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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市区低保助残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12








 


 


 

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文件


 

 

常州市财政局


 




  残〔201366



常财社〔201338












关于提高市区低保助残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各区残联、财政局:



201371日起,我市四城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由每月500元提高至每月570元。



为加大对城区低保残疾人的生活保障力度,经研究决定,同步提高低保助残金,自201371日起,低保助残金由每月100元提高至每月115元(按新的低保标准的20%确定),所需经费列支渠道不变。



武进区低保助残金可按当地政府确定的低保标准的20%自行确定。























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常州市财政局







201379


















  送:市民政局



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37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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