乡,涵盖残疾人就业、教育、康复、托养、文化、体育、维权、信息化和无障碍等基本内容的服务体系,强化专业化、类别化、个性化服务,满足广大残疾人的特殊需求。 —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要解决好当前残疾人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又要着力构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既要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存权利,又要着眼于残疾人的长远利益,不断提升残疾人的全面发展能力。 (三) 发展目标 到2015年,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备,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幅度提高,残疾人生存、发展和参与的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实现残疾人“生活有保障、康复有服务、居家有照料、出行无障碍”,残疾人各项事业全面发展,与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更加协调,率先基本实现残疾人事业现代化,保持全省领先水平。 形成城乡一体、适度特惠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针对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加强制度设计,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强化专项救助,创新助残福利项目,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形成城乡一体化、人群全覆盖、制度相衔接、特性受重视的残疾人社会保障新格局,做到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 形成覆盖城乡、具有特色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将残疾人特殊服务需要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合理设置专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以健全网络、建立标准、培养人才为重点,筑牢社区综合助残服务平台,加快形成城乡均衡发展、功能比较完备、资源充分共享、服务专业规范、保障措施得力、监督管理有效的残疾人服务工作新格局,打造残疾人服务品牌。 形成健康持续、充满活力的残疾人事业发展机制。健全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健全残疾人组织体系,加快培育面向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合理配置政府、社会、残联资源,充分融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不断完善依法有序、长效运行、持续创新的残疾人事业发展机制。 形成平等友爱、共建共享的良好社会环境。综合运用教育、宣传、活动、慈善等多种手段,发挥媒体、志愿者、社会单位、残疾人等主体的作用,全方位扩大残疾人事业社会影响力,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营造尊重、关爱残疾人的社会风尚,使残疾人事业成为提升市民文明素质的重要抓手、宣传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阵地。
表1:“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 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对残疾人给予重点保障和特别扶助;实施“残疾人基本生活全面保障计划”,落实并完善针对残疾人特殊需求的生活补助、社会保险补贴、生活救助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提高残疾人收入。 1、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制度 — —将符合条件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对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本人每月增发低保标准的20%低保金。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全面落实和推行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等特殊困难家庭残疾人生活救助政策,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完善分类救助政策,加大对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的救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困难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纳入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保障范围。安排照顾好伤残军人和见义勇为致残人员的生活。 — —完善残疾学生就学保障政策。对残疾学生接受公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实行免费教育。残疾学生就近就便入学(园),学校(幼儿园)不得拒绝其入学(园)。保障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保证残疾学生免试免费接受职业高中教育。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贫困家庭残疾人子女和自学成才的残疾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建立残疾人大病医疗救助专项补助资金,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之后仍有困难的残疾人提供帮助。按规定将部分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并逐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逐步增加工伤保险康复项目。建立贫困残疾人基本康复救助制度,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工程。 — —完善残疾人救助政策与就业促进、劳动扶持政策的衔接办法,鼓励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全面推行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通过资金支持、贷款贴息、社保补贴、免费培训、岗位补贴等政策措施,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制度。 — —统筹安排好残疾人保障性住房。城市保障性住房、旧城改造和搬迁等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并在选择房源、楼层等方面给予照顾。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并专门设计建造部分适合残疾人生活、居住的住房。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残疾人农民工逐步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将解决农村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与扶贫开发、小城镇建设等工作相结合并优先安排。农村残疾人家庭危房及时改造。在实施新农村规划改造项目中,减免农村贫困残疾人建房相关规费。 — —加大农村残疾人帮扶力度。将农村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政府扶贫开发计划,并优先享受国家扶贫开发和惠农政策。坚持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帮扶措施到户到人。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养殖、手工业和多种经营,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 2、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 —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将在用人单位的残疾职工依法纳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鼓励、帮助个体就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落实有关补贴。对企业吸纳在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和医疗保险。 — —充分保障残疾人社保异地接转、支付等待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特别是无就业能力残疾人纳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地方政府对参保的贫困家庭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按规定给予补贴。积极帮助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地方政府对重度和贫困残疾人等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 —鼓励各类商业保险机构设立残疾人专项险种。 3、提升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 — —全面推行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或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规定予以供养。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依据其家庭收入状况给予护理补贴。 — —建立残疾人专项生活补贴制度。制定和完善残疾人生活救助、生活补贴、生活福利、减免残疾人生活支出等专项制度,增加残疾人家庭实际收入。全面推行重残补贴金制度,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然困难的重度残疾人给予特别救助,并逐步提高标准。研究制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残疾人财产信托等保护措施。 — —加大对残疾人的优待扶助。制定实施残疾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在公共卫生、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公共交通、公共信息、公共安全等方面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和辅助性服务。鼓励从事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办方便残疾人的优惠服务项目,减免困难残疾人家庭的水、电、气、通讯和停车等费用。为贫困残疾人家庭配置基本生活用品、设施。同时动员社会为困难家庭捐赠家电、家具等物品。设立爱心助残超市,推行“一助一”帮残解困和党员干部包户等多种助残措施,帮助残疾人家庭提高生活质量。 4、发展助残慈善事业 加强助残慈善事业宣传,引导更多社会资源解决残疾人特殊困难。鼓励发展残疾人慈善组织,规范助残慈善项目管理,加强信息公开,提高公信力。动员企事业单位特别是知名企业通过慈善义举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为发展残疾人事业贡献力量。积极引导和鼓励海内外知名人士以各种形式参与残疾人慈善活动,扩大残疾人慈善公益活动的影响力。各级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慈善团体筹集的善款,应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支持符合其宗旨的残疾人援助项目。 (二)加快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 实施“残疾人公共服务推进计划”,按照公益、基本、便利的要求,将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建设项目,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全面建成规划科学、分工合理、面向基层、覆盖城乡的现代残疾人服务体系。 1. 深化残疾人康复服务和残疾预防 — —强化残疾预防。全面建立综合性、社会化残疾预防网络和机制。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的出生缺陷预防控制体系,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先健康检查、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提高产前筛查和诊断服务能力,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和特需人群补碘等工作;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保健,强化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交通安全和科学救护等措施,努力控制精神疾病、交通和工伤事故、脑血管疾病等致残增多趋势。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建立残疾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检测和研究。 — —完善康复服务网络。常州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在儿童康复特色发展的基础上,创建以神经、肢体康复为主要内容的康复医院,并逐步成为残疾人康复的科研中心、技术中心和培训中心。各级残疾人康复中心错位布局、规范管理、互补共赢、特色服务。到2015年,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普遍设立康复医学科、康复门诊、康复病区,建立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与康复专科医院、康复服务机构的双向转介服务制度。扶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普遍设立康复室,有专人从事精神病防治指导和康复训练指导工作。80%以上社区、有条件的村建立残疾人康复站。整合、鼓励并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康复机构并提供有效康复服务。 — —抓好重点康复项目。继续实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计划。将残疾儿童康复、辅助器具适配等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深入推进残疾人“助视、助听、助行”和精神病人药品救助工作,不断提高救助范围和标准,对精神病人住院和职业康复实施救助。对14岁以下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实施全面救助,为聋儿、低视力残疾儿童免费适配助听器、助视器,为符合指征的聋儿植入人工耳蜗提供救助;有效开展残疾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全面开展“康复指导、辅助器具适配、无障碍改造、康复知识”进家庭工作。依托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肢体康复专科医院、社区和家庭,对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提供服务,普及开展老年性偏瘫康复服务。 — —提升辅助器具服务。全面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评估适配服务,推进辅助器具服务进社区、到家庭。加强辅助器具信息系统管理,完善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政策,积极鼓励社会专业机构参与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支持社会力量研发、引进、推广适合残疾人使用的辅助器具技术和产品。 — —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制定完善各类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准入标准,从注册登记、场地设施、器材配备、从业资格、师资力量配比等方面规范康复机构运行。规范康复项目收费,制定各类残疾效果评估标准,形成规范的效果评估与经费结算制度。 2. 大力发展残疾人教育 秉持“特殊教育优先发展、优质发展”的理念,实现特殊教育现代化。建立学校布局更加合理、保障机制更加完善、融合教育更加到位的现代残疾人教育体系,积极扶持民办特殊教育,满足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各类教育的需求。 — —保障特殊教育优质发展。完善“聋教育以市为主、培智教育以辖市(区)为主”的全市特殊教育体系,进一步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逐步实现生均公用经费达到普通学校4倍,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全面提高特殊教育学校信息化装备,到2012年,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均达省教育现代化办学标准。 — —推进特殊教育“两头延伸”。普及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在抓好特殊教育学校9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向学前康复教育和高中阶段职业教育延伸。继续做好普通学校学前班、普通幼儿园依法接受适龄轻度智障儿童随班就读教育,支持各级各类残疾人康复中心举办残疾儿童学前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多层次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保证各类适龄残疾儿童都能接受学前教育。将残疾学生职业教育纳入特殊教育范围,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以聋哑学校为主体,办好残疾人高中阶段职业教育,同时鼓励社会机构参与残疾学生职业教育,在办学条件和政策上给予扶持。 — —普及融合教育。积极开展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实验工作,重点推进辖市(区)级随班就读的支撑体系和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满足不同类型残疾人的教育需求。所有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加强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管理,提高随班就读质量。按照招收残疾学生数量给予学校特殊教育补贴,实现教育公平。加快残疾人高等教育,在有条件的高校设立残疾人专业(班),增设适合残疾人就学就业的专业,并逐步提高办学层次。通过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方式让更多的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 — —保障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建立专门学校(班)等形式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研制开发适合不同类别、不同程度残疾学生学习的设备和软件,利用科学手段帮助学习困难的残疾学生在社区或家庭接受教育。 — —提升特殊教育师资水平。深化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改革,加强特殊教育资源库建设,以常州市光华学校“江苏省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网站”为龙头,促进优质特教资源的共享,整体提升特殊学校教学水平。抓好常州市聋人学校“言语听觉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常州市光华学校“江苏省医教结合、综合康复实验基地”建设,开展特教康复课程研究与开发,制定针对性和应用性更强的个别化教育方案,提升办学品质;完善特殊教育考评考核机制,切实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3. 积极促进残疾人就业 实施“残疾人就业优先”计划,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提升残疾失业人员的自身素质,增强其就业竞争力,深化就业服务,加大就业帮扶力度,确保有就业愿望、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都能得到就业服务。 — —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新一轮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依法在城乡各类社会经济组织全面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人提供适当工作岗位和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和大中型企业带头依法安置残疾人就业,政府招录公务员时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报考和录用。到“十二五”期末,各类社会经济组织执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政策的覆盖面达到90%以上。 — —支持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采取税收优惠、奖励补贴等措施,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扶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福利性单位。支持福利企业发展生产,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转型升级,切实增强福利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和吸纳残疾人就业能力。 — —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采取资金支持、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保补贴、免费培训、岗位补贴等政策措施,加大扶持残疾人个体从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的力度,各级政府设立的创业发展资金,优先向有创业能力的残疾人倾斜。抓好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到“十二五”期末,残疾人创业占残疾人就业的比例力争提高10%以上。 — —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制度。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明确比例优先安置残疾人。城市报刊亭、理发店、洗衣房、维修点、便利店等便民服务网点应以免费或低价租赁方式优先提供给残疾人员经营。制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专产专营和政府优先采购产品与服务目录,制定无法实现正规就业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政府补助和社会保障政策。通过开办福利性工(农)疗机构,推行精神、智力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非正规就业;依托社会化就业服务组织,推进社区公益岗位、灵活就业岗位、家庭服务岗位与残疾人劳动力有效衔接。实行盲人按摩行业保护政策,保障盲人就业稳定。 — —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行动。将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重点对象,鼓励用人单位安排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就业,并根据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符合公益性岗位要求的给予岗位补贴。通过岗位补贴或保险补贴方式,鼓励用人单位为残疾大学生提供毕业实习、就业岗位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强化社区助残就业服务,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推动残疾人立足社区参与各种便民利民的家庭服务业,扶持重度残疾人居家从事手工制作,提高残疾人从事服务业的比例。 — —加强残疾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按照“五个统一”的要求,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增强对残疾人就业市场预测、就业岗位对接、职业技能鉴定、自主创业孵化等管理服务功能,提升为残疾人提供就业登记、失业登记、职业介绍、就业指导、职业培训等个性化服务水平。全面推进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能力评估和职业资格认定工作,完善残疾人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建立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制度。 — —加强专业化的职业技能培训。各辖市(区)建立稳定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鼓励和支持各类学校、社会组织、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具有特色、就业前景好的残疾人就业和创业培训,依托职业技术院校开展残疾人高技能人才培养,逐步建立以就业为导向的培养机制,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挂钩的制度。大力培养具有高等专业水平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定期对已就业的盲人按摩人员实施继续教育。 — —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联动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加强对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各地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设立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残联举办的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与帮助。加强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建设,实现与公共就业服务网络的联通,对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状况和岗位空缺情况进行实时动态监控。 — —积极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推动社会力量兴办福利企业、工(农)疗机构、盲人按摩机构等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建立残疾人自主创业孵化基地。依托社会化就业服务组织,推进社区公益岗位、灵活就业岗位、家庭服务岗位与残疾人劳动力有效衔接。加强对盲人保健和医疗按摩行业的管理,积极拓宽盲人就业新领域。 — —建立农村残疾人就业服务平台。加快农村残疾人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提高农村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创收能力,加强对农村残疾人的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开展公司加农户产业化扶贫,每个乡镇创建1个残疾人扶贫基地,辐射带动30名以上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 —建立残疾人就业执法保障机制。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和督导工作,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人社、民政、税务、残联等部门要完善年检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福利企业的监督管理,保证残疾职工在岗在职,平等享受晋职、晋级、评定职称、薪资报酬、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各项权益。建立激励监督机制,对安置残疾人就业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拒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4. 全面开展残疾人养护照料服务 建立健全以居家安养为基础、以街道(镇)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辖市(区)集中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使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照料服务实现全覆盖。 — —推进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抓紧建设市级和辖市(区)公办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并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街道(镇)和有条件的社区逐步兴建规模适中、功能齐全、服务优质、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加强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建设,进一步完善对无依无靠残疾人、孤残儿童收养、教育、职业技能训练等功能。 — —大力发展居家托养服务。以家庭为依托,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采取多种形式,为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个性化的服务。为实施居家托养的残疾人家庭发放护理补贴。 — —加强托养服务规范管理。建立托养服务行业协会,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坚持政府投入为主,采取公办、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形式,依据硬件设施、服务人数、服务质量、管理水平等内容制定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标准、管理规范和补贴制度,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对各类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原则,给予适当补助。开展星级托养机构服务品牌创建活动,全面提升机构托养服务水平。 — —鼓励和支持企业举办庇护工场(车间)。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设庇护工场,开展庇护性就业托养服务,使轻度智力残疾人、病情较为稳定的精神残疾人获得庇护性就业托养机会对残疾人福利机构按政策给予税收扶持,对各类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劳动项目实行产品专产专营,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优先采购。 5. 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以基层为重点,加快残疾人精神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组织残疾人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健身、娱乐活动。 — —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要考虑残疾人的特殊需求,保证各项文化惠民政策措施优先落实到残疾人。公园、旅游景点、图书馆、美术馆、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由政府投资兴建或者管理的,按照规定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并提供辅助性服务;由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的,鼓励、支持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并提供辅助性服务;各辖市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增加图书和有声读物种类、数量。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要有适合残疾人的项目和内容,在公益演出和播放公益电影活动中更多地考虑残疾人的利益。 — —加强残疾人文体活动载体建设。完善市残疾人文体活动中心功能,各辖市(区)均建设具有残疾人文体活动功能的综合服务中心,街道(镇)、社区(村)建设具有残疾人文体活动功能的“残疾人之家”。在“农家书屋”开辟残疾人阅览区,并为其配发实用书籍等相应文化用品。打造残疾人文化特色品牌,继续搞好残疾人文化“六进社区”,重视残疾人社区文化特色活动。城乡基层文化体育场所对残疾人免费开放。依托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农村乡镇文体活动中心、特教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文化体育设施,组织残疾人开展体育健身、文化娱乐活动。重视残疾人特艺基地、体育训练基地、特奥基地建设。建设残疾人文化创业基地,扶持残疾人文化扶残,文化脱贫。 — —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各类群众性文化和健身活动要创造条件吸纳残疾人参与。支持社区、残疾人机构、特教学校等开展适合残疾人特点的群众性文化健身活动项目。建立“残疾人文化进社区”示范点。各级定期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 — —培养残疾人文艺体育人才。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赛事、特殊艺术赛事和展示活动。文艺学校、运动学校、业余体校协助培养残疾人文艺人才、残疾人运动员;专业文化艺术团体、体育训练单位利用专业团体的场地、设施、技术等优势协助培养残疾人文化艺术体育专业人才,支持选派专业教练员、指导教师、技术人员从事残疾人文化艺术体育工作。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优秀运动员、文化艺术人才的培养、选拔、输送、激励机制,建立并健全残疾人运动员和文化艺术人才的就学、就业、医疗和生活保障政策。 6. 提升城市无障碍水平 以公共服务机构、公共交通、社区和信息无障碍为重点,创建方便残疾人参与交流的无障碍环境,促进城市管理运营和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无障碍建设逐步向社区和农村延伸。 — —全面提升无障碍建设水平。加大交通运输、航空、铁路、学校、公园、旅游景点及城市公共交通等重点行业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向残疾人开放的公共服务机构、公共文化设施和旅游景点等,有计划地安排无障碍设施改造。50%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实现无障碍化,城市公共停车区应当设置方便残疾人使用的专用停车泊位。加快推进现有建筑物、居住小区特别是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无障碍改造。在公共场所和服务单位设立醒目的无障碍提示标志,增加盲文标识和语音系统,在医院、商场、银行、旅游景点等窗口服务单位普遍开展手语培训。开展创建省级无障碍城市和无障碍示范镇活动。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内容,与小城镇、农村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继续对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补助。 — —继续推进残疾人信息无障碍建设。以国家信息无障碍建设标准为依据,积极推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无障碍方式发布政务信息,对各级残联系统网站进行无障碍改造。电视台全面开设手语新闻节目,影视作品和节目要加配字幕。支持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建立语音提示、显示屏幕系统。开展信息无障碍技术研发,大力推广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技术和产品,实现残疾人网络交流无障碍。建立市手语服务资源中心,为有需求的政府部门、社会机构及相关团体、组织提供手语服务。 — —大力加强无障碍建设监管。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和维护,建立定期维护保养制度。组织残疾人等特需人群对重大新建公共设施和市政项目进行无障碍体验,对不符合无障碍建设规范的公共场所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加强无障碍设计审批把关和无障碍设计失误责任追究。 7. 加强残疾人维权服务 以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化建设为基础,以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残疾人法律法规为重点,加大法规政策宣传、执法检查、法律服务的力度,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 —加强法制宣传。将残疾人保障法及其实施办法等与残疾人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六五”普法内容,营造残疾人依法维权、全社会主动维权的良好氛围。加强残疾人法制教育,引导残疾人学法、知法、守法,提高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 —加强残疾人维权服务机构建设。各级残联切实履行好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职责,整合残疾人维权工作资源,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将残疾人列为重点法律援助对象,建立残疾人维权服务律师团,加强残疾人维权服务机构和残疾人维权服务岗规范化建设,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获得法律援助。开展残疾人维权示范岗创建活动。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残疾人法律服务。 — —扎实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全面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设。不断拓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领域,把残疾人法律服务向社区、农村延伸。各级城市救助站加强对城市流浪乞讨残疾人员的救助。 — —加大保障残疾人权益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对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进行专项检查。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 —推进残疾人参政议政工作。建立残疾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产生和参与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委员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尊重和保障残疾人对相关立法和残疾人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各项立法中增加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内容。在制定各项法规、政策、办法和措施过程中,注意听取残疾人代表和残疾人工作者的意见。 — —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强化基层残疾人信访接待工作,认真处理残疾人的信访诉求,提高信访接待能力。畅通信访联系渠道,改善信访条件,健全信访事项督察督办制度,完善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各类问题和案件排查力度和对重大侵害残疾人权益案件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提高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专职委员政策法规咨询和矛盾纠纷调解能力。重视残疾人及其亲属在矛盾调解中的作用,加大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力度。 8. 积极发展残疾人服务业 大力推进残疾人公共服务设施在基层布点、向农村延伸。街道(镇)、社区(村)全面实现有残疾人托养所、康复室、文化室、扶贫基地、盲人按摩点的目标。到2015年,残疾人服务业初具规模,实现政策配套、门类齐全、服务规范、效益明显。以公益性、社会化、产业化为导向,培育、扶持和发展专门面向残疾人及其家庭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满足残疾人特殊性、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需求。 — —健全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街道(镇)全面实现有残疾人托养所、康复室、文化室、扶贫基地、盲人按摩点的目标。 鼓励社会力量在街道(镇)兴办以日间照料为主的残疾人托养机构,为重度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老年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康复养护、技能培养、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服务。政府通过建设补贴和床位补贴予以扶持。 依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建立康复训练室,配置残疾人康复训练设备,宣传康复知识,安排专业康复人员指导残疾人训练,并建立训练档案。 街道(镇)、社区文化站应设立残疾人文化室,逐步增添适合残疾人阅读的书籍、音像设备资料,设置适合残疾人的体育项目,活跃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生活。 涉农街道和镇建立以种植、养殖和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残疾人扶贫基地,以直接安置、带动辐射和公司加农户等形式,帮助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 鼓励街道(镇)开办集中就业单位,安置辖区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指导和岗前培训,民政、工商部门优先给予注册登记,并按政策免收相关行政收费,税务部门按政策给予税收减免扶持。 鼓励、扶持盲人按摩人员在街道、镇和社区开办盲人按摩点,通过服务社区自谋职业。有关部门在提供场地、减免税费等方面给予扶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从业盲人进行保健按摩技能培训。 — —促进残疾人服务业发展。将残疾人服务业纳入全市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将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和各类专项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项目建设,给予重点扶持。制定出台促进残疾人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明确在登记注册、土地保障、税收减免、信贷支持和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以服务残疾人为主的机构和主要吸纳残疾人就业的服务机构,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业、包括残疾人在内的个人参与残疾人服务业发展。发掘残疾人潜能,有针对性地开展残疾人服务技能培训,通过残疾人“创业明星”带动、组织残疾人立足社区、机构和家庭参与社会服务,将投身残疾人服务业作为残疾人新的就业渠道。政府对残疾人参与提供的服务优先给予资助扶持。鼓励社会组织面向残疾人开展类别化、人性化、专业化的服务。建立健全残疾人社区康复、特殊教育、就业服务、辅助器具、无障碍、托养照料等领域的服务标准。 — —建立残疾人服务机构运行保障机制。根据当地残疾人的数量及基本服务需求,配备残疾人公共服务机构专业服务人员;将残疾人公共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所需经费纳入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保证残疾人公共服务机构正常有效运转。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引导服务机构在保证其公益性质的同时,适应市场需求,完善运行机制;通过转移支付、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经济薄弱地区和特色服务机构给予支持,促进残疾人服务业稳步健康均衡发展。 — —切实加强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的行业管理。制定各级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规范和服务标准,建立资格认证、行业准入、评估考核制度和退出机制,建立服务质量标准和监管制度,支持行业协会和独立机构加强行业规范和监督管理,不断提升发展水平。探索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培训、以奖代补、孵化培育、宣传推介、技术指导、法律咨询等多种扶持和服务措施,积极促进残疾人社会组织发展。 9. 为残疾人提供更好的信息化服务 实施“残疾人事业科技创新计划”,充分运用新技术、新产品服务残疾人,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提供技术支持。 — —建立残疾人工作业务信息资源库。增加基础建设和安全保障投入,构建全市统一的虚拟专网,实现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的数据共享与交换。建立统一的业务软件应用平台,实现各级残联互联互通。加快残疾人工作业务应用系统建设,推进信息服务社会化运营。 — —建立覆盖全市人口的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库。加大残疾人基础数据采集力度,加强数据审核,及时掌握、更新相关动态数据,强化数据安全与使用管理,提高残疾人基础数据分析与应用的广度和深度。 — —全面推行统计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应用。开展残疾人事业统计季报工作,提高统计数据准确性和时效性。做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加强统计和监测数据分析。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 — —加强残联系统网站建设。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深化残疾人事业网上宣传,强化网上便民、惠民服务功能,对全市残联系统网站进行信息无障碍改造。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完善网站建设和信息工作考核机制,严格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制度,确保网络信息安全。 — —抓好信息化管理队伍建设。市、辖市(区)、街道(镇)有专人负责残疾人信息化建设和日常管理,做好对信息化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 立足基层,面向残疾人,建立以残联组织为骨干,残疾人专门协会、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民间机构等社会组织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强各级残疾人组织建设,发挥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 1. 切实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编制,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街道(镇)残联设在编的专职理事长主持日常工作,选聘好残联助理员、残疾人专职委员。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有效激发基层创新活力。 2. 充分发挥残疾人的主体作用。组织开展自强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参与能力。加强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充分发挥其反映残疾人呼声、稳定残疾人群体、促进残疾人工作的作用,加强残疾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维权。探索创新各级残联代表大会工作模式,更好发挥残疾人代表作用。引导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区建设和社会活动。重视做好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和配备工作。 3. 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建设。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创造条件让社工、义工、中介等民间组织和机构在残疾人保障与服务中发挥更大作用,建立残联组织牵头规划、民间机构组织实施、行业协会管理指导、独立机构审计监督的长效机制。支持残疾人民间社团发展,丰富残疾人社会交往。 4. 扎实推进社区残疾人工作。将社区残疾人工作纳入和谐社区建设整体规划,同级残联参加社区建设协调领导机构。社区居民委员会发挥社区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专职委员作用,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开展贴近残疾人的各项服务。 (四)营造扶残助残的社会环境 实施“残疾人事业社会环境创优计划”,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广泛开展扶残助残的社会活动,营造扶残助残的社会环境。 1. 扩大残疾人事业社会影响。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鼓励电视、广播、报刊及网络等媒体宣传残疾人事业,开办专题栏(节)目,加大宣传力度。支持民间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抓住“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和举办重大活动、发布重要政策等时机,做好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增强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扩大宣传的社会覆盖面及影响力。 2.积极开展创建残疾人工作“博爱城市”、“博爱社区”、“博爱单位”和“博爱楷模”活动。组织开展残疾人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典型和“建家做友”的评选、表彰和宣传活动,增进全社会对残疾人的认识和理解。 3. 广泛开展扶残助残活动。在公共服务行业弘扬扶残助残的文明风尚,将为残疾人服务的水平作为窗口行业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将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内容体系,将残疾人工作成效作为创建文明地区、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社区扶残助残服务,鼓励发展邻里互助、结对帮扶、志愿助残等多种助残形式,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倡导企业社会责任,鼓励社会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 4. 实施“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将助残志愿服务工作纳入全市志愿服务工作统筹推进,完善助残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根据实际需要建设专业助残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评价激励、权益维护机制,创新服务形式,丰富服务内容,完善助残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培育一批助残志愿服务基地,不断拓展医疗保健、康复训练、心理慰藉、信息咨询、教育文化、法律服务、家庭指导等服务项目。 四、强化规划实施的保障体系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难点和重点。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全面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保障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根本举措。实施好《常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完善政府责任机制。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将扶残助残重点项目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将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纳入相关规划和评估考核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作用,统筹协调有关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设立秘书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定期研究残疾人工作,对重要规划和政府重点助残实事落实情况组织督查并通报。各部门要将本纲要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部门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考核体系,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制定有关民生问题的重要决策,要听取残疾人及其代表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和困难,给予重点保障和特别扶助,每年办几件残疾人普遍关心的难事实事,年终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专题工作情况。各级残联要进一步明确“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能定位,密切与残疾人和各类社会组织的联系,着重增强代表性和服务职能。 (二)完善资金保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支持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确保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力度,进一步完善地税征收机制,做到应收尽收。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力度,确保福利彩票本级留成公益金中不少于20%用于残疾人康复、救助等福利项目。各级体育部门每年在体育彩票的本级留成公益金群体经费中,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支持残疾人体育事业。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经费使用过程的监督,开展专项经费审计和绩效评估,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监管制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三)强化人才保障机制。实施“残疾人事业人力资源开发计划”,着力打造优秀残疾人人才、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专业技术人才和社会工作者组成的残疾人工作队伍。建立优秀残疾人人才库,将学历层次较高、有专业技术特长、在各种岗位贡献突出的残疾人列入重点培养和服务对象,为其今后发展创造条件。加大残联系统干部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当地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全面轮训全市残联系统干部。认真履行残联系统领导干部“双管”职责,进一步加大协管力度。做好残疾人干部选拔、培养、使用工作。做好各级残联换届工作。通过外引、内聘、委培等方式,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定期培训、职称考试和资格认证制度,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发展壮大社会工作者等专业服务人才队伍。鼓励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和基层社区积极吸纳社会工作者,为残疾人提供专业化服务。健全残疾人服务专业职称评定体系,建立包括残疾人工作职业指导师、康复治疗师、盲人定向行走指导师、残疾人护理师、手语盲文译员等残疾人服务专业技术职称系列。制定相关激励政策,为稳定和壮大社会工作者等专业服务人才队伍提供制度保障。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街道、镇残联设工作岗位,完善残联助理员、残疾人专职委员竞争择优、教育培训、考核奖励、流动退出制度,改善工作条件和待遇,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受残疾人欢迎的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四)强化创新能力建设。坚持依法推进残疾人事业,重视理论研究,积极探索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残疾人事业发展新路径,在制定地方法规和重大公共政策过程中充分考虑残疾人群体的利益,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联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有关方面专家着眼于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和转变发展方式,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理论与实践研究,将相关课题纳入全市重大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范围,完善与社会单位合作研究的机制,建立一支残疾人事业专家队伍,形成一批相对稳定的研究基地,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形成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各地残疾人工作的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和管理手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和残疾人事业科学发展。 五、强化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 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制定纲要实施的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定期检查规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纲要执行中的问题。根据不同残疾人工作领域的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各个领域和各级执行进度的评估,加强对重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各部门每年要向同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纲要执行情况。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和绩效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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