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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出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9-06-26

近日,市政府出台了《常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对0-14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进行提标,为残疾儿童自费植入人工耳蜗提供补助,旨在进一步改善我市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

此次政策调整实现了三个方面的突破:一是提高救助标准,在执行我市原有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经费标准的基础上将救助标准提高17%-20%;二是扩大补助范围,为0-6岁听力残疾儿童自费植入人工耳蜗提供一次性补助,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补贴4万元/人,其他家庭补贴2万元/人;三是规范操作流程,对申请审批、训练评估、绩效评价和经费结算进行规范。残疾儿童康复审批权限由市级调整到辖市(区)级残联,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定点机构救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实施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我市于2007年出台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经过两次提标扩面,实现了0-14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覆盖,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得到显著改善,受到残疾儿童家长和社会的高度赞誉,但仍有一些残疾儿童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得到及时、持续的康复服务。实施办法的出台是对残疾儿童实施康复的重要保障,也是保基本、兜底线的一项重要民生制度安排,将使更多的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训练与治疗,对促进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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