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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4-12-1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8





为进一步增强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保障和维护残疾人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将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是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本公告自20141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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