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市:开发区残联组织各村残疾人工作者认真学习《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 |
发布日期:2013-04-07 |
《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于2013年3月1日正式施行。为了充分领会并掌握《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的精神实质及政策法规,更好的为残疾人服务。4月7日上午,金坛市开发区残联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大力宣传《《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组织各村残疾人工作者认真学习该《条例》。 《条例》在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了法律保障。在学习过程中各村残疾人工作者纷纷发表自己的意见,表示会向广大群众宣传该《条例》。同时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一定会把该《条例》学透、学懂,并运用到日常的实际工作中,更好地为广大残疾人谋福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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