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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残疾人之家”建设实施细则,基层残疾人服务平台将全覆盖
发布日期:2017-09-25

近日,市残联、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常州市“残疾人之家建设实施细则》,该细则对我市“残疾人之家”建设的组织实施、经费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将进一步健全我市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平台,有力加快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让广大残疾人共享常州“幸福树”果实。“十三五”期间,我市将建成195家“残疾人之家”,实现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惠及残疾人4000余人。

《细则》规定“残疾人之家”机构享受的补贴主要有:根据申报验收的星级认定,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3-10万元;根据日间照料残疾人数给予每人每月200元补贴;根据从事辅助性劳动的残疾人数给予每人每天20元补贴。残疾人可就近就便在机构免费享受日间照料、康复、就业、培训、文体娱乐、维权、辅具租赁等各项服务,从事辅助性劳动的可取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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