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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8-02  来源:残联  浏览次数:  字号:〖

相关文件: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6月6日,我市出台了《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19〕5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一、《实施办法》出台背景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重视残疾人健康,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务院令第67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等法规政策,对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均提出明确要求。2018年6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决定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2018年10月省政府出台了《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29号)。我市的《实施办法》是在国家和省意见基础上,制定的本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配套政策措施。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常州市有24.4万残疾人,其中0-14岁残疾儿童有0.6万人。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早在2007年我市就出台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经过两次提标扩面,实现了0-14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覆盖,残疾儿童康复事业取得显著成效,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得到显著改善,全市每年均有1000名左右残疾儿童获得救助。然而残疾儿童康复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相当数量的残疾儿童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得到及时、持续的康复服务,与残疾儿童需求和家长的期盼还有明显差距。部分残疾儿童家庭因残致贫、陷入困境,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关系残疾儿童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安居乐业和美满幸福,关系社会稳定和文明进步,关系健康常州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全面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对于进一步改善我市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基本原则。确定了制度衔接、规范有序、公开公正、保障基本、突出重点、应救尽救,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制度建设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工作措施。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主要对救助对象、救助内容、救助标准、救助流程、训练评估以及经费保障形式作了明确。

第三部分是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了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密切相关的各级政府和教育、民政、财政、卫健、医保等部门的具体职责,建立了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

三、《实施办法》主要突破

一是提高救助标准。在执行我市原有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经费标准的基础上,借鉴周边城市的标准,综合考虑我市财力因素,为确保残疾儿童训练内容完成与训练质量不降低,将救助标准提高17%-20%。提标后的标准是:0-6岁残疾儿童听力语言康复救助为1700元/人/月,智力残疾、多重残疾康复救助为2300元/人/月,孤独症、肢体残疾(包括脑瘫)康复救助为2200元/人/月,视力残疾康复救助为500元/人/月;7-14岁残疾儿童按0-6岁残疾儿童救助标准的一半实施救助(视力残疾康复除外)。

二是扩大补助范围。本次《实施办法》对人工耳蜗植入补贴纳入了其中。植入人工耳蜗可以帮助听力残疾儿童恢复或重建听觉功能,国家和省都在实施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但是由于救助数量有限,很多家庭还需承担高额的费用自费进行植入手术,为减轻家庭负担,帮助更多听障儿童重建听力,并本着贫困优先的原则,为0-6岁听力残疾儿童自费植入人工耳蜗提供一次性补助,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补贴4万元/人,其他家庭补贴2万元/人。

三是规范操作流程。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实施意见和省残联印发的《各类别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服务规范》,对申请审批、训练评估、绩效评价和经费结算进行规范。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残疾儿童康复审批权限由市级调整到辖市(区)级残联,有康复意愿的0-14岁残疾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委托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街道(乡镇)残联进行审核后,由辖市(区)残联进行审批,核发《常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卡》,救助对象凭《救助卡》到市或辖市(区)残联定点的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每年年底残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定点机构救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中国残联主席张海迪指出,“康复是残疾孩子生命的重建,残疾孩子的康复不能再等!我们一定要尽最大的努力把希望早点给这些残疾孩子们送去。”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体现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举措,是对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的重要保障,也是保基本、兜底线的一项重要民生制度安排,对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减轻残疾儿童家庭经济负担、促进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希望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关心关爱残疾儿童,确保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顺利实施,将党和政府对残疾儿童的特惠政策落到实处。

Q:《实施办法》中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救助标准是多少?

A:《实施办法》中明确:为0-14岁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和0-6岁视力残疾儿童提供基本康复训练。标准是:0-6岁残疾儿童听力语言康复救助为1700元/人/月,智力残疾、多重残疾康复救助为2300元/人/月,孤独症、肢体残疾(包括脑瘫)康复救助为2200元/人/月,视力残疾康复救助为500元/人/月;7-14岁残疾儿童按0-6岁残疾儿童救助标准的一半实施救助(视力残疾康复除外)。

Q:《实施办法》中对申请审批程序是如何规定的?谢谢。

A:有康复意愿的0-14岁残疾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委托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街道(乡镇)残联进行审核后,由辖市(区)残联进行审批,核发《常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卡》,救助对象凭《救助卡》到市或辖市(区)残联定点的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

Q:当前我市残疾儿童康复资源情况如何?下一步如何加强对康复机构的监管?

A:目前全市共有22家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分布在各区、市,基本能够满足各类别残疾儿童康复训练需求。近年来,省、市和各级地方政府不断加大投入,我市各类康复机构的发展取得长足进步,但是,仍然存在残疾儿童康复人才短缺、专业性不强、机构服务不够规范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实施意见》中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强化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残联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对定点康复机构准入、退出等实施严格监管,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指导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加强风险防控。加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康复服务从业人员能力素质。

下一步市残联将会同相关部门严把定点康复机构的准入关,在更多资源中优中选优,严格规范服务,加强综合监管,建立自评与第三方机构相结合的康复效果评估机制。进一步明确资金管理和绩效管理要求,通过部门监管、家长监督、行业自律等多种方式,提高现有康复机构及人员队伍服务的规范性和专业化水平,使残疾儿童能够就近、就便得到专业化、规范化的康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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