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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残联关于印发各类别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服务规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22


省残联关于印发各类别残疾儿童基本



康复项目服务规范的通知





苏残发〔201445





各市、县残联:



根据《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免费服务实施办法》(苏残发﹝201443号)要求,省残联制定了各类别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服务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4624



























视力障碍儿童基本康复项目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江苏省户籍,年龄不超过6周岁。



二、服务时间



    机构内康复每年不少于9个月,平均每月不少于22天,每天不少于1小时。



    三、服务流程



(一)定点验配机构



提交申请表、视力筛查和确定诊断报告进行视力评估助视器验配建立视力服务档案适应性训练助视器配戴效果评估与调试跟踪维护。



(二)定点康复机构



提交康复训练《救助卡》、《转介单》、医院诊断证明、儿童体检报告、监护人和受助儿童身份证明材料等资格审核办理入机构手续,包括登记、问询、评估、建档、签订康复协议、进班制定康复教育计划、实施康复教学、家长培训、社会融合活动定期评估、修订康复教育计划康复随访、家庭指导。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定点验配机构



每年不少于4次助视器效果评估与调试。助视器验配操作技术规范建议参照中残联《视力残疾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



(二)定点康复机构



1.基本情况调查。主要包括儿童基本情况、心理卫生、学习特点、学习兴趣、视力损失(助视)情况、家长教养态度、儿童情绪行为观察等,每学年1次。



2.康复评估。主要包括对儿童运动、感知、认知、语言、生活自理、社会适应等领域和定向行走能力、环境支持评估,训练评估体现阶段性、动态化,通常每学年至少2次。



3.制定个别化康复教育计划。由眼科医生、辅助技术工程师(视力方向)、定向行走训练指导师、教师、家长和其他相关专业人员共同参与,根据评估情况,拟定个别化康复教育计划,内容包括残疾类别、视力损失(助视)情况、学习优势、未来发展潜能、残疾影响、建议对策、进班安置、康复重点、家长建议与希望等;召开个别化康复教育计划分析会,讨论确定适合儿童的能力发展和生活实际的长、短期目标;修改拟定个别化康复教育计划。



4.康复教学。根据康复教育计划,安排并细化康复教学活动,遵从视力障碍儿童的生理发育、行为特征开设相关课程作为康复支持。



1)建立视力障碍儿童个人档案,一人一档,收集个人基本信息,记录其病史、视力状况及康复情况,并不断充实相关信息。



2)适配助视器等辅助器具,提供辅助器具使用的训练及咨询指导,跟踪随访使用情况,定期评估使用效果,每 6个月12次。



3)根据视力障碍儿童的疾病类型、年龄特点、康复需求分别确定长、短期的康复目标,制定个别化康复教育计划,可分别选择早期教育、功能视力训练、定向行走等作为重点康复内容。



5.个别化康复教育计划。



1)早期教育,包括运动、感知、认知、语言、生活自理、社会适应、补偿技能等的训练。



2)功能视力训练,包括基础训练(光感刺激、色彩学习、光箱活动、认知训练、手眼协调训练、视觉分类训练等)、视觉技能训练(视觉注视、认识、追踪、辨认、搜寻、记忆训练,阅读准备训练等)、使用助视器等辅助器具的训练等。



3)定向行走训练。



4)家长培训,包括视力障碍儿童生理、心理特点;相关残疾人法律、法规;家长心理调适;视力障碍儿童基本抚育技能知识;家庭无障碍环境创设;家庭日常训练;开展家庭游戏等。



5)弱视训练。



6.进行阶段性评估,并调整、修订、补充康复教育计划(一般一年2—4次,儿童年龄越小,间隔时间应越短)。



7.定期组织家长培训或交流活动(开班培训一年1次,交流活动11次,随时接受家长咨询)。3岁之内的儿童提供定期家访,3岁以上儿童帮助进行合适的教育安置。



康复训练与评估参照《江苏省视力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及康复训练审批表》、《江苏省视力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评估及康复训练登记表》、《十二五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登记表》、《视功能训练》、《临床低视力学》、《视觉康复指南》。



五、服务考核



1.质量控制:康复教学、评估建档率100%;康复有效率达90%;家长对康复服务的满意率达90%;家长培训率100%;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2.档案管理:康复协议、申请表、转介单;受助儿童基本信息、康复教学计划与实施记录、评估记录;家长培训计划、内容;专业技术人员等资料。



3.经费管理:项目经费拨付凭证,项目支出明细清单,受助儿童项目经费结算签字凭证,年度项目经费财务审计报告等。

















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江苏省户籍,年龄不超过6周岁。



二、服务时间



机构内康复每年不少于9个月,平均每月不少于22天,每天不少于6节课(4个小时)。



三、服务流程



(一)定点验配机构



提交申请表、听力筛查和确定诊断报告→进行听力学评估、听觉言语评估、智力及精神行为评估→进行耳模制作→接受助听器验配→建立听力服务档案→适应性训练→助听器效果评估与调试→跟踪维护。



(二)定点康复机构



提交康复训练《救助卡》、《转介单》、医院诊断证明、儿童体检报告、监护人和受助儿童身份证明材料等→资格审核→助听器验配后进入定点康复机构→办理入机构手续,包括登记、问询、评估、建档、签订康复协议、进班→制定个别化康复教育计划、实施康复教学、家长培训、社会融合活动→定期评估、修订个别化康复教育计划→康复随访、家庭指导。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定点验配机构



1年不少于2次的耳模更换和3次的助听器效果评估与调试。助听器验配操作技术规范按《听力语言康复事业标准汇编(一)》执行。



(二)定点康复机构



1.基本情况调查。主要包括儿童基本情况、心理卫生、学习特点、学习兴趣、听损(助听补偿)情况、家长教养态度、儿童情绪行为观察等,每学年1次。



2.康复评估。主要包括对儿童社会生活能力评估、听觉能力评估、语言能力评估、学习能力评估四部分。其中,社会生活能力评估、听觉能力评估、语言能力评估每学期末进行1次;学习能力评估根据儿童年龄,选做希—内(3岁以上)或格雷菲斯儿童精神发育检查(3岁以内或3岁以上“希—内”不予配合的儿童),每学年末(两学期)进行1次。以上评估,针对新入机构的儿童需多增加1次初期评估。



3.制定个别化康复教育计划。由听力师、康复教师、家长共同参与,根据评估情况,拟定个别化康复计划,内容包括残疾类别、听损(助听补偿)情况、学习优势、未来发展潜能、残疾影响、建议对策、进班安置、康复重点、家长建议与希望等;召开个别化康复计划分析会,讨论确定适合儿童的能力发展和生活实际的长、短期目标;修改拟定个别化康复计划。



4.康复教学。根据康复教育计划,安排、细化“月—周—日”康复教学活动。



1)集体课:采取综合主题课活动形式,开展儿童运动、感知、认知、语言、生活自理、社会适应等领域康复教学;康复教育目标考虑到每个儿童的需要;康复教学活动教案与个别化康复教育计划一致;有体现每个儿童进步的记录。每天集体课时间不少于3节,每节不少于30分钟。



2)个训课:针对3岁以上儿童在集体课中的“短板”或特别的需要进行一对一训练;康复教育目标清晰具体、符合儿童发展需要;每次个训后要对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记录。每天至少1节课,每节课不少于30分钟。



3)亲子课:3岁以下儿童可开展亲子课,每周至少2次,每次1小时。



4AVT课:每周12次,每次1小时。



5)其他:运动训练/感觉统合训练每天至少40分钟;开展社会融合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至少30分钟。



5.家庭指导。每周不少于1次,每次至少30分钟;家长培训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至少1小时。



康复教育与评估按《听障儿童机构康复教育工作规范》(听力语言康复事业标准汇编(一))、《听力障碍儿童听觉能力评估标准及方法/语言能力评估标准及方法》(孙喜斌主编)、《希—内学习能力测验中国聋人常模修订版(317岁)》(曲成毅主修)、《格雷菲斯儿童精神发育测试》、《婴儿—初中学生社会生活能力量表》。



五、服务考核



1.质量管理:康复教学、评估建档率100%;康复有效率达90%;验配助听器100%;家长对康复服务的满意率达90%;家长培训率100%;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2.档案管理:康复协议、申请表、转介单;受助儿童基本信息、康复教学计划与实施记录、评估记录;家长培训计划、内容;专业技术人员等资料。



3.经费管理:项目经费拨付凭证,项目支出明细清单,受助儿童项目经费结算签字凭证,年度项目经费财务审计报告等。





























肢体(脑瘫)儿童基本康复项目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江苏省户籍,年龄不超过6周岁。



二、服务时间



机构内康复每年不少于9个月,平均每月不少于22,每天不少于4小时。



三、服务流程



   
提交康复训练《救助卡》、《转介单》、医院诊断证明、儿童体检报告、监护人和受助儿童身份证明材料等→资格审核→办理入机构手续,包括登记、问询、功能与能力评估、建档、签订康复协议→制定个性化康复教育计划、实施康复训练与服务、评估训练效果→家长培训、社会融合活动→康复随访、家庭指导。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1.基本情况调查。主要包括儿童基本情况、心理卫生、学习特点、学习兴趣、家长教养态度、儿童情绪行为观察等,每年1次。



2.功能与能力评估。应用常用的评估方法,如《SS法量表》、《脑瘫儿童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GMFCS)、《脑瘫儿童手功能分级系统》(MACS)、《脑瘫儿童实用技能评估》等,在入机构时、训练1个月时、3个月时和6个月时,由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辅助技术工程师(肢体方向)、家长共同对脑瘫儿童进行评估,至少4次。



3.康复教育计划与方案制定。根据各期评估结果,制定、实施和调整个性化康复教育计划,并确定适宜的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



4.综合性康复训练。根据康复计划对脑瘫儿童实施粗大运动、精细动作、感知、认知、语言、生活自理、社会适应等领域训练和教学。



基本康复训练包括运动疗法(关节功能训练、肌力训练、有氧训练、平衡与协调训练、牵伸训练、步行训练)、物理因子治疗(光、电、水、磁、声波、肌电生物反馈)、作业疗法(进食、饮水、如厕、穿脱衣、梳理等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训练、手的精细功能训练)、言语矫治、引导式教育、感觉统合训练、中医按摩等,根据脑瘫儿童个体情况选择训练方法,确定基本康复训练课程。



每天开展运动疗法不少于30分钟;每天开展物理因子治疗不少于30分钟;每天开展作业治疗不少于30分钟;需要进行言语矫治的,每天开展言语矫治不少于30分钟。



每天开展引导式教育康复,执行引导式整日流程。每天开展不少于2.5小时的训练,具体形式应包含地席、条台、活动、文化等,具体内容应符合儿童的身心发展而设定,由位置转移、站立、体能、手部、口腔等构成,课间流程中需组织家长参与完成。



5.辅助器具适配。常用的矫形器配置处方和训练,拐杖、助行器、轮椅等辅助器具的配置建议和使用训练。



6.家庭指导。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至少30分钟;家长培训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至少1小时;开展社会融合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至少30分钟。



五、服务考核



   
1.
质量管理:康复教学、评估建档率100%;康复有效率达90%;适配矫形器100%;家长对康复服务的满意率达90%;家长培训率100%;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2.档案管理:康复协议、申请表、转介单;受助儿童基本信息、康复教学计划与实施记录、评估记录;家长培训计划、内容;专业技术人员等资料。



3.经费管理:项目经费拨付凭证,项目支出明细清单,受助儿童项目经费结算签字凭证,年度项目经费财务审计报告等。







智力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江苏省户籍,年龄不超过6周岁。



二、服务时间



机构内康复每年不少于9个月,平均每月不少于22天,每天不少于6节课(3.5小时)。



三、服务流程



提交康复训练《救助卡》、《转介单》、医院诊断证明、儿童体检报告、监护人和受助儿童身份证明材料等→资格审核→办理入机构手续,包括登记、问询、评估、建档、签订康复协议、进班→制定康复教育计划、实施康复教学、家长培训、社会融合活动→定期评估、修订康复教育计划→康复随访、家庭指导。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1.基本情况调查。主要包括儿童基本情况、心理卫生、学习特点、学习兴趣、家长教养态度、儿童情绪行为观察等,每学年1次。



2.康复评估。主要对儿童运动、感知、认知、语言、生活自理、社会适应等领域和感觉统合能力评估,训练评估体现阶段性、动态化,通常每学年至少2次。



3.制定个别化康复教育计划。由康复评估人员、教师、家长和其他相关专业人员共同参与,根据评估情况,拟定个别化康复计划,内容包括残疾类别、学习优势、未来发展潜能、残疾影响、建议对策、进班安置、康复重点、家长建议与希望等;召开个别化康复教育计划分析会,讨论确定适合儿童的能力发展和生活实际的长、短期目标;修改拟定个别化康复教育计划。



4.康复教学。根据康复教育计划,安排并细化“月—周—日”康复教学活动,遵从智力残疾儿童的生理发育、认知程度和行为特征开设相关课程作为康复支持。



1)集体课/(小组/组别):采取综合主题课活动形式,开展儿童运动、感知、认知、语言、生活自理、社会适应等领域康复教学;康复教育目标考虑到每个儿童的需要;康复教学活动教案与个别化康复教育计划一致;有体现每个儿童进步的记录。每天集体课时间不少于4节课,每节课不少于30分钟。



2)个训课:针对儿童在集体课中的“短板”或特别的需要进行一对一训练;康复教育目标清晰具体、符合儿童发展需要;每次个训后要对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记录。每天至少1节课,每节课不少于30分钟。



3)其他:运动训练/感觉统合训练每天至少1节课,每节课不少于1小时;开展社会融合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至少30分钟。



5.家庭指导。每周不少于1次,每次至少30分钟;家长培训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至少1小时。



康复教育与评估建议使用《系统康复训练测评表》(中残联)或其他版本和《感觉统合能力评量表》。



五、服务考核



1.质量控制:康复教学、评估建档率100%;康复有效率达90%;家长对康复服务的满意率达90%;家长培训率100%;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2.档案管理:康复协议、申请表、转介单;受助儿童基本信息、康复教学计划与实施记录、评估记录;家长培训计划、内容;专业技术人员等资料。



3.经费管理:项目经费拨付凭证,项目支出明细清单,受助儿童项目经费结算签字凭证,年度项目经费财务审计报告等。











孤独症儿童基本康复项目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江苏省户籍,年龄不超过6周岁。



二、服务时间



机构康复每年不少于9个月,平均每月不少于22天,每天不少于7节课(4个小时)。



三、服务流程



提交康复训练《救助卡》、《转介单》、医院诊断证明、儿童体检报告、监护人和受助儿童身份证明材料等→资格审核→办理入机构手续,包括登记、问询、评估、建档、签订康复协议、进班→制定康复教育计划、实施康复教学、家长培训、社会融合活动→定期评估、修订康复教育计划→康复随访、家庭指导。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1.基本情况调查。主要包括儿童基本情况、心理卫生、学习特点、家长教养态度、儿童情绪行为观察等,每学年1次。



2.康复评估。主要包括对儿童运动、感知、认知、语言、生活自理、社会适应等领域和感觉统合能力评估,评估体现阶段性、动态化评估,通常每学年至少2次。



3.制定个别化康复教育计划。由康复评估人员、教师、医生、家长和其他相关专业人员共同参与,根据康复评估情况,草拟个别化康复教育计划,内容包括残疾类别、学习优势、未来发展潜能、残疾影响、对策建议、进班安置、康复重点、家长建议与期望等;召开个别化康复教育计划分析会,讨论确定适合儿童的能力发展和生活实际的长、短期目标;修改拟定个别化康复教育计划。



4.康复教学。根据个别化康复教育计划,安排并细化“月—周—日”康复教学活动,遵从孤独症儿童的生理发育和行为特征开设相关课程作为康复支持。



1)集体课/(小组、组别):涵盖运动、感知、认知、语言、生活自理、社交适应等符合孤独症儿童康复需求的发育特点的课程,并有课程教案。每天不少于5节课,每节课不少于30分钟。有条件的康复机构可酌情开设音乐治疗、多感官训练、幼小转衔教育等课程。



2)个训课:针对儿童的能力发展,提供儿童个性化的指导方案,矫正其问题行为。每天至少1节课,每节课不少于30分钟。



3)其他:运动训练/感觉统合训练每天至少1节课,每节课不少于1小时;开展社会融合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至少30分钟。



5.家庭指导。每周不少于1次,每次至少30分钟;家长培训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至少1小时。



康复教育与评估建议使用《孤独症儿童发展评估表》、《自闭症儿童心理教育评核》(PEP3)、《感觉统合能力评量表》等。



五、服务考核



1.质量管理:康复教学、评估建档率100%;康复有效率达90%;家长对康复服务的满意率达90%;家长培训率100%;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2.档案管理:康复协议、申请表、转介单;受助儿童基本信息、康复教学计划与实施记录、评估记录;家长培训计划、内容;专业技术人员等资料。



3.经费管理:项目经费拨付凭证,项目支出明细清单,受助儿童项目经费结算签字凭证,年度项目经费财务审计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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